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奖惩办法.doc
12页小学生奖惩办法校务会议通过壹、目的:(一) 培养儿童正确的行为品德,导正偏差行为使之改过迁善二) 激发儿童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三) 鼓励儿童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四)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建立符合社会规范之行为五)确保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贰、奖励制度一、奖励类别(一)学业方面1. 认真学习、习作优良、评量成绩良好、成绩进步(自我比较) 2. 各项学艺活动表现优异3. 资质较差、反应较慢的学生,但能积极参与、努力学习4. 其他有关学业方面表现优良者二)品德方面1. 工作积极、自动自发能完成交付支任务2. 富有爱心、同情心、热心助人,爱护公物3. 爱整洁、有礼貌、守秩序,主动协助老师4. 拾金不昧(缴交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者)5. 其他行为态度表现优良者三)服务方面1. 担任学校纠察队、卫生队、大队长、乐队或班级干部表现优良者2. 担任各处室相关之小义工表现优良者3. 担任校外活动遴选之干部具有优良表现者4. 其他团队成员或团体活动表现优良者四)竞赛方面1. 参加校内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成绩第一名者2.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或团体成绩(1)乡内比赛:个人成绩第一名、团体成绩第一名。
2)视导区比赛:个人成绩第二名、团体成绩在前二名 3)县级比赛:个人成绩第三名、团体成绩在前三名 4)中区五县市以上:个人成绩第六名、团体成绩在前五名五)特殊表现1.在学校或校外之善行义举,足堪模范之行为表现,如拾金不昧(含贵重物品)、急救伤员、济助贫困、奋勇救灾2.其他仁爱美德之情事,足堪表扬者二、奖励方式(一)班级奖励1.导师或任课老师,就学生之优良表现颁给荣誉护照(需盖班级戳章并签名)2.导师依学生荣誉护照标准勾选优良事迹,并给予核章,学生集满60 个章后,请校长颁奖并合照二)特定奖励1.定期评量成绩优良、进步奖,由教务处权责办理,于评量后一周内请校长颁发奖状视经费发给奖品)2.服务表现优良奖,如纠察队、卫生队、小义工等由业务承办人会处室主任,核定名额书写奖状,于学期末请校长颁奖3. 其他如家长会奖学金、 由教务处权责处理, 会同家长会长择日颁发 表扬三)特殊奖励1. 校内语文、才艺、体育竞赛,于比赛完近期内由承办单位书写奖状, 请校长颁奖标扬2. 参加校外语文、 才艺、技能、体育竞赛,可将奖牌、 奖杯带来学校, 请校长代为颁发表扬3. 非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主管机关主办之各项竞赛, 可将奖牌、 奖杯带 来学校,请校长公开表扬。
4. 非主管机关主办之比赛但成绩优异表现杰5. 善行义举奖,由相关处室承办人书写奖状请校长颁奖表扬三、奖励原则(一)奖励方法除用荣誉护照、奖状之外,多用口头赞美精神鼓励二)奖励要公正公开、当众表扬三)奖励要适度、勿滥勿苛,以维奖励之意义四)奖励要实时、勿拖延遗忘四、经费:(一)班级奖励之荣誉护照由学校开支二)奖状或奖品等开销,请总务处统一由相关经费费项下开支参、惩罚制度一、惩罚类别(一)、惩罚:1?警告:不当行为或违规事实情节轻微者(如违规条例),教师给予 警告2. 训诫:不当行为或违规事实情节重大者(如违规条例),教师给予训诫必要时得会同训导处、室协同处理警告和训诫无一定方式和标准,教师可视状况酌情应变,例如:( 1)口头纠正( 2)扣除平时或操行成绩( 3 )取消参加课表以外活动权利( 4 )收回增强物( 5)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 6)调整座位( 7)写悔过书( 8 )留校课辅二)、特别惩罚:1. 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2. 转换班级3. 改变学习环境违规条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警告」 :1. 言行不当,经劝导后仍不知改正者2. 与同学争执冲突,情节轻微者3. 上课时故意吵闹,屡经提醒仍不改正者。
4. 不听班级干部善意劝告者5. 服装仪容不整洁者6. 屡次不按时缴交作业者7. 升降旗及各项集会,态度轻浮随便者8. 不履行班会规定或生活公约情节轻微者9. 值勤不尽职者10. 参加公众服务或团体活动消极怠惰者11. 拾物不送招领,据为己有,而其价值微薄者12. 偷阅他人日记或信件者13.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者14. 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嚷影响秩序者15. 因过失破坏公物而不自动报告者16. 上课或集会无故离开者17. 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者18. 其他不良行为,应予记警告者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训诫」 :1. 故意损坏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节重大者2. 欺骗尊长、同学或朋友,情节轻微者3. 违反试场规则,情节轻微者4. 携带或观看不正当之书刊、图片或影带、光盘者5. 随地吐痰或抛弃脏物,妨碍团体整洁,观瞻或公共卫生者6. 冒用或伪造家长文书印章者7. 不假离校外出者8. 涂改点名簿、请假单、成绩单或其他数据者9. 拾物不招领,据为己有,价值贵重者10. 言行不检,经纠正不听者11. 窃盗行为,情节轻微者12. 不服从纠察队或班级干部纠正者13. 担任班级干部不负责尽职,影响工作推展者。
14. 不遵守交通规则,情节较重者15. 抽烟、嚼槟榔,经查明属实者16. 出入不正当场所者17. 无故不参加重要集会或活动者18. 殴打同学者19. 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20. 其他不良行为,应予严重警告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特别惩罚」 : 1.树立帮派或参加不良组织者2.集体械斗或殴打同学,情节轻微者3. 诬蔑师长,情节重大者4. 考试舞弊者5. 窃盗行为情节较重或勒索威胁他人者6. 蓄意规避公共服务,并影响他人者7. 行为不检,有毁校誉,情节重大者8. 酗酒、赌博、吸食或注射麻醉品,经查明属实者9. 在校外扰乱秩序破坏校誉情节较重者10. 违反校规屡劝不改者11 携带违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12. 经常与有犯罪习性之人士交往,行迹可疑,屡劝不改者13. 故意损毁公物,情节严重者14. 纠合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15 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经严重警告仍不改者16 在校期间受惩诫事件连续再犯,屡诫不竣者17 组织或参加不良帮派,屡诫不竣者18 违反政府法令情节重大者19 集体械斗或打伤他人情节重大者20. 窃盗行为情节重大者前项各款情形,应经本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校长核定后, 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时间以五天为限) 。
管教期间,不以旷课计,老师及导师应作家庭访问,继续予以适当之二、 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后若故态复萌,又犯校规者,其转换班 级或改变学习环境,但其犯规记录,仅作转入新校之参考,不做累 积计算俾使深切悔改三、 在校外犯重大刑案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肆、本办法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承办人 : 主任: 校长:附件彰化县员林国民小学学生奖惩委员会组织章程、目的:1. 积极处理本校学生重大违规事件,维护校园秩序2. 透过理性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校园和谐3. 扬善止恶,赏罚公正,发挥民主法治教育精神二、依据:本校教师与管教学生要点第 19、 20、21 条之规定办理 三、组织:本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之成立,设置委员九人,任期一年,均为无给职 由校长遴聘之成员如下:(一)召集人:校长二)行政人员 (4人):教务主任、主任、训导主任、总务主任三)教师代表( 2人):高年级学年主任四)家长代表 (1人)、学生代表( 1 人):家长会长、高年级代表四、适用范围:依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规定,本校学生特殊优良行为合记大功者,或重大违规事件,合于大过以上处分者,悉依本规定提学生奖惩会 审议。
以上奖励五、实施要项:(一) 奖惩会之由生教组长汇整个案,并提报申请之二) 奖惩会开会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定书之决议应有出席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克出席者可委托同等身份代表出席三) 开会时,通知班级导师、学生当事人及事件关系人或家长、监护人到会 陈述意见四)奖惩会审议重大违规事件时,应秉公正、不公开原则,了解事实经过,并 给予当事人或家长、监护人及事件关系者陈述意见之机会五) 奖惩会重大奖惩决议后,应做成决书,记载事实、理由及奖惩依据,且 附记「不服从本处分,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评会提出申 诉」,通知学生当事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六、本规定经校长审核,校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同彰化县员林国民小学学生奖惩委员会组织一览表组成成员召集人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会长学生代表承办人:14211人数 参加人员李祖安[张素月、谢维杰、刘大任、杨琇瑢: 五、六年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