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篇).docx
33页2024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篇) 描写是一种文字表达方式,通过细致入微的描述来展现事物的外貌、特征、动态等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接下来是一些写作技巧的案例和解析,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____年到被申请人处工作,____年1月被申请人因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运营,申请人在家待岗 时隔至今,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给申请人安排岗位,也没有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自____年1月以来被申请人一直都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工资,被申请人也未给申请人缴纳自____年至今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请人:___女,汉族__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_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__年月日至__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__有限公司于__年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
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_月_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 __年7月8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三 请求事项: 1、请求中止张__________为小张申请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你单位受理的张__________儿子小张与我公司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申请,在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方提供称具有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证明”有异议,认为该“证明”是无效证明;也不能作为证据而该证据是认定张__________与我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现我公司已经对该份“证明”的效力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也已经受理;该民事诉讼直接会影响到仲裁结果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会提出中止仲裁审理的申请,望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四 地址:**县永丰镇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五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六 地址:**县永丰镇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七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