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doc
4页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影响较大的法系想要更好的理解认识大陆法系,就必须对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以及其特点有一定的认识因此,接下来,我将结合大陆法系的形成及其基本特点两个方面作为线索来浅谈一下我大陆法系浅显的认识一、 大陆法系的形成:1、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罗马法即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以及东罗马帝国7世纪以前的法律罗马法以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为渊源公元前8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形成,罗马法随之产生罗马法最初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在社会逐步进步中,罗马法逐渐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大约公元前5世纪,由于罗马版图的扩大、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平民的斗争贵族的要求,罗马法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其法律内容体现了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它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其颁布之日起到优士丁尼一千年间没有被明确废除,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前367年设立了最高裁判官(内事最高裁判官、最高法官)古罗马的裁判官并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官他一开始是作为执政官的助手,后来才逐渐开始侧重行使司法权他在适用以前法律的同时,通过发布告示,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汇集而成“最高裁判官法”最高裁判官法彰显了,衡平的观念,裁判官从其正义观念出发,弥补改变以前法律中的形式主义,注重法律的实质正义影响了英美法系裁判官的告示是一种抽象的规则而非判例的形式,影响了大陆法系,促进了成文法的发展与此同时,罗马法的私法体系也在孕育新的体系虽然在公元前3世纪,市民法仍旧占统治地位,但是万民法已逐渐兴起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实际上,经过一段时期的适用与完善,万民法与公民法相互融合,优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时将两者统一,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国王赋予法学家“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提高了法学家的社会地位,促进法学研究蔚然成风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奴隶制出现危机,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罗马法进入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通过一系列法律编纂活动,罗马法达到了最完备、最发达的阶段仔细研读罗马法,不难发现其存在着以下几个特点:私法极为发达,而公法却不甚发达;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法学研究;精湛的原则和制度;卷帙浩繁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最为重大首先罗马人关于理性、正义和平等的法治思想对近现代西方法治思想,法制观念的形成有着重大推动作用;其次罗马法对近代以来司法的建设与统一具有卓越贡献,罗马法对私法体系的划分,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的借鉴与发展,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是近现代影响最大的两部法典而这两部法典的体系都是来自罗马法;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成文法的形式使成文法典形式深入人心; 2、古典自然法学和法国革命为大陆法系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政治前提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为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为大陆法系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这场改变世界命运的大革命中,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确立了以理性主义为特征的法学世界观他们强调自由、平等、法治,提出了“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主义”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治理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法治原则随着法国大革命摧枯拉朽的进行,腐朽的封建势力被摧毁,资产阶级上台,资产阶级法治体系正式建立实施古典自然法学和法国革命为大陆法系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政治前提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古典自然法学和法国革命为大陆法系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政治前提二、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罗马法构成了各国法系的基础,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 (4)..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5).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 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宪法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