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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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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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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保险期限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相关阅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第二章 保险期限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保险期限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_________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投保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附件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投 保 单 位  │ │├──────────┼───────────────────────┤│被保险人人数│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元角│├──────────┼───────────────────────┤│ 保 险 费 │人民币 │││(大写) │├──────────┼───────────────────────┤│  保 险 期 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附件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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