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站刷卡业务管理办法.doc
3页加油站刷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零售环节银行卡刷卡业务发展,规范加油站中油牡丹卡业务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中油牡丹卡套取现金优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站第二章 POS 机具的日常管理第三条 各加油站必须加强对加油站内 POS 机设备的管理,加油站经理是 POS 机的实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 POS 机设备携带出加油站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 POS 机具丢失或损毁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在 POS 机使用过程中,各加油站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爆要求如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在更换手持 POS 机电池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先离开加油岛到后台营业室内,并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进行更换操作待电池更换完毕并调试正常后,操作人员才能重新回到加油岛内第三章 刷卡业务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加强对小票(刷卡消费清单)的监督管理,银行卡刷卡结算过程中打印出的原始小票,作为核对账务和备查的依据,必须由客户和刷卡员工共同签名确认加油站员工不允许代签、补签,每班交接时,加油站经理和核算员必须对小票进行真实性复核。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建立备查簿,用于及时记录刷卡产生的交易信息包括受理该笔交易的 POS 机编号、交易发生时间、交易金额、所刷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及卡号等信息第八条 对于因退货或操作人员输错金额需重新刷卡冲回的,须先对受理该笔业务的 POS 机编号、交易发生时间、交易金额、所刷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及卡号等进行台账记录,通知公司财务相关岗位人员,并由操作人员和加油站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如加油站经理外出时,由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第九条 加油站当日出现中油牡丹卡同一卡号累计刷卡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或者单笔刷卡金额超过 2000 元的,在刷卡台账上记录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备查单笔刷卡金额超过 3000 元的,需请示财务和信息管理人员,并登记台帐备查第十条 对于不通过加油枪的加油站销售,结算时禁止使用带有优惠的中油牡丹卡,但可以使用其他银联卡第十一条 在加强各加油站员工 POS 机操作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强加油站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区域所属加油站的资金安全由加油站经理负责,一旦发现利用银行卡套取现金的行为,加油站经理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并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通过银行卡交易系统,对频繁出现的大单刷卡、 当日相同卡号累计刷卡金额超过 1000元以上的优惠销售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各站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 POS 机交接制度,将其纳入加油站员工交接班管理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 公司将加大对银行卡套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加油站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为完善加油站举报机制, 财务部设立举报,一经查证属实, 在保密的情况下, 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域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 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