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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bck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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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 文档编号:514032106
  • 上传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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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保险险法》修修改前后后对照表表(条文中中黑体字字部分是是对原法法条文所所作的修修改或补补充内容容,阴影影部分为为删除内内容)修改前修改后目 录目 录  第一一章 总总 则  第一一章 总总 则  第二二章 保保险合同同  第二二章 保保险合同同     第一节节 一般般规定    第一一节 一一般规定定     第二节节 人身身保险合合同    第二二节 人人身保险险合同     第三节节 财产产保险合合同    第三三节 财财产保险险合同  第三三章 保保险公司司  第三三章 保保险公司司  第四四章 保保险经营营规则  第四四章 保保险经营营规则  第五五章 保保险代理理人和保险经经纪人  第五五章 保保险代理理人、保险经经纪人和和保险公公估人无第六章 保险行行业协会会及其他他市场组组织  第六六章 保保险业监监督管理理  第七七章 保保险业监监督管理理  第七七章 法法律责任任第八章 法律责责任  第八八章 附附 则 第九章 附 则则 第一章总 则则第一章总 则则 第一条条 为了了规范保保险活动动,保护护保险活活动当事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益,加强强对保险险业的监监督管理理,维护护社会经经济秩序序和社会会公共利利益,促促进保险险事业的的健康发发展,制制定本法法。

      第一条条 为了了规范保保险活动动,保护护保险活活动当事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益,加强强对保险险业的监监督管理理,维护护社会经经济秩序序和社会会公共利利益,促促进保险险事业的的健康发发展,制制定本法法 第二条条 本法法所称保保险,是是指投保保人根据据合同约约定,向向保险人人支付保保险费,保保险人对对于合同同约定的的可能发发生的事事故因其其发生所所造成的的财产损损失承担担赔偿保保险金责责任,或或者当被被保险人人死亡、伤伤残、疾疾病或者者达到合合同约定定的年龄龄、期限限等条件件时承担担给付保保险金责责任的商商业保险险行为 第二条条 本法法所称保保险,是是指投保保人根据据合同约约定,向向保险人人支付保保险费,保保险人对对于合同同约定的的可能发发生的事事故因其其发生所所造成的的财产损损失承担担赔偿保保险金责责任,或或者当被被保险人人死亡、伤伤残、疾疾病或者者达到合合同约定定的年龄龄、期限限等条件件时承担担给付保保险金责责任的商商业保险险行为 第三条条 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从事保险险活动,适适用本法法 第三条条 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从事保险险活动,适适用本法法。

      第四条条 从事事保险活活动必须须遵守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尊重重社会公公德,不不得损害害社会公公共利益益 第四条条 从事事保险活活动必须须遵守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尊重重社会公公德,不不得损害害社会公公共利益益 第五条条 保险险活动当当事人行行使权利利、履行行义务应应当遵循循诚实信信用原则则  第五条条 保险险活动当当事人行行使权利利、履行行义务应应当遵循循诚实信信用原则则  第六条条 保险险业务由由依照本本法设立立的保险险公司以以及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保险险组织经经营,其其他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经经营保险险业务 第六条条 保险险业务由由依照本本法设立立的保险险公司以以及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保险险组织经经营,其其他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经经营保险险业务 第七条条 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的法人和和其他组组织需要要办理境境内保险险的,应应当向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的保险公公司投保保 第七条条 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的法人和和其他组组织需要要办理境境内保险险的,应应当向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的保险公公司投保保。

      第八条条 保险险业和银银行业、证证券业、信信托业实实行分业业经营、分分业管理理,保险险公司与与银行、证证券、信信托业务务机构分分别设立立国家家另有规规定的除除外 第八条条 保险险业和银银行业、证证券业、信信托业实实行分业业经营、分分业管理理,保险险公司与与银行、证证券、信信托业务务机构分分别设立立国家家另有规规定的除除外 第九条条 国务务院保险险监督管管理机构构依法对对保险业业实施监监督管理理 国国务院保保险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根据据履行职职责的需需要设立立派出机机构派派出机构构按照国国务院保保险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授授权履行行监督管管理职责责 第第九条 国务院院保险监监督管理理机构依依法对保保险业实实施监督督管理 国务院院保险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根根据履行行职责的的需要设设立派出出机构派派出机构构按照国国务院保保险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授授权履行行监督管管理职责责第二章保险合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合同第一节一般规规定第一节一般规规定 第十条条 保险险合同是是投保人人与保险险人约定定保险权权利义务务关系的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条条 保险险合同是是投保人人与保险险人约定定保险权权利义务务关系的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一条 订订立保险险合同,应应当协商商一致,遵遵循公平平原则确确定各方方的权利利和义务务 除除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必必须保险险的外,保保险合同同自愿订订立 第十一一条 订订立保险险合同,应应当协商商一致,遵遵循公平平原则确确定各方方的权利利和义务务 除除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必必须保险险的外,保保险合同同自愿订订立 第十二二条 人人身保险险的投保保人在保保险合同同订立时时,对被被保险人人应当具具有保险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二二条 人人身保险险的投保保人在保保险合同同订立时时,对被被保险人人应当具具有保险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三条 投投保人提提出保险险要求,经经保险人人同意承承保,保保险合同同成立保保险人应应当及时时向投保保人签发发保险单单或者其其他保险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三三条 投投保人提提出保险险要求,经经保险人人同意承承保,保保险合同同成立保保险人应应当及时时向投保保人签发发保险单单或者其其他保险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四条 保保险合同同成立后后,投保保人按照照约定交交付保险险费,保保险人按按照约定定的时间间开始承承担保险险责任 第十四四条 保保险合同同成立后后,投保保人按照照约定交交付保险险费,保保险人按按照约定定的时间间开始承承担保险险责任 第十五五条 除除本法另另有规定定或者保保险合同同另有约约定外,保保险合同同成立后后,投保保人可以以解除合合同,保保险人不不得解除除合同 第十五五条 除除本法另另有规定定或者保保险合同同另有约约定外,保保险合同同成立后后,投保保人可以以解除合合同,保保险人不不得解除除合同第十六条条 订立立保险合合同,保保险人就就保险标标的或者者被保险险人的有有关情况况提出询询问的,投投保人应应当如实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六六条 订订立保险险合同,保保险人就就保险标标的或者者被保险险人的有有关情况况提出询询问的,投投保人应应当如实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七条 订订立保险险合同,采采用保险险人提供供的格式式条款的的,保险险人向投投保人提提供的投投保单应应当附格格式条款款,保险险人应当当向投保保人说明明合同的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七条 订订立保险险合同,采采用保险险人提供供的格式式条款的的,保险险人向投投保人提提供的投投保单应应当附格格式条款款,保险险人应当当向投保保人说明明合同的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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