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高等教育政策实施进展一览-以德国、瑞士、瑞典、芬兰、丹麦五国为例.docx
9页欧盟高等教育政策实施进展一览以德国、瑞士、瑞典、芬兰、丹麦五国为例 摘要:2005年、2007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两次派出考察团,先后赴德国、瑞士、瑞典、芬兰、丹麦考察访问,通过这两次对欧盟五国的访问和考察,我们深入了解了欧盟主要成员国执行“博洛尼亚进程”,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最新举措 关键词:欧盟高等教育政策,欧盟五国,高等教育国际化 一、欧盟高等教育发展回顾:高等教育的一体化和国际化 伴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教育市场的驱使以及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学习的发展,高等教育国际化越来越成为欧盟继经济联盟和统一货币之后的另一重要行动欧盟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始于欧共体产生之日,至今依然在发展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一是区域一体化,二是向国际化发展[1] 1.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的主要举措[2] (1)欧共体时代的高等教育合作 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共体仍然仅是一个经济—技术体,各成员国开始考虑一些有关社会、文化或政治方面的合作几次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上所达成的共识为今后欧盟国家的教育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主要有:1971年,六国(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教育部长第一次就教育问题正式会晤。
在1976年的会议上产生了被称为里程碑的《教育领域的行动计划》(An action program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1983年的“欧盟所罗门宣言”(Solemn Declaration on European Union)是高等教育在欧共体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转折点各国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推动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亲密合作 (2)欧盟成立以后初期的高等教育政策 在1992年2月,欧共体各成员国签订欧盟条约,其中有关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文:126条:共同体将通过鼓励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的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在需要的时候对成员国的行动进行支持和补充127条:共同体应该执行那些对成员国具有支持和补充性行动的职业培训政策条文表明,教育领域的合作将成为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职责之一 (3)逐步形成“欧洲高等教育区” 1999年6月19日,欧洲29国教育部长在意大利波洛尼亚共同签署了《波洛尼亚宣言》,即“创建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宣言”计划在2010年之前建立一个欧洲的高等教育区域《波洛尼亚宣言》主要的内容有:①采用一套可比较和易读的学位制度,包括文凭补充计划;②采用本科生和研究生两级学位体制;③建立一项学分制度,如欧洲学分转换制度(ECTS),以促进学生流动;④克服障碍使学生和教师自由流动,促进欧洲区域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合作;⑤发展高等教育中的“欧洲坐标”。
《波洛尼亚宣言》还决定在2010年前建成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域(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为欧洲公民提供高质量的终身学习机会《波洛尼亚宣言》为实现“欧洲教育区域”的建立制订了时间表,并确定了后续工作,开启了“波洛尼亚进程”(Elsa Hackl 2002) 2.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举措[3] (1)开发援助项目——提姆普斯(Tempus)项目 始于1990年的提姆普斯项目是一个旨在推动中、东欧社会、经济改革进程的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主要目标是协助合作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改革,加强双边对话等提姆普斯项目鼓励欧盟成员国与合作国的高校通过建立教育集团进行有效的多边合作目前,该项目包括了27个东欧和中亚国家和西巴尔干地区在2002年参与国扩展后,还包括了地中海国家中的非欧盟国家 (2)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多边合作 自1990年起,欧盟同美国和加拿大的具体合作计划开始实施在双方签署跨大西洋协议后,1995年10月,又签署了有关教育和培训合作的正式协议及一系列合作项目的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合作项目中,主要是支持学生为中心的计划,鼓励创新和可持续性的跨大西洋合作,交换所开发的课程,学分转移和认证,学生和教师的交流,网络学习(e-learning),开放和远程教育等。
此外,欧盟委员会以同样模式,建立了同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学分承认和学生交流方面的高等教育合作实验计划 (3)促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欧盟“伊拉谟斯世界项目”(Erasmus Mundus)的实施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欧盟高等教育的品质及促进与发展中国家(非成员国)的合作,迎接教育国际化的挑战,使欧洲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发展中国家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留学目的地该项目为欧洲及非成员国学生提供250个著名的欧盟大学校际合作的“欧盟硕士”课程,申请该项目的研究生至少需要在两所大学就读,以获得该文凭 (4)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制度 2003年,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大学在知识欧洲中的作用”,呼吁所有活动签署国在2005年前建立质量保证的运行制度;在欧洲实施一套统一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针所有国家需在2005年之前实行两个主要循环系统的学位制度新学位应适合于国家资格框架,使学生可以在定义明确的情况下,在各类正式和非正式学习中转换 二、德国、瑞士、瑞典三国执行欧盟高等教育政策的主要举措 三国都在采取积极步骤,大力推进“波罗尼亚进程”,逐步引进英美教育体系中的学士、硕士学制,取代以往实施的“本硕连读”学制,以进一步与国际高等教育学制接轨,推动国际交流,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尽早地进入劳动市场。
具体举措如下:[4] (1)国际化办学取向,明确发展定位 为了增强大学的国际竞争力,德国政府推出“精英大学”计划,目的是将自由竞争机制引入高校,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出资打造“德国版的哈佛大学”计划分三部分:①建立博士生院通过建立博士生院,旨在培养高层次科研后备力量,吸引优秀的学生全国计划建立14个博士生院,每个院每年100万欧元(联邦拨款,下同)②建设重点学科与研究团队以大学或精英研究院为依托,把相邻相关的研究机构联合起来,将包括本单位的、相邻机构的甚至外国的精英人才、科学家组织起来,共同开展攻关研究全国拟部署30个重点学科与研究团队,每个项目600~700万欧元③“精英大学”计划该计划指在高等教育竞争框架内,在全国遴选出5所高等院校,通过重点资助的形式将其打造成德国的“精英大学”入选的5所大学从2006年起连续5年获得每年5000万欧元的政府专项拨款 瑞士的高等学校通过确定学校的发展目标、战略思路和发展规划,实现高等教育的国际化①苏黎世联邦高工(ETH):建于1855年,建校至今已有25人获诺贝尔奖目前是瑞士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也是欧洲最著名的大学之一该校2004~2011年的发展规划,目标是建成世界上最好的大学之一。
规划分三个部分:一是学科基础部分(ETH Zentrum),理顺学科之间的关系,重点发展化学及应用生物学、工程科学等8个领域;二是与其他大学合作共同建立科学城(ETH Science City),集成发展;三是开展全球合作(ETH World),与其他国家的大学开展合作与交流②洛桑联邦高工(EPFL):建于1853年,目前是瑞士著名的高等院校之一其发展定位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学注重四个方面:一是学科交叉融合;二是注重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三是人才培养强调多学科、多角度教学,在理工教育中融入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四是强调国际化办学 (2)重视吸引优秀拔尖人才 德国、瑞士、瑞典三国的高校均把聚集拔尖人才,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放在高校发展的首要位置:①用制度保证选择优秀的人才作大学教师②提供优良的工作条件和给予较优厚的薪酬待遇德、瑞等国是欧洲经济发达国家,均能给大学教授提供可观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并有较高的社会地位③宽松的科研环境EPFL(洛桑高工)对博士生都给助教的岗位,有一定待遇,并为吸引留校当教师打基础ETH(苏黎世高工)鼓励支持青年教师从事前沿方向研究,取消硬性考核规定,不拘一格使用人才。
(3)增强大学校长联席会的作用 德国大学校长联合会HRK(Hochschul rekrektoren konferenz)成立于1949年,当时只有24所大学现成员来自全国350所高校中的262所高校的校长(rector),大部分为公立高校HRK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瑞士大学校长联合会CRUS(Conference of Rectors of Universities in Swiss)成立于1904年,经过2001年重组,现由两所联邦高工和10所州立大学校长(rector)组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瑞典的大学校长联合会成立于1995年,成员为36所公立高校 三国大学校长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①向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②在重大问题上代表各大学共同的立场;③收集汇总统计数据,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④为政府机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⑤通过统一规则、评估等保证教学质量;⑥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大学校长联合会是介于政府和大学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志愿互益的属性,发挥着政府和单个大学难以发挥的作用首先,它作为大学共同利益的代表,有利于争取和维护大学的权益其次,它建立了大学与社会,与政府沟通、协商的平台和机制,有利于充分信息交流和决策的科学和民主,也有利于社会监督。
第三,它通过成员间的统一标准和权力制衡,保证了大学的教学质量和办学行为的规范第四,有利于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芬兰、丹麦大学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的主要举措[5] 芬兰、丹麦两国政府与大学积极推进“博洛尼亚进程”,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教育质量,努力使本国的高等教育居于欧洲前列,并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提升欧洲大学的竞争力 (1)启动大学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 芬兰现有研究型大学21所(含一所国防大学)归教育部直接管理,另有29所应用科技大学隶属地方政府芬兰政府计划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倡导以新的形式,开展和推进大学间的合作,以应对科研与教育发展中的未来挑战 丹麦政府从2001年开始了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将大学管理、创新职能分别从教育部、商务部剥离2003年将原来隶属6个部的9个研究机构和12所大学合并为8所新的大学,其中有7所大学要承担97%的国家科学研究工作 芬兰、丹麦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分散的研究力量进行整合,将互补或重合的大学进行合并,形成合力,以提升两国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提高科技研发贡献率,以创新求发展。
两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是:全国大学各有侧重的发展重点与领域,形成一个整体,政府倡导大学间的有序竞争与积极合作,避免了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使优势更强,特色更显,后劲更足2)实施质量评估,确保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丹麦与芬兰两国作为欧洲教育区的成员,按照“博洛尼亚进程”的要求,根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大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尽管芬兰、丹麦的教育机构规模较小,很少出现在世界名校的排行榜上,但它们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是稳居前列的这既与芬兰、丹麦在传统上重视高等教育分不开,又与芬兰、丹麦纳入作为“博洛尼亚进程”主要组成部分的质量评估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3)强调大学的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不断推进,芬兰、丹麦两国在高等教育职能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教学、科研是大学的基本职能,“服务社会”也是大学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在芬兰、丹麦的大学发展进程中,将“服务社会”的职能转变为“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突出了大学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