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合伙ppt课件.ppt
45页一、一、商合伙的起源和性质商合伙的起源和性质二二、、商合伙的定义、类型商合伙的定义、类型三三、、商合伙人的资格商合伙人的资格四四、商合伙、商合伙和民事合伙的区别和民事合伙的区别五、五、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六六、、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商合伙是一种古典企业形态,相比商合伙是一种古典企业形态,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1 1)扩大资金来源;()扩大资金来源;(2 2)提高企)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备选人才增加、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备选人才增加、““四眼原则四眼原则””) 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的家族共有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的家族共有制度 家长死亡后,子女对遗产有继承权家长死亡后,子女对遗产有继承权可能分家析产,也可能不分割遗产,而可能分家析产,也可能不分割遗产,而是共同经营是共同经营 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commendacommenda)组织:海上贸)组织:海上贸易因风险较大,往往使手中握有大量金钱的商人望而易因风险较大,往往使手中握有大量金钱的商人望而却步一些却步一些““冒险家冒险家””,即专门从事海上运输、掌握,即专门从事海上运输、掌握了相当航海技术的商人与希望投资的商人合作,后者了相当航海技术的商人与希望投资的商人合作,后者出资,前者提供船舶和劳务。
对于债务,前者以其全出资,前者提供船舶和劳务对于债务,前者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后者以投入的资金为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后者以投入的资金为限承担责任限承担责任 此即有限合伙企业(大陆法系的此即有限合伙企业(大陆法系的““两合两合公司公司””),关于其产生的另一种说法:),关于其产生的另一种说法: 中世纪欧洲法律禁止贵族从事商事活动;教会法中世纪欧洲法律禁止贵族从事商事活动;教会法禁止高利贷,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同时满足这两种人的禁止高利贷,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同时满足这两种人的需要中世纪的中世纪的societasocieta组织组织 合伙人负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当合伙组合伙人负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当合伙组织资不抵债时,每一合伙人有义务清偿合伙组织资不抵债时,每一合伙人有义务清偿合伙组织的全部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织的全部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大陆法系,该组织发展成为无限公司在大陆法系,该组织发展成为无限公司 在英美法系,该组织发展成为一般合伙企在英美法系,该组织发展成为一般合伙企业。
业 商合伙的性质商合伙的性质1.1.独立的法律实体理论独立的法律实体理论2.2.2.2.合伙人的聚合体理论合伙人的聚合体理论3.3.3.3.折衷理论折衷理论 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就像公司一样是一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就像公司一样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实体,这表现在多方面:种独立的法律实体,这表现在多方面: ((1 1)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各个合伙人各个合伙人 ((2 2)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 ((3 3)合伙企业有团体运营机制合伙企业有团体运营机制 该理论的缺点是无法解释合伙人为何对该理论的缺点是无法解释合伙人为何对合伙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合伙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并非是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并非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而仅仅是合伙人独立的法律实体,而仅仅是合伙人的聚合体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的聚合体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合伙人需要以自足以清偿债务,则合伙人需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其缺点是无法解释为何合伙企其缺点是无法解释为何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起诉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起诉和应诉 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同时具有该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同时具有法律实体和合伙人聚合体的性质法律实体和合伙人聚合体的性质 其中,法律实体属性是主要的其中,法律实体属性是主要的 合伙人聚合体的性质仅仅表现在合伙人聚合体的性质仅仅表现在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方面限责任这一方面 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修订的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第2 2条: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原原《《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要求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限制了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如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限制了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如公司等法人组织利用合伙形式进行投资经营的可能公司等法人组织利用合伙形式进行投资经营的可能 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学理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学理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前者如日、瑞、台,后者如美主义,前者如日、瑞、台,后者如美 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考虑:连带无限责任的存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考虑:连带无限责任的存在加大了法人的风险但是,法人为一独立主体,法在加大了法人的风险但是,法人为一独立主体,法律有何必要干预法人的自主选择?律有何必要干预法人的自主选择?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根据新根据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第2 2条明确规条明确规定,我国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定,我国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 同时,也对一些特定市场主体成为普同时,也对一些特定市场主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通合伙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成为普通合伙人 外国人能否成为合伙人?外国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对此法律是允许的,但在中国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对此法律是允许的,但在中国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因其财产主要在国外,难以追偿,导国企业或者个人因其财产主要在国外,难以追偿,导致这些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往往落空,不利于致这些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往往落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因此,108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允许复合伙?是否允许复合伙? 复合伙即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复合伙即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各国一般认可合伙企业,各国一般认可 (一)设立(一)设立 第第1414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 ( (3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第第16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个人信用能否出资?个人信用能否出资?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出资和增值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出资和增值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后,不转移所有权,仅仅转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后,不转移所有权,仅仅转移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移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一般认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同共有一般认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同共有 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民法民法””第第667667条规定:条规定:““各合伙人之出各合伙人之出资及其他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全体之公同共有资及其他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全体之公同共有”” 2.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为维持人合性,财产份额的转让受到特殊的规制为维持人合性,财产份额的转让受到特殊的规制 ((1 1)合伙人生存期间的转让)合伙人生存期间的转让 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内部转让:通知内部转让:通知 ((2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 ((3 3)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对财产份额的权利)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对财产份额的权利 第第4242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4 4)因合伙人死亡导致的转让)因合伙人死亡导致的转让 第第50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3.3.利润和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和亏损分担方式 第第33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分配、分担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 1)事务执行方式)事务执行方式 2626条规定了全体执行和部分合伙人执行两种方式条规定了全体执行和部分合伙人执行两种方式此外,根据第此外,根据第3131条和第条和第3535条,合伙组织可以聘任经营条,合伙组织可以聘任经营管理人,事务执行方式有三种管理人,事务执行方式有三种 第三种执行方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第三种执行方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第2626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事务 ((2 2)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第第3030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的,从其规定 第第3131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场所的地点; ( (3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4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 ( (5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6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1.执行合伙事务与对外代表权的限制执行合伙事务与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第第37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如果果合合伙伙企企业业能能够够证证明明第第三三人人非非善善意意,,则则不不承承担担责任 内内部部的的权权限限限限制制在在合合伙伙企企业业内内部部和和合合伙伙人人之之间间有有效,违反约定或规定的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效,违反约定或规定的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2.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 1)债权人是先向合伙企业要求清偿,还是)债权人是先向合伙企业要求清偿,还是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合伙人请求?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合伙人请求? A. A. 并存主义并存主义 B. B. 补充连带主义。
按顺序清偿,先是合伙企补充连带主义按顺序清偿,先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再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业的财产,再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后者优于前者,合伙企业有主体地位,其财产后者优于前者,合伙企业有主体地位,其财产已经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已经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第第38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产进行清偿 ((2 2)合伙人如何清偿债务?)合伙人如何清偿债务? 分担说(分担无限责任):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分担说(分担无限责任):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承担无限责任如配比例承担无限责任如《《日本民法日本民法》》规定规定: :各合伙人各合伙人就合伙债务,仅就其分担部分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原就合伙债务,仅就其分担部分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原则上依分担损失的成数定之则上依分担损失的成数定之 连合分担无限责任在民国民法颁布之前,大理连合分担无限责任在民国民法颁布之前,大理院贯彻此判例原则,如合伙人中有无力清偿者,应由院贯彻此判例原则,如合伙人中有无力清偿者,应由其他合伙人按股份分担偿还,谓联合承担。
其他合伙人按股份分担偿还,谓联合承担 连带说(无限连带责任):德国法、瑞士法规定,连带说(无限连带责任):德国法、瑞士法规定,当合伙团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不按份额当合伙团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不按份额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分担说的优点分担说的优点:减少讼累合伙人承担责任后,无须再向:减少讼累合伙人承担责任后,无须再向其他合伙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他合伙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弊端弊端:: ((1 1)当有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其他合伙)当有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其他合伙人又能偿还时,不利于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人又能偿还时,不利于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2 2)债权人不仅应向全体合伙人行使诉权,而且诉讼请)债权人不仅应向全体合伙人行使诉权,而且诉讼请求应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计算这意味着,债权求应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计算这意味着,债权人在起诉时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负有举证责人在起诉时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负有举证责任。
但合伙人的出资和损益分配比例属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任但合伙人的出资和损益分配比例属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债权人无义务进行审查,分担说赋予债权人审查义务,加大了债权人无义务进行审查,分担说赋予债权人审查义务,加大了债权人的负担债权人的负担 此外,合伙人分担债务的份额有的有明确约定,有的未进此外,合伙人分担债务的份额有的有明确约定,有的未进行约定,有的需在合伙企业清算时才能确定行约定,有的需在合伙企业清算时才能确定 ((3 3)债务承担比例为内部约定,有可能将绝大多)债务承担比例为内部约定,有可能将绝大多数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借此逃避债务,对债权人不数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借此逃避债务,对债权人不利 ((4 4)法院为确定分担比例,需要所有合伙人配合,)法院为确定分担比例,需要所有合伙人配合,如果合伙人不配合或提出比例异议,诉讼将久拖不决如果合伙人不配合或提出比例异议,诉讼将久拖不决 ((5 5)为确保安全,债权人事先就要调查各个合伙)为确保安全,债权人事先就要调查各个合伙人的资信情况,成本过高人的资信情况,成本过高。
连带主义更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连带主义更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采取连带说,第我国采取连带说,第3939条规定: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顺序务的顺序 A. A. 并存原则并存原则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个人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个人财产共同受偿财产共同受偿 这一原则也可称为这一原则也可称为““合伙企业债权人优先合伙企业债权人优先原则原则”” 并存原则重在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并存原则重在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但对合伙人债权人利益维护不够但对合伙人债权人利益维护不够 B. B. 双重优先原则双重优先原则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受偿;权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受偿; 合伙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合伙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就合伙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优先受偿。
权人就合伙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优先受偿 双重优先原则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双重优先原则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更好的平衡了合伙债人个人债务的不同,更好的平衡了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的利益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的利益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一小酒店,租赁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一小酒店,租赁A A的房的房屋经营,欠屋经营,欠A A房屋租赁费房屋租赁费5 5万元酒店后进行清算,尚万元酒店后进行清算,尚存合伙财产存合伙财产3 3万元 甲另有个人财产甲另有个人财产2 2万元,但甲尚欠万元,但甲尚欠B B借款借款3 3万元未还万元未还乙无个人财产且下落不明,但乙尚欠乙无个人财产且下落不明,但乙尚欠C C材料款材料款1 1万元 A A起诉甲和乙要求支付房租费起诉甲和乙要求支付房租费5 5万元,万元,B B起诉甲要求起诉甲要求偿还借款偿还借款3 3万元,万元,C C起诉乙要求支付材料款起诉乙要求支付材料款1 1万元 问:问: ((1 1))A A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3.3.抵销的禁止抵销的禁止 第第4141条条::合合伙伙人人发发生生与与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无无关关的的债债务务,,相相关关债债权权人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因为抵销的前提是双方互负债务因为抵销的前提是双方互负债务 4.4.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禁止 当当债债务务人人对对第第三三人人享享有有权权利利而而怠怠于于行行使使,,从从而而危危及及到到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利利益益实实现现时时,,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直直接接向向第第三三人人请请求求履履行行,,此此即即代代位权 但但合合伙伙人人与与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关关系系不不是是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而而是是投投资资和和被被投投资资关关系系合合伙伙人人对对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权权利利是是以以合合伙伙人人的的身身份份为为前提的,具有专属性,这种权利不能与合伙人的人身分离前提的,具有专属性,这种权利不能与合伙人的人身分离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第5555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第57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即所谓的有限责任合伙(此即所谓的有限责任合伙(LLPLLP)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0062006年年8 8月月2222日关于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二章第六节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有限责任稿第二章第六节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了规定。
有些常务委员和专家提出,修合伙作了规定有些常务委员和专家提出,修订草案中同时出现订草案中同时出现‘‘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和和‘‘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两者容易混淆,公众难以区分既然,两者容易混淆,公众难以区分既然有限责任合伙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把它称为把它称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公众会更明,公众会更明白…………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节的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节的名称修改为名称修改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传统上,专业人士的执业方式主要是两种:个人传统上,专业人士的执业方式主要是两种:个人独立执业或者合伙执业独立执业或者合伙执业 早期的专业人士之所以排除早期的专业人士之所以排除““公司公司””因此放弃有因此放弃有限责任的庇护,是因为限责任的庇护,是因为““公司公司””强烈的商业色彩与专强烈的商业色彩与专业人士的社会服务角色相冲突,也与专业人士所诉求业人士的社会服务角色相冲突,也与专业人士所诉求的公正、权威、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为导向的职业地位的公正、权威、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为导向的职业地位背道而驰。
背道而驰 相反,相反,““合伙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则凸显强烈的个人这一组织形式则凸显强烈的个人能力色彩,同时蕴蓄着成员平等、合作、共同决定的能力色彩,同时蕴蓄着成员平等、合作、共同决定的理念于是取合伙而弃公司成为普遍的选择于是取合伙而弃公司成为普遍的选择 19701970年代后,针对专业人士的法律诉讼频繁爆发,年代后,针对专业人士的法律诉讼频繁爆发,巨额索赔纷至沓来到了巨额索赔纷至沓来到了19801980年代中期,保险费用急年代中期,保险费用急剧增长,为专业人士提供责任保险的市场在骤然扩张剧增长,为专业人士提供责任保险的市场在骤然扩张的索赔面前迅速萎缩的索赔面前迅速萎缩 19901990年代初,大西洋两岸发生的两起诉讼成为美、年代初,大西洋两岸发生的两起诉讼成为美、英两国有限责任合伙法诞生的直接导火索英两国有限责任合伙法诞生的直接导火索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某律师行的一位合伙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某律师行的一位合伙人卷入了当地的一家储贷协会欺诈行为,负责收拾残人卷入了当地的一家储贷协会欺诈行为,负责收拾残局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该所遍及各地的上百名合伙局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该所遍及各地的上百名合伙人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承担巨额赔偿。
人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承担巨额赔偿 在英国,一家历史悠久的会计师行在英国,一家历史悠久的会计师行BDOBDO BinderBinder HamlynHamlyn因一单审计业务中的执业过失被判决赔偿因一单审计业务中的执业过失被判决赔偿65006500万英镑由于该事务所的职业保险金只有万英镑由于该事务所的职业保险金只有31003100万英镑,万英镑,剩余剩余34003400万英镑的缺口就由该所的万英镑的缺口就由该所的150150余位合伙人来共余位合伙人来共同承担,每位合伙人平均为此付出同承担,每位合伙人平均为此付出2020万英镑!万英镑! 19911991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律师推动州议会修改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律师推动州议会修改《《合伙法合伙法》》,免除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活动引发的侵权之诉承担,免除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活动引发的侵权之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切断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切断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这一规则迅速为美国其他州接受,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也这一规则迅速为美国其他州接受,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也从侵权责任扩大到合同责任,传统合伙法下的连带责任被极大从侵权责任扩大到合同责任,传统合伙法下的连带责任被极大的消解了。
的消解了 在英国,在英国,2000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法有限责任合伙法》》,直,直接创设出接创设出““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这一新的组织形态,与这一新的组织形态,与““公司公司””、、““合伙合伙””形式并列它具有合伙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税负地位,形式并列它具有合伙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税负地位,但又具有公司的有限责任受此影响,英联邦中的许多国家和但又具有公司的有限责任受此影响,英联邦中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地区也都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出现后备受质疑,被批评忽视社会公众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出现后备受质疑,被批评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而多度保护专业人士,且颠覆了传统商事组织法的逻辑利益而多度保护专业人士,且颠覆了传统商事组织法的逻辑 其合理性在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在传统意义其合理性在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在传统意义上的、小型的合伙企业中才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之间彼此熟悉上的、小型的合伙企业中才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之间彼此熟悉和了解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和了解这就是为什么英国1919世纪的合伙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超世纪的合伙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超过过2020人的原因。
人的原因 但是,实践中专业组织的发展早已突破但是,实践中专业组织的发展早已突破2020人的界限英国人的界限英国曾在曾在19851985年取消了年取消了2020名合伙人的数量上限,但是合伙法律责任名合伙人的数量上限,但是合伙法律责任的配置方式并没有进行相应地调整的配置方式并没有进行相应地调整 简言之,专业组织的规模化发展,使得调整传统合伙的法简言之,专业组织的规模化发展,使得调整传统合伙的法律责任配置成为必要 律责任配置成为必要 从现实层面看,现实中的有限责任合从现实层面看,现实中的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兼顾了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伙的立法兼顾了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针对合伙企业缺乏注册资本,也不存针对合伙企业缺乏注册资本,也不存在公司法所要求的在公司法所要求的““资本维持资本维持””原则可能原则可能产生的流弊,各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普遍产生的流弊,各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普遍保留了合伙人一部分个人无限责任,即合保留了合伙人一部分个人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必须对其本人的执业过失,以及其管伙人必须对其本人的执业过失,以及其管理或监督下的雇员的不当行为,继续承担理或监督下的雇员的不当行为,继续承担个人无限责任。
个人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公司的优点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公司的优点 与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与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同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同时,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时,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 与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有利于吸引投资与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有利于吸引投资 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为实践中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为实践中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即拥有财力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即拥有财力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业知识和技能者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高科技项目的投资。
国外这种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国外这种作法较为普遍作法较为普遍 1.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包括有限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合伙人的姓名? 根据美国根据美国《《修正统一有限合伙法修正统一有限合伙法》》第第303303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不得出现在企业名称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不得出现在企业名称中,否则应对不知其真实身份的第三人承担中,否则应对不知其真实身份的第三人承担一般合伙人所承担的无限责任一般合伙人所承担的无限责任 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 2.2.合伙人合伙人 ((1 1)人数)人数 第第6161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为防止有人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为防止有人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体现合伙企业人合性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体现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性。
的特性 ((2 2)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企业法未对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合伙企业法未对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作出规定 第第4848条第条第2 2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第7979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第8080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中的资格 ((3 3)合伙人身份的相互转变)合伙人身份的相互转变 第第8282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第8383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限连带责任 第第8484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1)第)第7070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第)第7171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3)第)第7272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4)第)第7373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 ((1 1)第)第6464条条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伙企业出资 ((2 2)第)第6868条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 3)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例外)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例外 第第7676条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法国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股东从事外部管法国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股东从事外部管理行为,即使他们是根据委托协议进行管理理行为,即使他们是根据委托协议进行管理 但是,有限责任股东可以从事内部管理行但是,有限责任股东可以从事内部管理行为,包括提出建议、监督其他股东的行为、要为,包括提出建议、监督其他股东的行为、要求公司提供商事帐簿和某些文件的行为等求公司提供商事帐簿和某些文件的行为等 英美法国家通常也持同一立场,英美法国家通常也持同一立场,““如果有如果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事务的管理,应对合伙限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事务的管理,应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