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库大坝渗漏应急处理工程水质应急预案.doc
5页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湖南白云水库大坝渗漏应急处理工程施工受施工施工环境的影响,施工区域距离城步县自来水取水口较近,安全系数较低,全体管理人员、班组员工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保证本项目部实现无饮用水污染事故,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防死守为了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数水上作业场所必须按水上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必须遵循水上施工操作规章进行施工,针对该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本预案1、工程概况及适用范围1.1 工程概况白云水电站工程位于沅水一级支流巫水上游峡谷地段,坝址座落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白云洞乡冷水坪村,下距城步县城 5km,为巫水流域九个梯级开发中的首个梯级电站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556km2,水库正常蓄水位 540.0m,相应库容 2.98 亿m3,有效库容 2.19 亿 m3,设计洪水位 541.8m,校核洪水位 546.3m,总库容 3.6 亿 m3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和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工程白云水电站枢纽工程由钢筋砼面板堆石坝、左岸泄洪(兼导流)隧洞、右岸引水发电(兼放空)隧洞、坝后式电站厂房及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组成,装有三台单机容量为 18MW的水轮发电机组。
大坝最大坝高 120m,是当时国内开工建设最高的面板堆石坝工程运行后,坝后观测的大坝渗漏流量呈逐年增加,在水库蓄水初期,渗漏流量较小只有 8~25L/s,至 2008 年 5 月以前,渗漏量在 110L/s 以内在 2008 年 5 月以后(汶川地震以后),大坝的渗漏流量呈加速增加态势,至 2011 年 12 月三年多时间内,大坝渗流量由 110L/s 增大至 960L/s,2012 年最大渗漏量达 1250L/s,在我国运行的面板坝中,其渗漏增长速度之快、渗漏量之大都是少见的1.2 适用范围凡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涉及自来水公司取水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持续性污染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水厂正常生产和供水水质安全,以及在水源遭受突发性和持续性污染后本公司的处置行为,均适合本预案2.污染级别饮用水源水质污染:指取水口发生突发性、持续性的生物性、化学性、毒理性污染,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运输、使用、装卸和车船交通事故中泄漏而影响水源水质的突发性事故,水源水质指标超过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部 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建设部 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之水源水质要求(上述国家和行业标准统称《标准规范》,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水源污染的程度和影响严重性,饮用水源污染分三级:一般(Ⅲ级) 、重大(Ⅱ级)、特大(Ⅰ级)2.1.一般(Ⅲ级) 污染当取水口原水监测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浓度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Ⅲ类水体标准之间或者超过《标准规范》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但经过水厂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能达标,或小范围超标,基本不影响水质安全的;2.2.重大(Ⅱ级) 污染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2.2.1.取水口原水监测项目中有一项(含)以上浓度处于在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Ⅳ类水体标准之间或者超过《标准规范》的水源水质要求,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虽能基本达标,但其残留含量或附产物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危害,影响居民饮水安全的;2.2.2.局部的藻类、红虫(摇蚊幼虫)等微生物爆发,藻类计数突破 500 万个/升或藻毒素接近超标,影响制水工艺正常运行;2.2.3.水体受到污染,取水口(含贴沙河、珊瑚沙水库) 周边出现少量的死鱼;2.2.4.水源污染,小群体(10 人以下)使用自来水后出现不适症状2.2.5.水源亚硝酸盐氮指标超过 0.15mg/L;2.2.6.其它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水质受到较大影响和潜在危害;2.3.特大(Ⅰ级)污染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污染:2.3.1.当取水口原水水质有一项(含)以上指标严重超过《标准规范》的水源水质要求,浓度超过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其残留浓度含量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其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终身饮水安全的; 2.3.2.大面积和区域性的藻类、红虫(摇蚊幼虫)等微生物爆发,藻类计数突破1000 万个/升或藻毒素超标,藻类等微生物严重影响制水工艺正常运行和出厂水质量;2.3.3.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取水口 (含贴沙河、珊瑚沙水库)出现大量死鱼;2.3.4.上下游有大量高浓度污水直接进入到取水口;2.3.5.水源污染而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2.3.6.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群体用户出现不适症状(10 人以上); 2.3.7.水源保护区内和附近水域、陆域内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翻车、翻船等);2.3.8.水源受到人为故意性破坏或过失性严重污染;2.3.9.因其它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3.组织机构及职责3.1.组织机构建立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马家贵任组长,总工程师张春熙任副组长,组员有庄代兵、朱红军、吕志豪、王长清、王兴国、刘清平、王宏明组成,庄代兵为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云水库大坝渗漏应急处理工程办公室视水源水质污染的程度和影响,根据不同性质的污染,对其严重性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措施3.2.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协调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以下事项: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事件的状况;组织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污染源的参与程度和方式;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应急处置的其它工作4.处置程序4.1.值班程序施工阶段实行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对水面进行巡检,针对易发生水源污染的环节进行监控,随时对水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记录4.2.报告程序、内容4.2.1.一般报告程序凡水源受到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侵害,巡检人员、监测人员等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向自来水公司报告自来水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污染级别、现场的情况和影响后果,视情况向有关政府部门(环保局、城管办、卫生局、林水局、公安局等)报告,水质监测站视出厂水质情况向卫生防疫部门汇报情况。
4.2.2.紧急报告程序如水源受到重、特大污染或情况十分紧急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环保局报告,并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4.2.3.涉及人为投毒、投药等(包括故意性、过失性)引发的水源污染事件,发现部门应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4.2.4.报告、报警的内容:事件发生、发现的地点、时间、性质、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4.3.处置方案在发现水源受到侵害时,发现当事人避免影响和危害的继续扩大;须尽早向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取得联系,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和确定处理方案等4.3.1.水面出现油污处理方案当水面出现油污时,立即使用安全网或土工布将油污封拦,避免造成大面积的扩散当油污聚集在一起时,采用软化纸张及海绵进行吸附,同时将吸附油污的海绵立即烧毁,防止油污对库区水质二次污染4.3.2.水质浑浊处理方案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在抛投填筑材料时极易造成库区水质浑浊,在正常施工期间,项目部即使与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随时掌握水质情况,如果自来水公司无法进行净化或沉淀,项目部应立即停止抛投如短时间内水质仍然无法满足水厂的要求,应立即对库区投放明矾进行净化,等待库区水质恢复正常后,取得自来水公司及环保局的同意后在进行施工。
5.处理水源污染事件纪律5.1.各部门应根据分工,名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完成各自的任务接到水源污染报告,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地赶赴指定地点,完成指定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逶对延误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5.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通讯必须保持畅通5.3.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先兆,必须做到及时逐级上报,并着手做好处置的准备工作6.处置水源污染事件总结6.1.处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水源污染事件处置情况书面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整理汇总后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6.2.对事件的肇事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我项目部将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6.3.如遇自来水公司的调查机构来项目部进行调查,项目部将如实提供证据和资料,并配合调查7.附则7.1.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