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docx
10页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 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成 员不超过二家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 2.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地分 投标报价:近分 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也分2. 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次平均: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如果参 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1个 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 效数字。
2. 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 (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 2.4(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30 分)类似项目业绩(21 分)1、设计单位业绩(本项满分15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2018年01月01日至今, 承接过类似给排水项目设计业绩,得5分,满分15分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2、施工单位业绩(本项满分6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2018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工程施工业绩(含合同子项),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 满分6分注: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业绩,以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准; 采用施工总承包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建安费金额为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9分)项目设计组人员(9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主要专业设计人员:给排水专业负责人2 名、道桥专业负责人1名,以上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 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齐全得9分,缺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和2021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4(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40 分)设计方案(25 分)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1)总体设计范围清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0〜4. 0分;(2)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9-1. 0分:(3)思路混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0.9〜0分2、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最高10分,不提供不得分:(1)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较为优质地完成设 计任务得10. 0〜8. 0分;(2)设计方案能够切实完成设计任务,说明较为明确得7. 9〜5.0 分;(3)设计方案一般,说明不够清晰,得4.9-1. 0分,(4)说明不具体、方案可实施性差,得0.9〜0分3、设计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1)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进度计划合理高 效,能够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得5.0〜4.分;(2)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能满足项日需要得3. 9〜1. 0分;(3)保证措施不合理或无相关措施得0.9〜0分4、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1)对设计工作重点有清晰的认识,把握重点难点,进行准确分 析得5.〜4. 0分;(2)重点难点基本全面、合理,得3.9-1. 0分;(3)没有或不合理得0.9〜0分。
项目管理组织 方案(15 分)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 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1)优秀:方案全面、可行、合理,全面,得2.0 (含)〜3.0分 (含);(2)良好:方案较可行、合理,不全面,得1.0 (含)〜2.0分(不 含);(3)中等:方案理论上可行,不全面,得0.5 (含)〜1.()(不含) 分;(4)较差:方案不适用,不全面,得0.1 (含)〜0.5 (不含)分;2、设计管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 施、设计收尾等内容最高4分,不提供不得分:(1)优秀:方案全面、口J行、合理,全面,得3.0 (含)~4. 0分 (含);(2)良好:方案较可行、合理,不全面,得2.0 (含)〜3.0分(不 含);(3)中等:方案理论上可行,不全面,得1.0 (含)〜2.0 (不含) 分:(4)较差:方案不适用,不全面,得0.1 (含)〜1.0 (不含)分;3、施工管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 容最高4分,不提供不得分:(1)优秀:方案全面、可行、合理,全面,得3.()(含)〜4.0分 (含);(2)良好:方案较可行、合理,不全面,得2.0 (含)〜3.0分(不 含);(3)中等:方案理论上可行,不全面,得1.0 (含)〜2.0 (不含) 分;(4)较差:方案不适用,不全面,得0.1 (含)〜1.0 (不含)分;4、采购管理:对采购工程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 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最高4分,不 提供不得分:(1)优秀:方案全面、可行、合理,全面,得3.0 (含)〜4.0分 (含);(2)良好:方案较可行、合理,不全面,得2. 0(含)〜3.0分(不 含);(3)中等:方案理论上可行,不全面,得1.0 (含)〜2.0 (不含) 分;(4)较差:方案不适用,不全面,得0.1 (含)〜1.0 (不含)分;2. 2.4(3)投标报价(30 分)投标报价(30分)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价Di进行一次平均, 作为评标基准价D一次平均: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如果参 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1个 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 效数字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四分计算,评标价高于或低于评标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1)投标人的投标价Di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地分,每高于D 一个百分点扣0. 1分,每低于D 一个百分点扣0. 1分,中间值按比 例内插(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用公式表示如下:Fi=F-|Di-D|/l)Xl()0XE式中:璋一评标价得分;F-评标价满分30分;Di一投标人的投标价;D一评标基准价若 Di>D,则 E=0. 1;若 Di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 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2. 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1项至第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 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 2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3. 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 2. 3投标人得分二A+B+C3.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 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