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ppt
49页第四章第四章 数人的共同侵权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责任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l l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主要类型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主要类型 l l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l l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一节第一节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概述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 1、概念、概念 由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由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形式,为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形式,为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 2 2、特征、特征 (1 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即责任主体为复数以上,即责任主体为复数 (2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数人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数人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3 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任主体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
有多样性 (二)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二)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可以作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可以作以下分类:以下分类: (1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责任; (2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责任; (3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一)(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例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例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100100万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 8条的条的规定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此例中:此例中:丁有权请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丁有权请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人对自己赔偿人对自己赔偿100100万元万元; ;丁有权请求甲对自己丁有权请求甲对自己赔偿赔偿1010万元,同时请求乙赔偿万元,同时请求乙赔偿9090万元万元; ;甲、甲、乙、丙内部还是有责任份额的划分的,某人对乙、丙内部还是有责任份额的划分的,某人对丁承担的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就超出的部分丁承担的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就超出的部分,有权按照内部的份额追偿。
有权按照内部的份额追偿 例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甲只承担10%的责任汽车交付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损失30万元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此例中:甲、乙有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但是该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丙依然有权请求甲对自己承担30万元的赔偿责任甲对丙赔偿30万元后,有权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 例甲驾驶汽车闯红灯,与此同时,乙也驾驶汽车闯红灯,甲、乙驾驶的汽车同时撞伤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致丙重伤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11条的规定认定,甲、乙虽然不构成共同侵权,但其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判决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此例中:甲、乙对丙负连带责任甲、乙可以协商内部的份额甲、乙未约定内部份额的,依照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或者过错程度确定不能查明各自原因力大小或者过错程度的,确定内部份额均等(各占50%)二)(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内部追偿的内部追偿 (注意书上的三个原则)(注意书上的三个原则)(三)(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以下五种情形:(1 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法通则第法通则第130130条、侵权责任法第条、侵权责任法第8 8条);条);(2 2)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责任法第9 9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3 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1010条);条);(4 4)原因叠加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原因叠加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责任法第1111条);条);(5 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
侵权责任的情况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 1、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 2 2、专利共同侵权、专利共同侵权 3 3、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 4 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 5 5、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 补充:不真正连带责任 1. 概念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为不同的原因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担同一给付内容的责任,每一个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但只有一人承担最终责任的共同责任形态 2.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 不真正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效力): 对外关系上的连带: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对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赔偿权利人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有权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者一部给付 对内关系上的“不真正连带”:对内只有一个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换言之,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没有内部的责任分担,只有一个人承担100%的最终责任。
清偿不能的风险由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程序负担也由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 例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财产损失50万元此例中: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甲、乙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患者丙既可以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甲、乙都有义务赔偿50万元的损失如果乙医院对丙承担了50万元的责任,乙有权向甲追偿50万元,因为药品的缺陷是甲造成了,乙对缺陷的形成没有过错,乙不应承担最终责任如果甲对丙承担了5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甲是最终责任承担者,甲无权对丙追偿 例甲饲养一条狗,且用铁链拴在自家后院,乙偷偷解开铁链并用烧红的铁丝烫狗,狗追咬乙,乙躲闪后,狗将屋前的行人丙咬伤此例中:甲饲养动物,具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性,现在这一危险实现,导致丙人身损害;乙因过错导致甲饲养的动物致丙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甲、乙因为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丙的人身损害负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乙对丙的责任也消灭,但由于乙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甲有权对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责任后,甲对丙的责任消灭,但由于乙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乙无权对甲追偿。
3.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 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一)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一)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按份责任的特点按份责任的特点( (效力效力) ): 责任总额由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确定责任总额由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确定的比例分担的比例分担; ; 赔偿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就其应当承赔偿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就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则无权请求其对自己清偿份额的部分则无权请求其对自己清偿; ; 按份责任人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按份责任人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份额确定(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份额确定 过错大小;原因力过错大小;原因力 例甲、乙、丙三个企业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
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其中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此例中:丁最多只能请求甲清偿50万元,乙清偿30万元,丙清偿20万元;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甲对清偿50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 真题1999-2-12(单选)一天夜晚,甲客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四、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四、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担补充的侵权责任 uu(一)补充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一)补充的侵权责任的概念uu补充责任,指数个责任人对同一赔偿权利补充责任,指数个责任人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负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数额请求赔偿的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数额请求赔偿的共同责任形态共同责任形态 uu(二)补充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二)补充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2. 补充责任的特点: 补充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变种。
补充责任人只是为损害的发生提供了消极条件,直接侵害行为具有全部的原因力因此,对内,补充责任人不承担最终责任,承担了补充责任的责任人有权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 补充责任人享有顺位利益,且顺序法定补充责任人虽然也应承担责任,但享有先诉抗辩权,仅在直接责任人无力承担、下落不明时,补充责任人才应当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包括三个方面: (a)责任构成上的从属性无直接责任,则无补充责任 (b)责任范围上的从属性补充责任小于或者等于直接责任 (c)存在上的从属性如果直接责任因为清偿而消灭,则补充责任消灭 在补充责任中,清偿不能的风险由补充责任人承担;程序负担则由赔偿权利人和补充责任人共同负担 在侵权责任法上,补充责任都是过错责任,且都是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九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人单位C的要求选择具有合格电工资格的工人,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D造成重大损失此例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B在劳务派遣中给D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C承担替代责任A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在C无力承担时,由A承担补充责任。
A承担补充责任后,能否向C追偿?我国学者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但通说认为可以全额追偿 例甲在乙旅馆住宿时,被丙杀害,乙旅馆的保安玩忽职守,丝毫未尽保安职责此例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甲的近亲属只能首先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享有顺位利益;如果丙无力赔偿(包括下落不明),具有过错的乙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剩多少补充赔偿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