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管理制文件汇编.docx
57页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三教学运行管理1.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2.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3〕3.贵港职业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18〕4.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20〕5.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方法......................〔37〕6.贵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40〕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7.贵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管理暂行方法................〔47〕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学生工学结合期间的教育教学管理,保障学生的各项权益,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2022〕第2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22〕1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22〕4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学结合是把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结合起来的人才培养模式工〞包括学生到用人单位务工带薪顶岗实习预就业等工作过程,而“学〞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实训等学习过程 第三条:工学结合要以人才培养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标准管理行为;要将管理和教育深入到学生成长的每一个阶段,积极优化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人才培养的良好气氛第四条:工学结合的学生应当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把理论与实践工作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能力,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应当遵守学校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工学结合的各项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习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由各系〔部〕负责拟定各专业工学结合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生工学结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催促全院学生工学结合方案的实施,并协调各部门做好工学结合过程管理;教务处是学生工学结合教学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工学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工学结合学生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工学结合学生的思想工作平安和纪律等工作;实习实训中心是工学结合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工学结合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和管理。
工学结合学生所在系〔部〕是学生工学结合的具体实施单位,依照学院相关部门的方案组织和统一协调下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负责工学结合单位的联系工学结合前的发动平安教育信息反应等组织工作,同时负责提出工学结合学生的学习要求〔见附表3〕以及课程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教学安排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收集和汇总工学结合的教学和管理数据上报相关部门第七条:工学结合课程指导老师是直接完成工学结合具体教学任务的个体,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在工学结合期间的课程学习方案学习条件时间和质量保证,对达不到课程学习要求或者不适宜采用工学结合学习的学生不应签名批准〔见附表3〕;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方案和系〔部〕的要求完成工学结合学生的课程教学作业布置和批改实验指导设计指导单元测试等具体工作,严格检查学生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前把填写好的“贵港职业学院工学结合制课程教学双向表〞〔见附件4〕交到系〔部〕第八条:学生参加工学结合,既可以由系〔部〕集中组织安排,也可以由学生个人自主联系系〔部〕集中组织安排的工学结合,由由系〔部〕组织学生自愿申请并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学生自主联系工学结合单位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实习实训中心同意前方可离校参加工学结合。
工学结合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系〔部〕组织推荐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工学结合单位,凡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均须签订?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协议书?第九条: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既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也要与系〔部〕及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接受学院及有关老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第十条: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学院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经同意后,方可招录学生参加工学结合第十一条: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平安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第二章 工学结合安排第十二条:所有非毕业学期的在校学生,自愿申请经批准或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办理有关手续,准予转入工学结合阶段毕业学期学生的工学结合〔含预就业〕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组织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学生办理工学结合手续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员系〔部〕学院管理职能部门和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批准学生申请工学结合的时间原那么上以学期为单位,学生必须在开学之初办理申请及注册的有关手续,期末回校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员在审批学生工学结合时必须核实学生工作单位注册及家长意见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必须及时通知工学结合的学生按时回校注册参加考试和完成其他必须回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五条: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要在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和教师等方式,修完相应的课程,到达规定要求,通过考核,完成学业工学结合课程教师必须在学生申请工学结合时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在工学结合期间必须对学生进行全程的学习跟踪和指导,严格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并进行客观的评价,使工学结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到达同在校学生一样的标准和要求第十六条: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必须如期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申请暂缓注册的同学必须在其允许暂缓注册的期限内完成注册手续,否那么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七条:工学结合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对其工作或教学的安排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工学结合工作单位一经确定,原那么上不得变动,保持稳定第三章 工学结合纪律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工学结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工学结合有关协议的各项任务学院和工学结合单位对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违规处分第十九条:学生的工学结合期限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学结合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工学结合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工学结合单位的,作严重违纪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经学院推荐通过工学结合单位面试的学生,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学院取消推荐工学结合单位的资格,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第二十条:工学结合期间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工学结合单位小组长或指导老师逐日记载工学结合学生的考勤情况,逐月检查统计上报工学结合的学生必须遵守单位和学院的有关纪律,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职的学生,学院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工学结合的学生必须每周与指导老师保持一次以上〔含一次〕的联系,否那么按旷课处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服从工学结合单位的领导,要虚心求教钻研业务踏实工作热爱劳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工学结合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定,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上下班时要注意交通平安,遵守交通规那么,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游荡不准在外过夜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当第二十三条 :工学结合期间,学生如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工学结合岗位环境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有关部门核查批准前方可离岗;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擅自离岗的,作严重违纪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尊重工学结合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讲究文明礼貌,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不讲不该讲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第二十五条 :工学结合期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无故旷离岗累计2小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换岗及被单位中止工作者,给予记过处分;3严重违反工学结合协议不遵守保密制度,成心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5学生在工学结合期间因严重违规被工学结合单位退回学院的,学院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缓发一年毕业证6学生工学结合期间未经工学结合单位和学院双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天,学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7学生在工学结合期间无违纪行为,但一个学期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60天〕的作休学或自动退学处理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学结合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平安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给工学结合单位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 :工学结合期间同时进行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完成。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贵港职业学院工学结合制申请审批表; 2贵港职业学院工学结合制课程学习审批表; 3贵港职业学院工学结合制协议书4贵港职业学院工学结合制课程教学双向表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九日附件1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制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员及联系 身份证号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负责人及联系 工学结合时 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本人申请本人签名: 年 月 日员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系〔部〕意见 签 名〔盖 章〕: 年 月 日 实习实训中心意见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招就处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 名〔盖 章〕: 年 月 日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注:1.学生申请应附已找到正式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员必须核实学生工作单位注册及家长意见等情况并如实填写3系〔部〕及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