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doc
28页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调查分析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三条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隐瞒事故真相的错误做法,做到“四不放过”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至扩大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破坏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惩处第四条 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作为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第五条 各部门发生了本条例所列出的各种障碍、异常时,责任部门主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察室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责任部门主任应对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第六条 凡是应考核的障碍、异常而责任部门未上报、未考核的,电厂将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障碍、异常考核记录,安全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09月01日起实施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标准》停止使用第十条 本条例释权属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安全监察室第二章 各部门事故或障碍的考核界限第十一条 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过失(误操作、监调不及时、巡回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设备已经存在缺陷,由于事先未制定和采取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引起的事故、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由于制定的措施不周而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制定和审核人所在部门第十三条 检修返工或检修质量差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第十四条 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首先由值长组织运行人员分析判断,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属判断失误或事故性质扩大者,设备运行部门负有重要责任第十五条 由于热控或电气系统不可预见而突然出现误信号引起的事故或障碍,考核设备部,第一次发生时,设备部应负一定的责任,不中断安全天记录,第二次及以上发生重复性事故或障碍,则设备部应负主要责任,中断设备部安全天数记录。
第十六条 由于物资人员拖延提供备件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备件考核物资供应站第十七条 由于技术方案审核未把关,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相应责任人第十八条 非运行人员由于人为过失引起事故,则考核当事人及所在的部门第十九条 对设备外包检修依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若出现由于外包单位安装或检修质量引起的事故或障碍,按照要求考核外包施工单位,电厂相关部门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或障碍,若几个部门共同负有一定责任及以上者,对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大小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考核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及以上的部门,中断该部门安全天数记录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重大事故,对负有一定责任及以上者的部门均中断该部门安全天数记录 第三章 事故及一类障碍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执行第二十四条 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未列入的不安全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安全监察室可认定为一类障碍第二十五条 机组归调后跳闸,上级部门不考核时,定为一类障碍第二十六条 在机组停运过程当中,负荷在300MW以上时跳闸,定为一类障碍第二十七条 由上级部门或本电厂认定的事故或一类障碍。
第四章 人身事故第二十八条 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根据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相关规定认定第二十九条 人身死亡:因工负伤,抢救无效,经医生断定不能挽回生命者第三十条 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轻伤事故:受伤者不属重伤范围,经医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第五章 二类障碍第三十二条 未构成事故及一类障碍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二类障碍一)设备界定:1、主设备: 锅炉本体、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330KV开关2、主要辅助设备:炉水循环泵、磨煤机、给煤机、空预器、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密封风机、电动给水泵、气动给水泵、给水泵前置泵、辅机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定冷水泵、闭式冷却水泵、冷却水升压泵、主机交流油泵、主机直流油泵、小机交流油泵、小机直流油泵、EH油泵、真空泵、空冷风机、小机间冷泵、主机及小机冷油器、高压加热器、除氧器、6KV工业水泵、柴油发电机、空压机、除灰输送风机、输煤皮带、碎煤机、斗轮机、燃油供油泵、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增压风机、GGH、石灰石球磨机、真空皮带机、石灰石提升机、氧化风机、6KV开关、10KV开关、10KV变压器、6KV变压器。
3、一般辅助设备:除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第三十三条 公用部分(一)机组启动过程中,不能按电厂规定时间启动或投运主设备推迟30分钟者定为二类障碍(延误调度规定时间者另行定性)二)机组解列时,发电机主开关、灭磁开关未跳闸,汽轮机主汽门未关闭或关闭不严密,锅炉燃料未切断,未造成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并网不成功者或机组并网后在归调以前跳闸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在机组停运过程当中,负荷在100MW—300MW时发生跳闸,定为二类障碍五)机组停运在盘车过程中,盘车跳闸,定为二类障碍六)在启动过程中盘车故障1小时内不能投运者,定为二类障碍七)检修后导致主要辅助设备推迟启动或投运,1小时内不能恢复者定为二类障碍八)检修后导致一般辅助设备推迟启动或投运,4小时内不能恢复者定为二类障碍九)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事故跳闸或被迫退出运行8小时内不能恢复者;备用设备在异常情况下不能及时投运或停止备用8小时及以上者,定为二类障碍十)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不能按有关规定8小时内未投运,定为二类障碍主要辅助设备运行方式错误,8小时内更改者,定为二类障碍十一) 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投运或运行方式错误,时间超过16小时者,定为二类障碍。
十二)主要辅助设备联锁及保护装置动作异常,定为二类障碍十三)辅助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停运条件而不执行者,定为二类障碍十四)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参数超过试验标准5%及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其中主设备超过标准未达到5%者,定为二类障碍十五)导致设备系统泄漏、振动、超温及其它不良后果需停运处理者,定为二类障碍,造成后果者,按后果定性十六)主要辅助设备因冷却水、冷却风机、油系统等辅助设施导致设备异常运行,定为二类障碍,造成后果者,按后果定性十七)造成电压等级6KV以上或其它电压等级的容量为3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泵类、风机损坏(包括绝缘损坏),定为二类障碍十八)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阀误动,定为二类障碍,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阀拒动,按事故后果定性其它安全阀拒动,定为二类障碍十九)机组运行中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阀退出运行时间超过6小时者,其它安全阀退出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者,未造成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二十)转机倒转,未导致工况异常者,定为二类障碍二十一)损坏设备及零部件、工器具价值超过2000元或影响设备运行、备用,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二十二)在检修设备(如容器、管道、电气设备等)中留有遗留物,需停运设备处理未造成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
导致后果者,依据相关条款处理二十三)跑油、跑碱、跑树脂、跑氢、跑除盐水等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未导致设备停运,定为二类障碍损失在4000元及以上,依据相关条款处理二十四)厂房、电缆沟等生产场所进水,未殃及设备者,定为二类障碍导致其它后果者,根据相关条款定性二十五)电火焊工作质量差,在主要辅助设备或其相关系统投运后仍然泄漏者,定为二类障碍二十六)储氢站、燃油泵房等生产场所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定为二类障碍二十七)可移动压力容器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二十八)试验报告错误未造成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相关条款处理二十九)火灾事故损失在500元~5000元的,按二类障碍考核;火灾事故损失在5000元~10000元的或在禁火区域发生火灾,按事故性质定性三十)消防水中断30分钟以上,未造成其它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十一)环境污染导致环保部门罚款的,定为二类障碍三十二)设备系统报警未妥善处理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十三)油罐、油位、油温超过正常范围或造成溢油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十四)各种排污设施及其系统故障或运行方式不当导致废污水不能正常排出影响正常工作者,定为二类障碍。
三十五)机组启停过程中疏、放水阀投退错误导致主设备系统参数异常者,定为二类障碍导致其它后果者,根据相关条款定性三十六)检修后的仪表、保护、自动调节系统、自动装置、设备等投运后发现存在明显问题,迫使运行方式改变,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十七)第一备用电源或柴油发电机非计划退备超过4小时,定为二类障碍三十八)主要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联动,或导致主要辅助设备异常联动者,定为二类障碍三十九)发生设备系统泄漏、振动、超温、损坏等异常现象,造成设备停运,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起吊重物在1吨以上,离开地面后,不论何种原因掉落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一)导致交、直流电焊机损坏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二)检修中错用材料事后被发现未造成后果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三)导致机械加工器具损坏,造成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损失,或影响工作者,定为二类障碍造成其它后果,根据相关条款定性四十四)自制备品备件不合格报废,造成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损失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五)各类厂区生产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六) 土方开挖、揭沟盖板、建筑等土建工程违章施工,威胁人身安全、损坏生产设备、设施、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影响供电、供水、供汽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者,定为二类障碍。
四十七) 厂房漏水影响正常运行造成的生产设备损坏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八)灰坝发生漏水、滑坡等现象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或后果严重者,定为二类障碍四十九)主要设备检修因人为因素超过批准工期,但未构成一类障碍者或未造成限负荷的定为二类障碍主要设备检修正式运行后又返工检修,其检修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二类障碍五十)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工期超过批准的期限或由于检修工艺不良,使检修后的主要辅机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备用,须重新进行检修,定为二类障碍主要辅助设备检修正式运行后又返工检修,其检修时间超过36小时,定为二类障碍五十一)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检修返工,造成材料损失1000元以上,设备损失2000元以上者,定为二类障碍五十二) 各转动设备由于缺油或冷却水中断造成轴承温度升高,超过运行规定值或轴承损坏,定为二类障碍五十三) 在一月内发生两次同一部位同一原因的设备故障,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五十四)值、班长等下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