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标准解答.doc
3页常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标准解答车管所检测科发布时间:12-02-17一、什么叫“国四标准”?答:“国四标准”的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略严于欧洲的 “欧IV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 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6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二、外地转入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国四标准依据是什么?答:2012年1月19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加强 机动车转移登记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管理的通告》常环防[2012]1号,并向社会公 布实施该《通告》第一条规定,外地转入常州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参照新车 执行,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根据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等标准,部 分车型已经或将要实施国四标准,所以转入吋排放标准也应参照执行三、 外地转入本市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车型和时间要求?答: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外省、市转入常州市行政区域的以点燃式发动机 为动力,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N类车实行国四标准。
对于达不到 国四标准的上述类型的机动车,我所将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四、 绿标车和黄标车的确定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 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五、 哪些车型车辆暂不实施“国四标准”?答: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的机动车和重型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 机动车仍执行国家机动车现阶段“国三标准” O六、 各类车型定义答: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型,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 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定义的车型M1类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且最大设计 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M3类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且最大设计 总质量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N1类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N2类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N3类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
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七、 在何处可以查询到国四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答:你可以到"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该网站首页有 个新车达标查询栏目,您可以输入车厂名称、车型型号或名称、发动机型号、车 辆类别等信息进行查询八、 到何处办理外地转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査询手续和尾气排放检测? 答:转入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查询和尾气检测到常州市环保部门窗口查询,并 到相应的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序号尾气检测机构地址联系1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新北区建东路18号851332752常州新常荣汽车检测有限公 司常州中吴大道1350号812982323常州中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常州市宣盛路28号832992684常州市暨阳汽车综合性能检 测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125号853820285常州市武进汽车综合性能检 测有限公司武进遥观工业园区长虹路 南侧(长虹东路)887005816常州市东方恒安汽车尾气检 测有限公司常州东方大道(横山桥省 庄村)886070997常州市益联机动车性能检测 有限公司常州市湖塘镇延政东路 (武进汽车城内)81180588-8017九、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如何申请査验?答: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可到环保查询窗口申请技术查验。
十、转入机动车如何办理手续?答:当事人首先到环保窗口进行转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杳询,并办理杳询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临时号牌等进行杳询符合条 件的,到尾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尾气排放检测达标的,当事人凭“排放标准卡” 及“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到车辆 管理部门办理退档手续十一、到何处办理机动车转入或退档手续?答:办理机动车转入或退档手续到常州市车管所办理十二、无法查询排放标准的进口车如何办理转入业务?答:由环保部门确认排放标准,达到标准的予以转入十三、经核查不符合机动车达标车型的外地转入车辆还能使用吗?答: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 185号)第十六条规定:机动 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 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 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因不符合核查要求被退回的,仍可恢复原机动车登记,并允许继续使用,最大限 度保护车主利益十四、2012年2月1日前办理的转出档案手续,但不符合国四标准车型是否能 够办理转入手续?答:根据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自车辆档案转出之日起,车主应于30日内到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
考虑到2012年2月1日起严格控制外 地车辆转入时已有部分车辆档案转出的情况,对2012年2月1日前转出档案车 辆按照原排放标准实施,检测合格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十五、由外地向本市转入机动车辆应注意什么?答:如果您拟由外地向本市转入机动车辆,请您务必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网 址:http://www.vecc-)新车达标査询栏目,査看您拟由外地向本市 转入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达标车辆,也可直接到转出地车管所杳询车辆公告或合 格证,确认后决定是否向本市转入,以免退档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