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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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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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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交流的平台,是广大学生素质拓展和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学生工作和管理的组成部分为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以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以团体和互助方式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为各族学生服务要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社社团团的的发发展、申展、申请请成立、注册及成立、注册及评级评级第四条第四条 社团的成立凡我校在籍本科或研究生二十五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目的,且能自觉遵守本条例的各项2规定,可发起社团第五条第五条 社团的申请及成立1.起草社团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及指导老师等,要有清楚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并提出社团前期活动的设想,并保证社团的日常活动与章程保持一致。

      2.成立各类社团(包括二级管理社团)须由发起人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再由校团委进行审核校团委根据全校社团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并给予批复3.校团委《批复》社团成立后,发起人持《批复》(一式三份)到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进行首次注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案等4.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经社团管理中心正式确认,方可正式开展工作,否则将视为非法活动,校团委及社团管理中心有权予以取缔5.各类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民族成分的比例,不允许成立单一的民族社团6.校团委对社团注册、活动开展、人员变换等情况按《批复》和章程内容进行不定期复查第六条第六条 社团的注册及评级1.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到社团管理中心进3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不得开展活动,凡是不注册开展活动的,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均按非法活动予以取缔2.校团委和社团管理中心将于每年 12 月进行社团评级工作,所有社团经过评选将分为精品、优秀、一般社团精品社团为学校优秀社团,工作业绩突出,开展工作或活动覆盖面广,参加自治区活动影响力大,荣获自治区级以上的表彰及荣誉的社团,校团委给予经费支持优秀社团为学校常规性工作社团,完成任务坚决,在学生学术领域、文化生活、素质教育等工作中效果明显;管理规范,服务学校、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业绩突出,能按专业承办或举办校内大型活动的学生社团。

      一般社团为兴趣爱好类,有团结和凝聚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完成社团管理中心及隶属部门安排的工作,积极发挥团体作用,团结和带领各族青年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大众活动的学生社团3.未能被评定级别的学生社团均定为发展中社团第三章第三章 社社团团招新招新第七条第七条 为更好的满足各族同学们的需要,同时也为了社团的正常运作,各学生社团在每学年初要提交招新计划和招新方案,经校团委和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开始统一进行招新,招新的时间为每学年开始后的第二周特殊专业的社团,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也可在在其它时间招新4第八条第八条 社团招新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宣传介绍均由各社团策划,校团委根据隶属关系给予经费支持第四章第四章 社社团团的管理的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直属社团直属社团是指:完成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展示学校素质教育成果、体现军事素质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和完成学校政治、文化的仪仗、礼仪等工作的学生团体直属社团的业务发展、指导教师配备、完成的工作,均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来管理和安排第十条第十条 隶属社团隶属社团是指:依托各学院专业开展学术研究、专业学习、知识竞赛,或以兴趣爱好、志愿服务等组建的社团。

      隶属社团均由各学院管理,并根据社团特点配备指导老师、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规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所有的直属、隶属的学生社团都必须遵照社团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注册、活动审批、材料收集、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服从整体调动和场地安排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隶属社团在接受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二级管理,如发展势头良好,校内外影响力大,开展活动覆盖面广,在专业和活动及管理工作中,有开拓发展创举,可升格为直属社团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依托专业、隶属学院的社团要根据本管理办法,5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学院必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至少成立一个学术类学生社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直属社团、隶属社团都必须有相关专业的指导老师,没有指导老师的社团一律不予注册第五章第五章 社社团团活活动动的的举办举办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校团委和社团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学校全局工作的安排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常规性内部活动,如训练、定期例会、理论学习、学术交流等,报社团管理中心备案后可自行进行。

      涉及社团外学生参加的较大型活动,必须于活动前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详细的活动书面策划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活动登记:社团负责人必须在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社团活动申请表》,按内容进行审批后方可领取《举办活动登记表》,活动登记要注明活动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名称、到场嘉宾及负责人如果社团举办覆盖全校性,要求到教室或室外场地,需要校团委《举办大型活动场所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活动审批:由社团管理中心代表社团提出申请,校团委审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活动备案:活动6审批完之后,活动社团需将《举办活动登记表》和《举办大型活动场所使用登记表》各一张交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举办活动:举办活动要按策划书进行,不得随意加入新内容,尤其是理论性和文艺演出活动,必须完全按照审批的活动程序进行,不得临时添加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外来人员讲座:如果社团申请外籍人员、社会人员来校讲座,必须经校团委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对讲座人员及其讲座内容进行审查后,方可举办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派监察员进行监察,并负责填写《社团活动情况调查表》。

      社团在活动结束三天内上报活动总结和新闻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校外人员的活动,必须获得校团委的批准,并报校保卫消防部门备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要有学生干部负责维持秩序学生社团参加校外举办的各种活动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章第六章 社社团负责团负责人的人的换换届、任免届、任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社团组织机构换届,须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换届申请,同意后,由社团内部选举产生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指导老师组织竞聘后,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7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竞聘、任命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要上报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社团负责人必须承诺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至少三个月对于三个月内未举办活动的社团,社团管理中心可按程序直接更换负责人或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第七章第七章 社社团团自自办办刊物刊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一般不得自办刊物,对于活动成果确需印制宣传材料的,可采取与社会现有出版权的刊物联合办刊的形式进行,没有与社会现有出版刊物合作条件或能力的,可考虑将每年评选的优秀作品集中出版作品集,出版作品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必须与社团章程、社团宗旨相一致。

      学术类的作品要科学严谨,具有学术价值需要出版的作品初审权在社团自聘的指导教师在社会有出版权上发表的作品审查权在社办编辑部,在学校出版的作品集审查权在校团委,未经审查和登记的社团作品不得出版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印刷和出版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行解决 第八章第八章 社社团财务团财务管理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社团活动收入须用于社团的发展,管理费须用于社团的管理,评优和活动支出专项费用由校团委审批8第九章第九章 社社团团的注的注销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社团组织机构瘫痪或因其它原因而不能开展活动的,可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注销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并拒绝接受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指导的社团,以及长期不服从社团管理中心或校相关部门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团,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将其解散、注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被注销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如被注销的社团私自开展活动,学校予以取缔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纪律处理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则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是:服务学生、服务教学、服务学校;服从管理;做到有问必答、有询必应、有事必帮、有难必助,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干部各项权利和待遇均与学生干部相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新疆财经大学社团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类学生社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团委和社团管理9中心共青团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201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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