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转关及申报单的填制.docx
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进出口转关及申报单的填制 一、 对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注:1、提前报关 转关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指运地申报--5日内--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 出口--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启运地申报--5日内--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转关 进境--14日之内--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指运地--14日之内--向指定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先进境地后指定地)) 出口直转转关是指出境货物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出口转关 3、中转转关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指运地申报--5日内--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报关 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启运地申报--5日内--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报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适用中转方式转关运输 (举例:从上海口岸进境,指运地是南京.在上海口岸转关,到南京再办理报关,就是直转;在南 京先提前报关,同样上海转关,就是提前报关.中转的进口和提前报关一样.(提前报关需在海关报关之日起五日内到指运地)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调阅转关运输电子数据 -->核对海关关锁 -->对转关数据已到位的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对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予以核销,并反应进境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对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 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无误后举行查验及办理验放手续 -->录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有关资料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运人带交出境地海关,一份由启运地海关存档),给相关单证盖章 --->施加关锁,放行车辆 进口、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流程 进口转关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采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举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 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采纳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 在联程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编号,交申请人凭以办理换装运输工具的手续; 5. 核销进境舱单,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转关电子数据。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制作关封(内附联程货清单一式二联),并对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办理转关 (十二)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按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应。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五)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人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 (即境内运输工具的舱单)的电子数据; 2. 录入关锁号,对集装箱货物施加关锁,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关锁号; 3. 制作关封(内附经海关签注的《出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二联),并将转关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六)中转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货物核销的电子回执; 2. 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3. 核对关锁; 4.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5. 签发《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货物出境手续; 6. 核销清洁舱单,反应启运地海关 一、进口转关申报单 (一)、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 1、报关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2、申报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一编号。
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方式: 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自带) 4、境内运输工具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务必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马路的 ,输入运输工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假设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工具航次: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务必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务必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