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建法〔2022〕15号附件.docx
1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京建法〔2022〕15号附件 京建法〔2022〕15号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 管理手段(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落实《安好生产法》、《创办工程安好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创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手段》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好生产管理,模范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创办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手段的通知》(建质 2022 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手段 其次条 本管理手段所称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好法律法规和标准模范,建立企业和工程安好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害性较大分片面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好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好状态,形成过程操纵、持续提升的安好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管理手段所称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 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创办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视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安好生产监视的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或其 嘱托的建筑施工安好监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创办委以及其嘱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片面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嘱托专业机构辅助开展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 公开的原那么,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好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造北京市绿色安好工地工作,不断提升和提升安好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 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其次章 工程自评和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安好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好生产职责,实施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 范围内的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等开展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工程实 行专业承包的,由施工许可信息载明的施工单位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组织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其他单位应按照该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工程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工程部组成的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好检查标准》(JGJ59)、北京市地方标准《创办工程施工现场安好资料管理规程》等开展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1) 对安好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的建筑施工工程(以下简称创优工程),其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好监视手续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附件2)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好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举行监视检查,检查及整改处境应当纳入工程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建筑集团公司)应当对本建筑集团公司创优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好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和本建筑集团公司的有关模范标准组织一次布局施工阶段的全工程检查。
对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工程,可由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嘱托的检查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好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的有关模范标准组织一次布局施工阶段的全工程检查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应当在《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中签署观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时将载明建筑集团公 司或检查组观法的《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报送至工程考评主体 第十条 创办、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举行监视检查,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实时整改各类安好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自评材料举行审核,并在《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观法 第十一条 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好监视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将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工程日常安好监视的内容,依据施工安好监视工作筹划举行抽查,指导监视工程自评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对申请创优工程的资格条件和建筑 集团公司或检查组的观法举行初审,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创优工程举行初评考核 初评考核应由工程考评主体组织专业人员或嘱托专业机构,依据 《建筑施工安好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的有关模范标准,在创优工程布局施工阶段,举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全工程考核,并实时记录考核得分,达成“优良”等级标准的工程可视为通过初评考核。
初评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且达成确定规模的(即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市政根基设施工程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可以推举为“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 第十三条 工程考评主体应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通过初评 考核的创优工程以及“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的推举材料报市住 房城乡创办委经市住房城乡创办委按照本管理手段审核,符合优良标准的,列入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创优工程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推举为“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的建筑施工工程,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将组织专家组举行现场复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且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的工程视为通过复核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考评主体提交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3)及项 目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工程创办、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工程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好检查标准》(JGJ59)等举行自评的结果及工程创办、监理单位审核观法; (四)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好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奖惩 的处境(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置、通报表扬、表彰赏赐等);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置 处境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置的承诺书; (六)工程发生生产安好责任事故及处理处境; (七)市住房城乡创办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工程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工程自评为根基,结合日常监管处境、创优工程初 评考核处境对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举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4)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工程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工程创办、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工程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工程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工程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好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自评工作; (二)发生生产安好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程存在安好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工程存在安好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创办主 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8分以上的;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工程自评材料的,视同项 目考评不合格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好生产标准化不 得评定为优良: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 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 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在 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工程存在安好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创办主 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4分以上的;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置, 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八条 经工程考评主体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工程,即认定为 “北京市绿色安好工地”经工程考评主体初评推举为“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成优良等级,且通过市住房城乡创办委专家现场复核的建筑施工工程,即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 第十九条 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在官网实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 内建筑施工工程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绿色安好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好样板工地”的工程工程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工程,工程所 在地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实时将工程的考评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同时纳入“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视及在京管理处境评价”的内容 第三章 企业自评和考评 其次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好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好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工作 其次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好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5),形成企业考评周期年度自评观法。
其次十二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好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 其次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好生产许可证 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其次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好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 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6) 和企业安好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工程台账及工程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好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等举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好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创办主管部门奖惩 处境(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置、通报表扬、表彰赏赐等); (五)企业承建工程发生生产安好责任事故及处理处境; (六)市住房城乡创办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五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