
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章程.doc
4页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章程(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2011年7月28日) 第一章 宗 旨 陈氏家族,义门陈氏之后,人丁兴旺,人才辈出,是中华天下第一家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立《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章程》规范族民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二章 族委会 一、为实现本族宗旨,成立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为本氏族最高权力机构 二、族委会由 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三、族委会设顾问组, 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顾问组积极支持协助族委会解决重大问题慎重提出决策建议 四、族委会下设各支系负责人五、族委会成员由各支系民主协商产生,五年一届 六、族委会成员必须是大公无私、德高望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热心为族民服务,有凝聚力的,身体健康的族民 七、族委会主任、副主任从族委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八、族委会职权: 1、教育族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后代; 2、教育族民继承本氏族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不做有损中华民族尊严和分裂祖国的叛逆之事; 3、教育族民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4、维护族民合法权益。
帮助族民申张正义; 5、对于族民学子供给确有困难和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民,按本族慈善基金会章程与条例资助; 6、为本族联谊、修谱、表彰模范族民、族委会办公和解决全族重大问题,发动本族为慈善基金会筹集必要资金; 7、联络海内外族民,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陈氏家族; 8、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族委会、族民代表大会研究解决族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9、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族委会对重大对等分岐问题由主任征求顾问组的意见裁定; 10、向族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审议; 11、根据宗旨需要适时修改、充实、完善本章程,提交代表大会审定通过; 12、负责下届族委会的筹备工作,并妥善做好移交手续 九、族委会主任职权: 1、主持族委会全面工作; 2、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族委会工作; 3、决定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和族委会会议; 4、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 5、联络、协商、指导各分会的工作 第三章 分 会 一、根据各地所辖本氏族需要,适时成立分会; 二、分会接受“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的领导,承认、遵守、执行“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章程; 三、各分会在不违反本会宗旨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分会所辖地族民风俗习惯增设章程条款; 四、分会每年12月三十日前向本会报告当年工作开展情况; 五、分会章程参考本会章程另立。
第四章 慈善基金理事会 一、为族 ,成立“栖凤山陈氏慈善基金理事会”; 二、慈善基金理事会是代表族委会行使 执行机构按照栖凤山陈氏慈善基金理事会章程办事; 三、理事会由 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 人,秘书长一人明确分工,协调工作; 第五章 族 民 一、族民义务: 1、必须承认本章程; 2、积极向本会和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接受本会和分会的领导,完成本会和分会交给的任务; 4、向模范族民学习,遵纪守法,做爱国公民; 5、交纳有关必要费用 二、族民权利: 1、在本会和分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平等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3、有权向本会和分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4、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特困族民,有权向分会申请救助 第六章 奖 惩 对模范族民,通报嘉奖,分期载入族谱光荣篇对不孝族民,违法乱纪,影响极坏的,通报全族,并载入族谱耻辱篇 第七章 附 则 本章程经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代表通过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