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范本之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doc
9页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篇一:转口贸易是否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例】某公司从巴西订购了一批 10 万美元的棉纺织品发往韩国,给韩国商人商谈的价格是 12 万美元,这笔交易中,账务处理如下:1、向巴西订货并支付货款:借 预付货款 ---- 巴西 xx 商户 10 万 usd贷银行存款 ---- 美元账户 10 万 usd收到提单后,设转口库存商品账户借 转口库存商品 10 万 usd贷预付货款 ---- 巴西 xx 商户 10 万 usd2、与韩商签订合同,借 应收账款 ---- 韩国 x 客户 12 万 usd贷主营业务收入 ---- 转口贸易收入 12 万 usd3、收到韩商货款借 银行存款 ---- 美元账户 12 万 usd贷应收账款 ---- 韩国 x 客户 12 万 usd4、提单转让给韩国商人,结转成本借 主营业务成本 --- 转口贸易成本 10 万 usd 贷转口库存商品 10 万 usd================================= 转口贸易是否交增值税问:我公司从事转口贸易,货物直接从 a 国运到 b 国,我公司是否需要为此缴纳增值税 ?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之规定,贵司是否需要为转口贸易缴纳增值税,就看 “转口贸易 ”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之规定,贵司 “转口贸易 ”行为,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不在我国境内,因此,贵司无需就此缴纳增值税 关于转口贸易的会计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近来做转口贸易的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各个税务及会计论坛上对此业务的咨询及讨论话题也越来越多,也很是热闹,但是我头都看大了,仍然没有理会到正确处理的方法本月我公司也做了好几笔这种贸易因为是初次接触转口贸易,对转口贸易的会计帐务处理不知怎么处理,对相关税收政策也不清楚对此,我专门咨询了专管员、本市管理流转税税官、进出口税务管理科的税官对于转口贸易,因为他们也是从来没有接触过(包括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也没有处理过这种业务,故收汇付汇都大费周章),所以都回答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后来管理流转税税官又咨询了他的上级领导,给出的答复如下:一、对于会计帐务处理1、付汇时(附付汇单据及购货的发票):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外汇 *付汇当天的汇率)2、收汇时(附收汇单据及销货的发票):借:银行存款(外汇 *收汇当天的汇率)贷:主营业务收入 -转口贸易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转口贸易贷:库存商品二、对于税务处理因为我国的增值税的征收强调的是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商品生产及流通过程,而转口贸易不经过我国海关,没有入中国境内,故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也就是说不用交纳增值税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一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现我们假设生产国为 a 国,消费国为 c 国,中国企业 b 为第三国转口商,则实物转移没有经过中国的转口贸易可简单描述如下:货物报关: a 国一 c 国(注:报关具体规定和限制项目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部门,注意收货单上的提货人应该是 c 国)支付款项: c 国一 b 公司一 a 国(注:具体收、付汇的规定和需要的相关资料请和 b 开户银行确认)b 公司账务处理: b 按照本公司开具外销发票和收取 c 国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按照支付给 a 国的款项和 a 国开给 b 公司的外销发票确认销售成本b 公司税收:免征增值税帐务处理:【例】某公司从巴西订购了一批 10 万美元的棉纺织品发往韩国,给韩国商人商谈的价格是 12 万美元,这笔交易中,账务处理如下:1、向巴西订货并支付货款:借 预付货款 ---- 巴西 xx 商户 10 万 usd贷银行存款 ---- 美元账户 10 万 usd收到提单后,设转口库存商品账户借 转口库存商品 10 万 usd贷预付货款 ---- 巴西 xx 商户 10 万 usd2、与韩商签订合同,借 应收账款 ---- 韩国 x 客户 12 万 usd贷主营业务收入 ---- 转口贸易收入 12 万 usd3、收到韩商货款【篇二:转口贸易 — 保税仓 — 相关政策】转口贸易 —— 相关政策分类: good good study 2011-03-03 21:38参考: /content/10/1209/19/4262631_76538620.shtml? ( 一)完善转口贸易收付汇核销管理规定目前,转口 (含转手 )贸易收汇被视为服务贸易,收结汇不受联网核销管理。
实际上,货物如果经转国内保税区域的,应当视同货物贸易纳入收结汇联网核查,建议商请海关提供保税货物出境的备案数据,企业提供打印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产地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运输单证、相关商业单证、审批单证等办理结汇同时,可以规定企业转口收汇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转口付汇的一定比例 (例如 15%) 对于转手贸易,因无货物流难以实施联网核查,建议收结汇时除了要求企业提供收账通知和结汇水单外,还应提供与贸易合同相一致的生产国出口关单、原产地证明、消费国进口关单、运输单证、提货单等,并可追加进口方与付汇方原则一致的要求 【结球笔记:也就是有些转口贸易是计入海关数据的,比如说有些要存在宁波保税区里的货物,如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只不过海关数据的表现形式是备案清单?有些转口贸易是不计入海关数据的,比如货直接不经过中国关境,直接从泰国到了美国】? ( 二)建立健全转口贸易统计调查制度可以设立全国转口贸易重点企业调查培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转口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调查掌握大宗转口贸易跨境资金收付,开展重点企业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从源头上提高跨境资金申报和统计监测的准确性三 )建议以进出口核销单作为贸易形式确认依据。
允许企业在转口出口之后 5 个工作日之内修改转口贸易收付汇申报信息,解决转口贸易方式最终定性难的问题转口贸易相关法规一览表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04 〕第 1 号6、 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8、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10 、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11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2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预付货款部分 )操作指引》的通知13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转口贸易案例解析实例: a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21 日,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的外资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销售各种规格汽车钢轮 (高强度紧固件 )。
该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4 月 26 日、 29 日与美国 b 公司和泰国 c 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承诺于 2008 年 5 月20 日前将货物从泰国宋卡港或马来西亚槟城运至美国孟菲斯市,同时要求泰国 c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前将货物装船,从泰国宋卡港或马来西亚槟城运至美国长滩港或西雅图港,该公司选择了 “先收后支转口贸易 ”的方式 2008 年 4-6 月, a 公司收到境外汇入的转口贸易橡胶货款 3 笔,金额累计 54329 美元,此外,支付境外转口贸易橡胶货款 2 笔,金额累计 54079 美元,余额办理结汇 转口贸易跨境资金监管存在隐患:转口贸易货物 “两头在外 ”等特殊性质决定了转口贸易监管重点应侧重于贸易跨境资金监管,而非进出口货物出入关境实物监管对广东进出口真实案例的分析表明,转口贸易跨境资金监管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根据案例可以发现以下问题:(一 )相关政策监管力度弱化1、转口贸易购付汇方面:取消了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 ”备案登记手续进口单位办理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 ”购付汇,可凭进出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代申报单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以及各结算方式项下的有关商业单证办理。
2、转口贸易收结汇方面:取消了贸易项下外汇收汇与结汇待结汇账户和支付结汇管理,总局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答疑中将“转口贸易 ”划分为 “服务贸易 ”,不需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直接凭有效商业单证办理收结汇二 )跨境资金监管存在隐患按目前相关规定,转口贸易仅需根据贸易合同、核销单等有效凭证即可办理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但由于合同造假较易,单凭贸易合同很难证明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目前的外汇政策对转口贸易的购付汇和收结汇并无实质性的限制,转口贸易成为外汇可随意跨境流动同时又无法审核资金真实性的缺口境内和境外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关联公司、协商或其他手段,利用 “转口贸易 ”这个政策缺口将异常资金汇出境外,或汇入境内办理结汇从实例可见, a 公司 2008 年从境外公司以通过境外购货并且不入国境直接境外转口的方式,完成了贸易项下收付汇活动篇三:转口贸易账务处理】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