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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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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a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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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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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指南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指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 93 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 126 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133 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 154 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根据成劳社发[2005]20 号文件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月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1 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 号、市政府令第 133 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 2008 年 1 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 号文件规定,从 2008 年 1 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 40岁男满 50 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选择降低缴费基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特别提示:选择降低缴费基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2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 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在 2006 年 10 月市政府令第 126 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 号和成办发[2001]4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 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 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 154 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 2009 年1 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三)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1 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 126 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 2006年 10 月 1 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

      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2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 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二、办理参保流程二、办理参保流程1.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从从 20072007 年年 7 7 月起,初次参保的个体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月起,初次参保的个体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个体人员,可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个体人员,可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个体人员须本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社会保险卡和个体参保人员本人的银行(工行、农行、建行)结算账户存折(不提供银行卡);未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可在二楼业务大厅 8 区窗口办理(工行、农行)提供上述资料到二楼业务大厅 1 区 1—2、5—14 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以下简称银行代扣协议),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在每月 15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0 日)前,办理个体参保及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自当月起在协议约定的扣款日从其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款;每月 16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1 日)起,办理个体参保及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自次月起在协议约定的扣款日从其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款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时,以现金缴费方式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市社保局在每月 15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0 日)前,受理并即时办理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修改扣款银行账号和注销银行代扣协议等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在每月 15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0 日)前,携带本人的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到市社保局办理注销业务,若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修改扣款银行账号,还需带上本人银行代扣存折每月16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1 日)起,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产生当月征收账后,银行扣款期间不能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修改扣款银行账号和注销银行代扣协议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等企业分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流程要求同上;按政策另须提供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协议书,到市社保局(二楼 9 区 205 室)审核《执行成劳发[2000]203 号第 13 条规定审核表》,从 2001 年 1 月起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2.2. 基础资料更正基础资料更正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修改,须由本人出示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基础资料修改表》,并提供与基础资料修改项目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涉及修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到市社保局二楼 1 区指定窗口办理若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撤消或银行卡冻结,或您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发生变更时,请即时带上有效证件到二楼 1区进行更正三三. . 代办须知代办须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签订、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等社保业务时,应由本人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重要提示:重要提示:1.社会保险费按月月缴纳,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 20 日(每年 12 月份为 14 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扣款后结算账户余额需保留 1 元)若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扣款时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次月合并扣缴两个月社保费;次月银行扣缴两个月社保费时您的账户余额仍不够扣缴时,视为您自愿放弃委托扣款方式,银行代扣协议终止。

      若您需要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应重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代扣协议若您需要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应重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代扣协议2.每年 4 月份,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调整社保费代扣标准3. 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外,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 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4.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 2 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应当在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即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5. 如需申请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请于每月 15 日(每年每年 1212 月份为月份为 1010 日日)前,凭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办理6. 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保证足够存款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解除您频繁奔波之苦!当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

      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市局地址:市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4 号(营门口立交桥)成都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1 区成都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成都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个体参保缴费:、 、 、 、 社会保险补贴: 制卡、取卡:扣款银行查询:95588(工行) 95599(农行) 95533(建行)邮政投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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