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告知书.docx
5页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生在培训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培训学校学习前请家长和培训学校签订本责任书,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甲方(培训学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乙方(学生)监护人:(一)权利和义务1、培训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3、学生是否家长接送,应提早说明学生自行回家的,下课后非培训学校责任如需接送,请家长在上课前至分钟送达下课后组分钟内接走特殊情况,家长需与培训学校提前说明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1、学生严格自律,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赔偿2、培训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培训学校负责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不可抗力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或者家长故意隐瞒未向学校说明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并经老师与监护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10、学生经监护人允许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培训学校不负责任11、监护人应做好家庭教育,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培训学校不负责任12、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甲方(培训学校)责任人签名: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名:编号:号停办通知书 培训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查:你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招生办班,属无证违法办学现责令即日起停止非法办学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申请选址踏勘,并按照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如果继续无证办学,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除行政处罚外,没收非法所得,并承担一切后果特此通知接收人签字:**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