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八 实体法律制度.ppt
38页专题八——目录教学要求授课内容案例分析阅读书目以问作结上一页 下一页后退退出目录主页准备好了吗?我们开始吧.专 题 八通过专题的教学,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 了解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几部主要的实体法所规定的具体内 容,从而对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有一个 总体的认知和把握法理宪法行政法 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的一般问题法的一般问题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法律”:始用于清末民初广义:泛指法律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狭义: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法的创制㈠ 概念法的创制通常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 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㈡ 我国创制法的程序特点:① 法的创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专门活动;② 法的创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③ 法的创制内容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① 法律议案的提出;② 法律草案的审议;③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④ 法律的公布㈢ 我国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① 制定法(包括国内法和我国签订的 一些国际条约);② 中央军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渊源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全 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部门基本法律部门其他法律部门三、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即将法律 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 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 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法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的适用;二是法的遵守㈠ 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广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行行 政机关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 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 应用到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 门活动狭义:是专指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 司法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 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①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③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④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㈡ 法的遵守 1、守法的含义及意义守法或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 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的一 切规定在我国,守法的内容包括遵守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在 某种意义上还包括遵守国家政策等。
对司法机关在运用法律过程中作出的 决定,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 书的遵守,也属于守法的范畴2、违法的概念及其种类违法——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从而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 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素:① 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②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③ 违法一般应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的 行为;④ 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3、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种类①刑事违法(犯罪)——最严重的违法;② 民事违法(eg.侵权行为和违约)③ 行政违法④ 违宪行为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因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特点:①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② 由有司法权、执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追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法律制裁——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违宪行为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部门基本法律部门其他法律部门行政法部门民法部门刑法部门宪法部门1、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3、《国务院组织法》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行 政 法 部 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8、《烟草专卖条例》等民 法 部 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9、《公司法》10、《保险法》11、《海商法》12、《票据法》等刑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他法律部门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军事法资源与环境法等专题八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㈠、行政的概念和原则 • ㈡、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 ㈢、行政行为 • ㈣、行政责任 • ㈤、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民 法 概 述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它是调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 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 、遵守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人们进行民事活 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的 体现,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民 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 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着表率作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法律 的局限性,在缺乏具体、明确的民法规范的情况 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这些原则处理各类民事纠 纷,解决民事争端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例1:施海涛是某市化工厂的职工,阮其荣是某市税务局的干部,两人分别是市化工局足球队和市税务局足球队的成员为了备战市工 人运动会,2005年3月10日下午市化工局足球队与市税务局足 球队进行了一场友谊练习赛。
比赛到下半场19分钟时,当施海涛正准备接本队队员传球时,阮其荣上前抢球,其脚抬得过高,踢 着了施海涛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阮其荣严重犯规,并出 示了黄牌,施海涛因伤下场事后,施海涛经市二医院检查诊断 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在家休养43天,花去 医药费6000多元,误工损失约1500元施海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税务局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问:法院应否支持施海涛的诉讼主张?民 事 主 体公 民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民法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 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 人公 民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案例案例2 2::赵冬生与郭秋燕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生有5个 子女,家庭经济较为困难1994年7月,赵冬生久病 不治死亡考虑2万多元的欠债和3个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郭秋燕在1994年10月再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 王长根赵冬生的兄弟激烈反对郭秋燕改嫁,说郭 生是赵家的人,死是赵家的鬼,不能出赵家门问:赵家兄弟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国民法不承认尚未出生的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即为婴儿的利益,在某种情况 下采取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特殊保护。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 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做合法行为的 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 任的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18周岁以 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款:“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此外,虽达成年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虽达成年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 损害或侵权责任也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案例案例3 3:11岁的王飞将其母亲价值2万元的首饰 卖给成年人甲,得到3000元,然后到商店买了 价值2500元的彩电一台和50元的文具数种。
在 回家的路上,王飞捡到一块手表并交给了失主 乙,乙送200元给王飞以示谢意乙事后又以王 飞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其返还酬金问:1、王飞将首饰卖给甲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2、王飞购买彩电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3、王飞购买文具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4、乙能否以王飞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 ?为什么?三、监 护概念: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的制度,即由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和其 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依次是“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等”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依次是“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民政部门等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教育被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3、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定义: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失踪的事实,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成立条件:①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②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③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公民的主体资格,宣告失 踪主要是为其财产设立代管被宣告失踪人 的债务应从其财产中清偿2、宣告死亡定义: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 一定条件的失踪公民,通过一定程序 推定其死亡的制度成立条件:①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或战争中下落不明满两年的;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并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同样 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 格但《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有效五、公民的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 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住所的法律意义:有利于确定主体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如婚 姻登记、宣告失踪、继承开始、合同履行地 、票据权利的行使、审判管辖、法律文书送 达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等问题,都需以住所 为标准来解决法 人《民法通则》第36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