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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咨询及其他合同(Document9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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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05 监理、咨询及其他合同 编制日期:2004 年 5 月 8 日 编制单位: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目录 第一卷 监理、咨询及其他合同 .............................................................. 3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一卷监理、咨询及其他合同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标准 条 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 (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 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 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 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

      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 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标准 条 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 (除去税金)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 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 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 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

      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 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标准 条 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 (除去税金)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 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 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 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

      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 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标准 条 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 (除去税金)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 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 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 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

      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 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标准 条 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 (除去税金)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 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 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 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

      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 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建 设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合 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 ,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 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 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 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 5.结论: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备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案 委 托 方:____(盖章) 地 址:____ 负 责 人:____(签名) 联 系 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 号:____ 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承 包 方:____(盖章) 地 址:____ 负 责 人:____(签名) 联 系 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 号:____ 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 政府部门批文、 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____等单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说明: 1、 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 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

      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基本建设贷款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和<>(以下简称<>、<>规定外,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限用于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等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 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无力偿还时, 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____ 单位名称____ 负责人___ 负责人___ 地址___ 地址___ 甲方主管部门__(公章) 乙方审批单位__ 负责人__(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 __ 年 _ 月 _ 日订 基本建设贷款合同(2) 合同编号: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和<>(以下简称<>、<>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申请的贷款, (详见“基本建设贷款申请” )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提高经济效益,除遵守<>、<>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下几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根据批准的概算,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元,规定该项贷款用于下列建设项目:____预计分年用款指标: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 第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 甲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计划,送乙方审查核定年度贷款指标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乙方监督支用甲方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指标内, 按照<>规定及时供应贷款资金,因乙方差错事故造成资金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止,全部还清。

      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六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三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还款部分按年息百分之__计算;挪用贷款,挪用期间按年息百分之__计算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七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院,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一、基本建设收入;二、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三、固定资产税;四、利润甲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四份,除甲乙方方各执行一份外,分别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总、分行(按项目隶属关系)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____(公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 负责人____(签章) 负责人____(签章) 地址____ 地址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基本建设贷款申请书 (附式一) 建设银行编号___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贷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公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 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计划任务书批准总投资 概算总值 计划开工日期 投产后预计 计划投产日期 每年能增加 要求贷款期限 的经济效益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 其中:已贷前期工作费用(大写) 贷款单位负责人 (签字) 财务负责人 建设银行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1.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经办行审批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贷款单位。

      2.贷款单位接到批准的贷款申请书,与经办行签订贷款合同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 __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 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 ,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 、承包方的《投标书》 、 《答辩材料》 (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 表 __(签字盖章) 代 表 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 __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

      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 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

      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 ,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 、承包方的《投标书》 、 《答辩材料》 (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 表 __(签字盖章) 代 表 __(签字盖章)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 __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 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 ,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 、承包方的《投标书》 、 《答辩材料》 (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 表 __(签字盖章) 代 表 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 __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

      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 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

      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 ,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 、承包方的《投标书》 、 《答辩材料》 (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代 表 __(签字盖章) 代 表 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一)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 __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 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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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 离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最新资料推荐…………………………………………………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7:40:05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 ,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 、承包方的《投标书》 、 《答辩材料》 (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 表 __(签字盖章) 代 表 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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