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docx
3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 (1)施工现场必需建立环境爱护、环境卫生治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训练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爱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必需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治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四周社区居民 (4)尽量避开或削减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实行遮挡措施,避开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治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需对库房进展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实行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准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特地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需进展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暴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实行掩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实行防止扬尘措施 (9)撤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纳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需采纳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实行掩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实行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燃烧各类废弃物,制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展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工程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打算、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状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协作;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掌握。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爱护 (14)施工时发觉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顿施工,爱护好现场,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前方可连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