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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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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4598167
  • 上传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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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生手册》考试复习资料(学工部部分):1.学生违法、违纪,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者,容留、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吸食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吸食毒品者,视情节给予严 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做到戒毒,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伪造、买卖或使用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 重警告及以上处分4.利用计算机技术攻击校内外的计算机系统、网 络系统, 视 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5.偷窃、骗取或侵占公私财物者,作案价值不满 100 元者给 予警告处分;作案价值在 100 元及以上、不满 500 元者给予严 重警告;作案价值在 500 元及以上、不满 1000 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作案价值在 1000 元及以上者,或 虽不满 1000 元,但多次作案、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以等方式约集他人参与纠纷处理者:(1)未造成打架事端者,给当事人以警告 处分;(2)造成打架事端者,给当事人以 严重警告处分;(3)当事人同时参与打架,给当事人以 记过及以上处分;7.扰乱正常的课堂、会场、宿舍、餐厅等公共教学、 娱乐、生活秩序或进行学校禁止举行的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

      情 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8.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摊设 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参与非法 传销者,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者,从重 处分 经批准 ,但没有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在校园内设摊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9.在非指定地点张贴通知、路标、海报、启事等各类宣传品,不听劝阻者;在课桌、 厕所以及校内建筑物等公共场所刻划、涂画以及 损坏草坪、花卉 树木者;擅自散 发未经登记、审批的商业宣传品,不听劝阻者;将宠物带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不听劝阻者;在宿舍、教室、图书馆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听劝阻者,有以上任何一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10.违章使用各种电热设备或私拉电线的, 对初犯者给予批 评教育,再犯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财物 损失者还要赔偿经济损失11.擅自调换、占用他人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给予警告处分12. 一学期内未经批准缺席正常的教育活动累计达到 10-29 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13.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可对违纪 学生作出的处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并送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各一份,同 时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档案。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还应报省教育厅备案14.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视实际表现,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2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教务处或学生处批准,学校可同意解除处分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必须如实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消15.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具体原 则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16.单项奖主要有8个,为道德风尚奖、学 习优秀奖、 创新成果奖、优秀干部奖、社会实践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成才进步奖17.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5%,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 1000/学年18.“十佳大学生” 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19.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条件: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 为乐,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德育评价为优秀,综合评价班级前 1/2;综合一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 1/5 位, 综合二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 1/4 位,综合三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 1/3 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多者优先:(1)综合评价位列班级前 1/5 位;(2)德育评价获 8A 者;(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由学院认定);(4)体育比赛前三名(省级及以上,或破校 纪录者);(5)通过英语六级(本科),英语 四级(艺术类本科及专科、高职学生)或专业英语八级,专业日语能力一级者;(6)获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者(前三名);(7)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二作者);(8)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及以上, 艺术类专业由学院 认定);同等条件下,智育评价排名前者 优先。

      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本学年不得 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20.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学期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凡德育评价良好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评:1.道德风尚奖:思想品行端正,受到同学一致认可,德育 评 价班级前 1/4 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直接评为道德风尚奖2.学习优秀奖:智育评价班级前 1/4 者,一学期无 旷课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评为学习优秀奖:(1)通过英语六级(本科),英语 四级(艺术类本科及专科、高职学生),专业英语八级,专业日语能力一级者;(2)获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者(重点,前三名);(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二作者);(4)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及以上, 艺术类专业由学院 认定)3.创新成果奖:在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或有科研项目列入校级项目者有校 级及3以上科研立项者(重点,前三名),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二作者)可直接评为创新成果奖4.优秀干部奖: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考核 优秀, 师生满 意度较高或被学校相关部门授予各类优秀称号者5.社会实践奖:在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 动中,取得一定成绩;或被评为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者。

      6.文艺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校内外各 类文艺比赛 中取得优异成绩者7.体育优秀奖: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 评价班级前 1/2,或在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8.成才进步奖:在学习上或在其他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者2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 评价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2)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生评价毕业学年前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1/2;本科生英语达到四级水平(专科及艺术类本科生达到三级水平,英 语专业达到 专业四级水平,日 语专业达到日语能力二级水平);身体健康,达到 《大学生体 质测试健康标准 》3)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 获得校级及以上 奖励或荣誉,专科、高职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 优秀 团员等4)在全国、省级“ 挑战杯” 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十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优秀毕业生。

      2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曾担任过校、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师生满意度较高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 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 为 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 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德育评价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 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 习的关系,学生 综合评价毕业学年前 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2/3 位;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优 秀干部奖或校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4)凡获全国、省、市级优秀干部称号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23.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内随机抽查到课率在 98%以上,重视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并能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班级 同学各方面的能力素质;自觉开展寝室文明建设,寝室内务卫生优 秀率 60%以上,无内 务卫生不合格寝室;班 级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全班体育达标率 100%24.优秀学风班评选要求课堂秩序良好,学年随机抽 查到课 率在 97%以上;遵守校纪,学年内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25.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各班公布的学生 综合评 价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根据 评比条4件,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和学院员同意,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发布公布。

      26.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在全校通 报表扬,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 记入本人档案 综合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或 纪念品,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学生本人档案27.学生综合评价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28.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进 行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29.评价分值比例年级 德育 智育 体育 能力一年级 75% 10% 15%二年级 75% 10% 15%三年级 65% 10% 25%四年级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55% 10% 35%三年制、五年制学生评价分值 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30.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 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40%优秀等级由分值标准 A 的多少确定,当 A 相同的情况下以 B 的多少确定,如果 B 又相同的情况下,就由 C 的多少确定,但单项评价中有 D 者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有 违反法律行为者德育评价为不合格,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 分者德育评价最高为合格。

      31.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并争取财政支持, 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32.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 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权益,提出申 诉或者依法提起 诉讼;(6)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权利3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 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义务3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5.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在校 监察审计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诉,先行核 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重大申诉事件及 时提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 议讨论决定36.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37.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 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 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 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38.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 认为应该实施听 证程序的, 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 证主持人由申诉 委员会成员担当39.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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