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析涉外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论文.doc
44页摘要电子商务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产物,早在上个世纪 60 年代,其前身 EDI〔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就已经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得以广泛应用碍于当时的技术条件,EDI 只能在特定的商业合作伙伴之间应用,但信息的快速传递以及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仍然使得 EDI 成为了企业自动化起步的首选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出现,EDI 发展为无差别的电子商务,各种主体通过互联网以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电子商务合作,这也使得电子商务在全球交易中所占的份额飞速上升据统计,自 1995 年以来,北美、西欧和日本加入互联网的企业以每月翻一番的速度增加,另据国际数据公司的推断,从 1997 年到 2001年,美国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额从 85 亿美元增长到 1551 亿美元,亚太地区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额从 7.2 亿美元增长到 306 亿美元电子商务所展现出来的巨大潜力已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而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则已经对现有的法律体系提出的挑战本文拟从涉外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问题出发,分析电子商务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击,并尝试性的提出解决方法,以图收窥一斑而见全豹之效。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出发,结合互联网所独有的性分析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理论的冲击;第二章分析目前两种不同的互联网管辖权新理论;第三章从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在电子商务管辖权问题上的实践做法出发,分析其管辖权根据的性质;第四章从我国目前涉外电子商务案件的情况出发,结合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涉外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管辖权;互联网;滑动范围原则;自我规制理论I44 / 44.ABSTRACTThe EC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XX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引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的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的社会是进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决定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 [1]法律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社会来说,永远是具有滞后性的互联网的出现深刻的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作为社会调节器的法律基于互联网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其发展几经浮沉,在网络股泡沫破碎后,人们一度认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技术已经完全失败。
但近来年电子商务卷土重来,虽然其间已经滤过了许多浮躁,可正是因为电子商务需要稳定的发展空间,法律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再度得到显现从电子商务开始出现之日起,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便呼吁针对这个新生儿进行立法但互联网技术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国界、地区的概念,甚至是诉讼标的等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可以说互联网的复杂性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尽管如此,时至今日,商务界、法律界人士对电子商务立法仍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这虽是电子商务自身发展的需要使然,但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法律在绝大多数人的眼中,仍然是促使电子商务发展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相对于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网络世界又被称为赛博空间〔Cyberspace [2]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于什么是电子商务案件的概念并不完全确定但电子商务本身至少具有以下几大特点:1、民事活动的发生不依附于任何有形的实体,是通过计算机之间按照网络协议〔Internet Protocol所进行的数码交换活动所完成2、 法 律 行 为 的 发 生 没 有 任 何 地 理 因 素 上 的 联 系 , 而 是 由 网 络 地 址 即 域 名〔Domain Name予以特定化的。
3、法律行为的活动形式与传统的媒介不发生任何关系,而是通过虚拟空间遍布整个世界4、由于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在任何地理位置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行为,法律行为的主体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流动性[3]法律创建的是规则在现代法理学看来,程序正义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实体正义,而诉讼程序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管辖权实际上,互联网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冲击,许多时候都表现为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如果能够成功应对互联网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则必将为电子商务的全面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1.第一章 网络条件下管辖权理论适用的困境电子商务的全面兴起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其全面承继了互联网技术的优点和特性正是因为如此,从互联网这种新技术的特性来逐一分析其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将会为认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方式打下良好的基础依各国普遍认同的观点,从诉讼法角度看,管辖权基础〔 jurisdiction basis是一国法院受理并裁判民事诉讼的根据[4]即以当事人国籍、住所、协议、财产地等连接因素作为民商事诉讼管辖的前提一般来说,各国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基础大致上分为以下几种1.1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权理论.诉讼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要素,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法律事实,都与诉讼管辖权具有空间上的关联,这种空间上的关联构成了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基础。
1.1.1 当事人住所被告住所地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确认为首要的管辖权根据,如德国、荷兰、瑞士、日本和中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均采用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