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规定.pdf
2页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规定我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银行业的贷款质量得到了很大改善,已达到了比较优良的水平,大规模处置问题贷款的时期基本结束了,而且随着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违约贷款也在不断减少,每年贷款的劣变额、劣变率都在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深入认识和把控不良贷款,管理好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就成为人们需要关注的新问题了本文转载自合时代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规定世界银行在2003 年公布了对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组国家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进行的一次调查报告,其中提到,在许多贷款分类制度中使用的一个词是“不良贷款”(NPL) ,然而这个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在有些国家,不良贷款是指受到损失的贷款,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指逾期的贷款,但是超过期限多少天才算逾期贷款,各国的情况差别较大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美国监管当局把次级、可疑、损失三类统称为“分类贷款” ( classified loans),在此基础上,加上关注类贷款,合并称为“受批评贷款”(criticized loans) 受批评贷款或分类贷款主要供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内部使用,公众注意的主要是不良贷款(即分类贷款)。
中国银行业在信贷风险管理中,习惯用不良贷款 (NPL)来反映和评价贷款的质量根据《贷款通则》(1996年)第三十四条规定: “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银监会2007 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 “商业银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并规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要划为次级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要划为可疑贷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要划为损失贷款该文件还规定,“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并明确“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银监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 天至 180 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 天至 90 天 ”同时,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分类标准为:“次级类: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 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 180 天以内;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 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此文件中明确给出逾期天数与分类结果的对应关系,但只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1998 年 4 月)的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中对于住房按揭贷款给出了参考依据,即“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6 次或 180 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拖欠还款12 次或 360 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 “对于信用卡透支,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3 次或 90 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类;拖欠还款6次或 180 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对不良贷款的定义在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都给出了一个定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至少都是把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或预期本息有损失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由于各家银行的风险偏好及具体经营目标的差异,将逾期多少天的贷款划归为不良的标准还是有些区别,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原则,每家银行对划入不良贷款的期限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如有的银行在贷款合约或贷款协议中约定,贷款到期后还可以有一个还款宽限期,过了宽限期的贷款才是逾期贷款;有的银行对逾期贷款还有一个容忍度,寄希望借款人能在这个容忍期内继续履约,偿还贷款本息,没有把它计入不良贷款,如有的银行对个人贷款逾期90 天后还给 10 天的宽限期,然后才归入不良贷款;有的银行则规定比较严,对逾期欠息的贷款容忍度很低,如工商银行从2007 年开始把逾期或欠息30 天以上的公司贷款划定为不良贷款。
在贷款本息预期损失率的确定上,由于人的主观判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利益不同、对信息理解不同等,也会产生差异,有时差异还会比较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 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 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据此中国银行业基本都是把预期损失在25%左右的贷款划为次级类贷款,把预期有50%左右损失的贷款划为可疑类贷款,把预期无法收回本息的贷款划为损失类贷款,并都是按这个标准来计提专项准备银行的内部审计、外部监管、外部审计也主要据此来检查对贷款质量分类的偏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