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pptx
12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1-4-27,,‹#›,※,“电放”的定义,※,“电放”货物的操作程序,※,在实际使用中,电放 提单三种不同的操作方法,※,在实际使用中 “电放”操作的风险,,,海运中,的“电放”问题讨论,何为“电放”?,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电放”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运人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理,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货,收货人只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换取小提单,(,提货单,),即可结关提货电放通知单是承运人或代理签发的载“,sullrendered”,或“,Release”,的提单副本或电放”货物的操作程序,“电放”货物的操作程序是,由托运人,(,出口商,),首先向承运入提出申请并提交电放保函,表示因“电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一旦承运人接受申请及保函后则向卸货港承运人的代理人发送电放通知书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托运人将全套正本提单交还给承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再向托运人签发电放通知,由托运人再向收货人电放通知单,收货人收到该电放通知单并加盖公司章,向卸货港的承运人的代理换取小提单凭以提货。
在实际使用中,“电放 ”提单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操作方法:,,※,第一种情况:不签发任何提单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货代将该提单副本给托运人予以确认;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托运人又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第二种情况: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 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 提单上的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第三种情况: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代提单用“电放”,,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代,收货人为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
电放”操作的风险,“电放”货物实际上是使用海运提单的一种特殊情形,属于一种无单放货这种做法使得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加上交付而自由转让的性质完全消失尽管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贸易商或承运人,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对“电放”货物予以规范,因此,它对贸易商特别是出口商或承运人都存在着诸多风险使用正本提单作为提货和放货凭证,对出口商而言,其最大好处是,在出口商尚未收到货款时,出口商可以对其货物和货款予以控制但若使用 “电放”的交货方式实际上等于放弃提单上正常流转时,出口商对货物和货款的控制权,有可能导致款、货两空的局面因为在“电放”时,承运人在装货港已收回了全套正本提单,它只是依据托运人的指示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承运人没有义务关注出口商是否收到货款因此,选择使用“电放”的交货方式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贸易合同约定收货人提货之前必须付清全部货款;或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出口商基于对进口商的信赖而允许进口商先提货后付款,无须以提单作为收取货款的保证相反,若出口商对收取货款存有疑虑,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控制货物和货款;或贸易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但银行又无法控制货权时,则不应或无法使用“电放”方式交货。
作为贸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进口商为收货人时,使用“电放”交货方式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若使用“电放”交货,由于承运人只听从托运人的指示,在收货人提货前,托运人有可能改变了收货人,而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另外的收货人再如,若合同规定收货人必须先付款后提货时,则存在付款后无法提货或货物不符合同规定等风险另外,由于使用“电放”,收货人不能取得正本提单,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或灭失,收货人无法凭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同时还有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因为没有提单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丧失其向承运人的代位追偿权,因此,在“放电”交货中,若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过失而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害时,则保险公司常常拒绝赔偿收货人实际操作中,“电放”给 承运人,发货人以及收货人带来的麻烦甚至是风险,1,、对于承运人,托运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提单可以适当背书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2,、对于发货人,,“电放”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例如,当采取信用证方式作为支付货款的方式时,就不能使用 “电放”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选择汇付作为支付货款方式时,由于买卖双方互相信任,且不需要以提单作为收取货款的保证,所以此时就可以使用“电放”但是,如果卖方对收取货款存在任何疑问,就应注意能否在“电放”后,安全、及时地收到货款发货人应了解在使用“电放”的情况下,由于必须将全套提单交回给承运人,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主管机关检查时要求提供或者当与承运人发生争议时,托运人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影响其维护自身的权益3,、对于收货人,由于“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发货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因此,如果是收货人先支付货款,然后才有权提货,则就存在着付款后无权提货的风险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