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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政策宣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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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35770688
  • 上传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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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长沙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政策宣传长沙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防范契税税款挪用、流失风险,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发〔2013〕6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契税“先税后证”把关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一、坚坚持先税后持先税后证证, ,严严格把关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在预告登记环节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缴纳契税的,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 二、二、调调整申整申报缴报缴税方式,加税方式,加强对强对代征税款的代征税款的监监管原则上由购房者直接向地税机关或按当地地税机关确认的申报缴纳方式申报缴纳契税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新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征管模式实施前,开发商代收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应逐月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申报缴纳2从2014年1月1日起,由购房者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设以下三个涉税事项办理窗口:1、长沙市房产局房屋交易大楼三楼(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2、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3、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市政务大厅(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三、做好税款清三、做好税款清缴缴入入库库工作地税机关对房地产开发商过去代收未缴契税逐户进行清理,确保在10月31日前将以往未缴契税清理入库 (一)清理范围:长沙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二)实施单位:由市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局、市局直属局组织专人负责,分片包干,逐户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市区内数据的提供、工作联系、相关表格的汇总和税款征收各区县(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开发商联系通知、会议组织和配合契税清理的相关工作;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税务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及逾期重大案件的检查三)实施步骤(2013年9月16日—12月31日):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自查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由契税征收单位将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开发商相关数据发送至各区县市局,各区县(市)局将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责成对应未缴契税按期进行清理,并如实申报缴纳。

      2、补缴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开发商将核实后的数据上报至契税征收单位,并在本阶段时间内申报补缴商品房契税此时段内补缴契税不收取滞纳金3、检查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未在自查补缴阶段内补缴契税的房地产企业,由征收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从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同时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专项检查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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