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律构建研究.doc
9页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律构建研究 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律构建研究 【作 者】谢邦宇/芦琦 【作者简介】谢邦宇 中共中央党校芦琦 上海司法研究所 一、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总体特征 (一)社会场论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场论研究最初源于西方的传统组织理论,是在吸收传统组织理论的合理思想,通过对社会组织的深入剖析以及对不同“类”组织的新综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组织理论就其实质来说,社会场论提出的非线性思维模式及其相应的分析方法,仍属于行为科学方法论的范畴它以社会性系统及其内在运动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系统元素之间的固定权力分配方式为主要参照座标,围绕二者非线性的变化状态依次展开有关社会的运行、控制、有序性、稳定性、开放性及演化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也是对行为科学方法论的一个突破因此,它也为我们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市场经济行为特征并预期构建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律框架,提供了更加有益的、厚实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按照社会场论,正如物质世界存在着引力场、电磁场等物质场(自然场)一样,人类社会也有其场态形式社会场是一类区别于人、财、物等“实物态”(社会性)物质的场态(社会性)物质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确实是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的一种社会实在。
社会场至少具有以下特征:(1 )在整个社会中弥漫了一种场态(社会性)物质,即社会场,社会(空间)中不存在绝对的(社会性)虚空;(2 )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力——社会场力;(3)任何社会场都存在场力线, 即社会(空间)是布满了力线的社会场;(4)目的性, 即指社会场在其运动、演化过程中所显现出来的一种类似于人的意志(但并非意志),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行为特征以上只是社会场的基本特征随着下文论题的陆续展开,在必要时我们还将有针对性地阐释其中的某些理论观点总之,社会场论为我们行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科学分析方法,也为客观、理性地分析市场经济行为特征并预期构建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律框架提供了更为厚实的理论基础 (二)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总体特征任何社会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它必须是与特定社会系统中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结构(序结构)等整体要素相对应的社会实在,并具有相对固定的存在方式,如动能场、势能场或者动势能场、势动能场场态的具体划分,有其相当科学的理论依据动能场、动势能场总体上属于一类在果状结构的动能场中,任何两个微观元素(组织或个人)之间的联结方式呈自主、互动、相对独立的闭合状态自主是指各元素均被系统赋予某种权能,如开业权、行商权等;互动是指两元素之间可进行能量交换;相对独立的闭合状态是指如磁场系统中的南北两极既相互独立,但磁力线又将两极连动形成闭合关系。
这样,动能场便具有极大的活力与动能而在以果状结构为主,树型结构为辅的动势能场中,元素之间的联结方式多为不完全的自主、互动、相对独立的闭合状态,因为元素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对方制约,附属成分有所体现势能场与势动能场大体上也属于一类树型结构的势能场中两元素的联结方式为被动、单向流动(依指令)、附属的关系,即两元素之间存在着势位差,能量流动从高势位点流向低势位点,换言之,元素之间总存在附属与被附属关系在以树型结构为主、果状结构为辅的势动能场中,元素之间的联结方式基本与势能场中的类似,只不过在不改变从隶关系的前提下元素间可具有适度的能动性据此,我们可以推论说,市场经济社会场应属于动能社会场,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属于动势能场,而计划经济则属于势能场范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可归类为势动能场范畴在现代社会中,完全的动能场和势能场均不多见,与现代经济运动本质取向相一致的理论场态是动能场,但实际场态多为动势能场由于现代生产力的最终发达,必将选择动能场,故现代各国对社会系统的构建仍依循动能场模型进行市场经济动能社会场的构筑或完善,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的共同目标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社会场应具有以下总体特征:1.市场经济是一种动能场。
市场经济动能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微观元素享有的直接权限(自主权), 以及自用权空间(如择业权)远远多于间接权限(受制约权)以及受监控权空间(如被许可是否辞职的权限);(2)微观组织行为的充分自主、自决、多元、复合, 促使微观组织具有极强的活力;(3)微观组织之间的互动、 闭合功能使得场态(社会性)物质均匀分布,并经由场力线的发散作用使动能场不断得以保持动态平衡;(4)社会核子系统或核子层次的适度宏观调节 、法规细则层次的整流作用以及文化协调层的文化内化结果,三者共同构成了动能场机能的修复与保障系统2.市场经济社会场创造出了真正的“经济人”组织理论和社会场论均以微观组织为其主要研究对象,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微观组织愈来愈带有浓厚的经济化色彩,加之市场经济社会场的建立、运作和功能实现都围绕着微观组织的现代经济活动展开,故以企业组织为代表的“经济人”从概念到实体均已显现但在市场经济社会场中,“经济人”往往被组织化、抽象化,无论其从事任何活动,均有一定的理性轨迹可循这主要因为,对经济、法律、政治等社会文化内化后的社会性场态物质,逐渐对组织和个人产生了场化作用,而这种场化的最明显结果就是将生物人或社会人转换成了“经济人”。
3.市场经济是一种行为场动能场与“经济人”的充分结合,使得动能的产生和作用都必须借助“经济人”的社会经济行为去实现如同客观世界中的磁场系统具有闭合功能使其往往具有“用之不竭”的巨大能源和“活力”一样,市场经济社会系统中也会因为生产、交换、分配、流通这种闭合关系的存在,而具有能量复制、再造的功能行为互动是市场经济动能场存在和运转的最主要方式4.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场社会场论研究的始发点,在于深入剖析社会组织内部与外部的权力分配结构但由于“序结构”的发现,则导致了树型结构势能场与果状结构动能场的基本分离,势能场确实构筑出巨大的社会“权力场”系统,而动能场则为“经济人”营造出了实在的“权利场”因为,市场经济动能场建立的终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解放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人是生产力诸多要素中的主导因素,包括人和组织在内的市场经济主体如不被赋予最丰富的法定权能,社会人不能最终实现自我解放,则市场经济动能场将无法得以存续因此,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权利场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 TAG标签: 系 法律 行为 组织 市场经济 经济 构建 研究 结构 社会总之,在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总体特征中,动能场是其本质属性,“经济人”是其场态主体的基本特征,行为场揭示了场态的运行机制,权利场则更多地表明了社会场的法定有序性。
现代经济运动本质取向是市场经济行为,而与市场经济行为最相适宜的场态是市场经济动能场 二、市场经济社会场的行为分析 (一)关于社会场的一般结构分析关于社会场的一般结构分析,基本围绕序结构的“种”与“类”展开决定序结构类别的本质因素是元素之间各不相同的权力分配方式,至于元素和层次的多寡,以及元素、层次的分布情况如何,这些因素都无足轻重换言之,采取“同权分割”还是“异权分割”方式,是决定序结构“种”与“类”的关键凡是同权分割的,都是树结构;凡是异权分割的,都是果结构简单地说,同权分割是将属于某一社会元素(包括组织)的直接权限或间接权限分成两块,小块留给该元素,而大块留给该元素所从属的另一元素如企业组织享有的人事权等权力空间,其中一大部分要划分给其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形成“一权两属”异权分割是指将属于某社会元素的直接权限完全交还给该元素,而将与直接权限相对应的间接权限(如监控权)赋予与该元素具有直属关系的另一元素如在企业组织中,企业负责人拥有对员工的招聘、解聘权,而企业员工也拥有择业、辞职权同时,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拥有对对方行为的监督权,这样就可形成“一权一用、两权制衡”的局面在同权分割中,上下级之间是绝对的控方与受控方关系;而在异权分割中,具有直属关系的两元素之间形成控方和次控方的相对独立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见,树结构与果结构有着本质差异在系统的标准分类中,任何两个具有直属关系元素之间,都采用同权分割的系统,则为树结构;而任何直属的两元素之间都存在由异权分割决定的联结关系,那么,这就决定了其序结构具体表现为果结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常常出现组合结构,即树果结构或果树结构这种结构类型往往由相对高层次和相对低层次的两个部分组成树果结构的高层次部分为树核,低层次部分为果枝;果树结构的高层次部分为果核,低层次部分为树枝在树结构系统中,从树梢(最低层次元素)到树根(最高层次元素)层层覆盖,且层次越高,覆盖面(即其控制的元素与层次的多少)越宽,最后整个系统被树根所覆盖,整个系统的权力也都集中于树根以这种结构为体制结构的社会系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一统”社会在这种情形下,权力空间的覆盖性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以这种结构为主的势能社会场则基本处于静止运行状态,因而社会缺乏活力相对于果结构来说,如企业组织等任何低层次元素的角色权力空间都不被其直属上层拥有,对这些元素的主导社会行为只需实施必要的监督控制,并使其纳入系统的统一法规范围之内,也就从结构上保障了这些元素的法定权益因此,以果结构为体制结构的社会系统,不会出现机构、管理的重叠现象,而与此相对应的动能社会场,因处于动态运行的平衡状态而获取充分的活力。
同样,对于以树果型体制结构为主的社会场,由于其核心系统采纳了势能结构,故大多呈现出势动能场(指内势外动)的特征:宏观系统的静态运行加上微观系统的动态运行这种场态仍因不具有开放系统的特性而缺乏足够活力而以果树型体制结构为主的社会场,大多属于动势能场(指内动外势),其核心系统具有动能结构,因此大致符合开放系统的要求,具有较大的活力社会场中不同“类”的序结构划分,从根本上揭示出动能场与势能场的实质差异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如设定以树结构为主的社会经济体制结构,则将使社会场定格为势能场,不仅社会场力的作用围绕“权力场”展开,由高势位点向低势位点的单向势位差流动将造成场态的封闭和静止,而且势能场态文化的形成更易导致对社会行为的脆性控制权力的层层分割与互相重叠最终将使现代经济社会的微观组织丧失活力,并使现代经济行为缺乏生存空间而采取果状结构的社会经济体制结构的社会场,其社会场力始终依绕“权利场”中有序、互动、能量闭合的场力线展开,动能场态文化的存在能促使弹性控制模式的有效采纳,权利的法定性和多样性又能促使现代“经济人”更具自主活力,从而最终形成本来意义上的现代经济行为及其生存空间这就是社会场论对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和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作出的科学评判。
(二)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法行为分析市场经济社会场的诸项特征表明其是具有法治本质取向的社会场属性第一,市场经济社会场是一个大的社会性系统,其中构成社会制度系统的三层次(核心层次、体制结构层次、法规细则层次)中的第二和第三层次均是“法定的”,即主要是由法律、法规规范了的第二,市场经济社会场是专为“经济人”营造出的动能场、行为场和权利场经济人”的行为与活动便能自由、充分、合法、有效地全面展开同样,市场经济社会场的场态属性也表明了法治经济社会场的这种理性价值判断其一,市场经济社会场的场态文化以动能型态的法律文化为主导;其二,市场经济社会场中存在着社会场力,即法律秩序对经济运动或经济行为的规范作用力;其三,市场经济社会场中布满了社会场力线,即由法律规范系统设定的无数条最适宜于市场经济行为运作的法定通道;其四,市场经济社会场的运动具有目的性,即在其运动或演化过程中始终最显现出一种类似于人的意志(但并非人的意志),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特性这种“目的性”,也可视为法治经济的本质取向正因为法治经济运动是市场经济社会场的核心灵魂,因此,对场内法行为的分析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从对市场经济典型法行为的考察入手,探明法规范对互动的法经济行为的作用与影响,揭示经济组织行为在市场经济社会场中的特殊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