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系数早知道.doc
6页国标公建设计标准、北标公建设计标准、北标居住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指标限值速查表:表一、体形系数:S北京地方标准公建节能北京地方标准 DBJ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名称体形系数国标GB50189-2005公建节能 甲类 乙类 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S ≤0.4 ≤0.4 ≤0.4 ≤0.3 ≤0.3 ≤0.35 ≤0.45表二、窗墙比:M国标公建 北京地方标准公建北标公建乙类 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甲类 乙类规范名称窗 朝墙 向比各朝向南向 其它各向 综合各朝向 南向 北、西北、西、西南、东、东北 东南M ≤0.7≤0.7可超过≤0.7 ≤0.7 ≤0.7 ≤0.5 ≤0.3 ≤0.35表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北京地方标准公建 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规范传热 名称系数部位国标公建甲类 乙类 5 层及以上中高层、多层 4 层及 4 层以下建筑S≤0.3 0.3<S≤0.4 S>0.4 外保温 内保温 外保温体形系数S≤0.3体形系数S>0.3外墙0.6 0.50.80.6 0.5 0.45 0.6 0.3 0.45S≤0.3 0.3<S≤0.4 M≤ 0.2 0.3<M ≤0.4 0.3<M ≤0.4 S≤0.3 0.3<S≤0.4 S>0.4屋顶(非透明部分) 0.55 0.45 0.6 0.55 0.5 0.55 0.45 0.4 0.6 0.45S≤0.3 0.3<S≤0.4 S≤0.3 0.3<S≤0.4 S>0.4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6 0.50.50.5 0.5 0.50.5 0.5S≤0.3 0.3<S≤0.4 S≤0.3 0.3<S≤0.4 S>0.4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 1.5 1.51.51.5 1.5 1.50.55 0.55S≤0.3 0.3<S≤0.4 S≤0.3 0.3<S≤0.4 S>0.4与非采暖空调房间之间的隔墙 1.5 1.51.51.5 1.5 1.51.5 1.5节能判断超过限值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各类指标均符合规定,可判定其为节能建筑。
注:规范未规定甲类建筑可超限值,进行权衡判断)超过限值,应作热工权衡判断 同左表四、外窗(包括透明玻璃幕墙)及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 K 遮阳系数 SC 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建 北京地标居住国际公建甲类 乙类 5 层及以上中高层、多层4 层及 4层以下建筑S≤0.3 0.3<S≤0.4 S≤0.4 S≤ 0.3 0.3<S S≤0.3~0.35 S≤0.45规范部 系数位K SC K Sc K SC K SC K SC K KM≤0.3 ≤3.5 不限制 ≤3.0 不限制 ≤3.5 不限制 2.8 2.80.2< M≤0.3 ≤3.0 不限制 ≤2.5 不限制 ≤3.0 不限制0.3< M≤0.4 ≤2.7 ≤0.7 ≤2.3 ≤0.7 ≤2.7 ≤0.60.4< M≤0.5 ≤2.3 ≤0.6 ≤2.0 ≤0.6 ≤2.3 ≤0.550.5< M≤0.7 ≤2.0 ≤0.5 ≤1.8 ≤0.5 ≤2.0 ≤0.500.7<M≤0.85 ≤1.8 仅限南向 ≤0.45外窗窗墙比M0.85< M≤1.0不采用 不采用≤1.6 仅限南向 ≤0.45数 值与国际相同 居住建筑适当考虑遮阳,有条件的可设遮阳板。
无遮阳系数规定S≤0.3 0.3<S≤0.4 M≤0.2 0.2<M ≤0.250.25<M≤0.3 S≤0.30.3<S≤0.4屋顶透明部分K SC K SC K SC K SC K SC K SC K SC无具体规定2.7 0.5 2.7 0.5 2.7 0.5 2.4 0.4 2.2 0.3 2.7 0.5 2.7 0.5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面积之比 M≤0 M≤0.3 M≤0.2 无规定注:S——体形系数M——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全部面积之比M——窗墙比:外窗总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封阳各外窗)与同朝向墙面(含外窗)总面积之比SC——遮阳系数: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 3mm 厚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表五、外窗可开启面积的限值规范名称 规定细则 比率国标公建 外窗可开启总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 30%北京地方标准公建外窗开启总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的[当该比值小于 12%,外窗应全部可开启]12%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 1/15注:玻璃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表六、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比值的限值 M规范名称 M 的限值国标公建 20%甲类 30%北京地方标准公建乙类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