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医保门(急)诊报销办法(试行).pdf
3页学生管理与服务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4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医保门(急)诊报销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管理,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穗府办〔2008〕22 号) 、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校统筹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并足额及时交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技师生、高技生、中技生二、支付范围二、支付范围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统筹药品、诊疗项目目录范围,且参加医保学生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内)或公立医疗机构(在广州市外)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不含个人按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费用三、支付标准三、支付标准1.在本校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人•月,当月有效2.在校期间经校医务室主诊医师同意(急诊除外) ,转诊到校外本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人•月,当月有效。
3.实习期间在校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内)或公立医疗机构(广州市外) 就医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人•月,当月有效4.法定假期、 寒暑假期间在校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内) 或公立医疗机构 (广州市外)就医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 元/人•月,当月有效5.同一个月度内既有校内就医也有校外就医的门(急)诊费用,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人•月,当月有效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管理与服务篇45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5.在校期间,未经校医务室主诊医师同意,擅自到校外就医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五、办理报销所需资料五、办理报销所需资料1.在本校医务室就医: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处方) ;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外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有辅助检查还需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六、报销受理时间及地点六、报销受理时间及地点1.学期内每月 28 日和 29 日 16:00-17:00 办理(遇节假日顺延) 2.受理地点:学生处办公室七、报销流程七、报销流程(请点击此处看超链接请点击此处看超链接)学生管理与服务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46八、本办法自八、本办法自 2010 年年 4 月月 15 日起试行,由学生处与财务部负责解释日起试行,由学生处与财务部负责解释1、学生携带报销相关资料到学生处进行申请登记2、学生处汇总后,定期将校外就医的报销相关资料送校医务室进行费用核算,核算后 返回学生处3、 学生处事务科根据校医务室核算的费用, 编制 《普通门诊专项基金零星报销汇总表》4、完成编制后,根据汇总表填制支付证明单呈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校长审核、 院校长审批、财务总监审核、董事会审批、送财务部报销5、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普通门诊专项基金零星报销汇总表》送银行代发到学生医保 卡内6、发放后由学生根据银行转账成功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学生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