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电报格式.doc
29页第 1 页 共 29 页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标标志和拍发格式及数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接收单位/管制员 accepting unit/controller 下一个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移交 单位/管制员定义) 2.2 航空识别标志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一个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它同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 在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资识别航空器 2.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2.4 空中交通服务 air traffic service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 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的通称 2.5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air traffic service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气象服务单位、通信保障单位、雷达导航保障单位、飞行情报中心和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的通称。
2.6 航路 route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在其中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 和非管制航路、进离场航路 2.7 字符 alphanumeric characters (alphanumerics ) 用以包括字母和数字的集合名词 2.8 备降机场 alternate aerodrome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 2.9 应答机编码 SSR Responder Code 指定给由模式 A 或 C 应答器发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 2.10 巡航高度层 cruise level (同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体质的高度 2.11 预计撤轮档时间/预计起飞时间 estimated off-block time 航空器撤开轮档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 2.12 预计到达时间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对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 以确定的时间并拟自该位置点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或者,如机场无导航设备,则指航空器预计 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
对目视飞行规划(V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 上空的时间 2.13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 1013.2hPa 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第 2 页 共 29 页开 注: 1 按照标准大气修正的气压高度表示如下: a)当气压高度表定在当气压高度表定在 QNH(修订海平面气压)高度表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修订海平面气压)高度表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海拔高度海拔高度”” Altitude; b)当气压高度表定在当气压高度表定在 QFE(场面气压)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场面气压)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 QFE 基准面的高基准面的高 ((Height)) ;; c)当拨到当拨到 1013.2hPa 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 2 注 1 中所用名词“高”和“海拔高度”是指测量高度的高和海拔高度,而不是指几何的高度 和海拔高度 “level”表示高度通称,即;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是高、海拔高度和飞行 高度层的通称 2.14 二次雷达应答机和模式 SSR MODE 与由 SSR 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级有关的规定标识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 10 规定了 4 种模式:A、C、S 和交互模式 2.15 飞行计划 flying plan 包含有航空器飞行数据的重复性飞行计划和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的通称 2.16 移交单位/管制员 transfering unit/controller 把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移交给沿航路的下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 交通管制员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接收单位/管制员”的定义 ) 2.17 预计经过总时间 total estimated elapsed time 对 IFR 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某一指定点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该点利用导航设备确 定,并且作为仪有进近程序的起始点如果目的地机场设有导航设备,则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 机场上空来计算,对 VFR 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 2.18 航路点 way-point 航空器飞行路线上特定的地理位置点 3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名称、标志及说明 3.1 飞行预报 PLN(plan message) 飞行计划实施前一天的 0800 前(世界协调时) ,根据规定要求由相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拍发的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电报。
临时飞行预报应在 FPL 报拍发前 1h 发出 3.2 修订飞行预报 COR(correc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飞行预报有关内容的电报 3.3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ABS( abolish message ) 用于取消某日飞行计划电报 3.4 领航计划报 FPL( filed flight plan message)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前 45min(不应早于预计撤轮档时间 6h) , 根据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数据,拍发给沿航路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电 报 3.5 修订领航计划报 CHG( modifica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领航计划中有关内容的电报 3.6 取消领航计划报 CNL(flight plan cancellation message) 当一航空器领航计划已发出后又取消时,用于取消该航空器领航计划的电报第 3 页 共 29 页3.7 起飞报 DEP ( departure message) 航空器起飞后,用于通报起飞时间的电报 3.8 落地报 ARR(arrival message) 航空器落地后,用于通报落地时间的电报。
3.9 延误报 DLA( delay message) 当航空器预计起飞时间比原领航计划中的预计撤轮档时间推迟超过 30min 时,用于向各有 关单位通报其延误信息的电报 3.10 返航报 RTN(return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返航信息的电报 3.11 备降报 ALN(alternate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备降信息的电报 3.12 现行飞行变更报 CPL(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 当运行中的航空器的有关飞行数据(如:目的地、航路等)发生变化时,或当一无领航计 划的航空器在空中申报其飞行计划数据时,由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用于通报相关管制 单位的电报 3.13 预计飞越报 EST(estimate message) 用于管制单位之间通报航空器位置、高度及航路信息的电报 3.14 管制协调报 CDN(co-ordination message) 在管制移交发生之前,由管制接收单位收到 CPL 或 EST 报后,认为需要修改其中的有关 数据而发给管制移交单位的电报移交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通常以一方拍发 ACP 报或用话 音联系方式结束此次协调。
3.15 管制协调接受报 ACP(acceptance message) 当管制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先前收到的一份 CPL、EST 或 CDN 报中所包含的数据时,向拍 发 CPL、EST 或 CDN 报的单位发出的认可电报 3.16 逻辑确认报 LAM(logical acknowledgement message ) 该报只限于在装备有飞行数据处理系统的单位使用管制接收单位在收到一份 CPL、EST 或其他有关电报并加以处理后,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出的用于通报对方,已对相应报文进行处 理的电报 3.17 请求飞行计划报告 RQP (request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的航空器飞行数据(如:FPL、CPL、PLN 等)的电报 3.18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RQS(request 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数据内容的电报 3.19 领航计划被充悠报 SPL(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当收到 RQS 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的包含有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 息的电报。
3.20 告警报 ALR(alerting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认为某一航空器处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1 第 5 章(见附录 B)所规 定的紧急情况时,发出的向有关单位告警的电报 3.21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RCF(radio communication failure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知其区域内有航空器遇有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向其他收到过该航空 器飞行数据的单位通报情况而拍发的电报第 4 页 共 29 页4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规定 4.1 高度层数据 高度层数据有 4 种表示方法:a)“F”后跟随 3 位数,表示以 100ft 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 33000ft 以 “F330”表示; b)“S”后跟随 4 位数,表示以 10m 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 11400m 以 “S1140”表示; c)“A”后跟随 3 位数,表示以 100ft 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 4500ft 以“A045” 表示;d)“M”后跟随 4 位数,表示以 10m 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 8400m 以 “M0840”表示 4.2 位置及航路数据 4.2.1 表示位置或航路,应选用下列数据规定: a)用 2 至 7 个字符表示应飞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 b)用 2 至 5 个字符表示指定给航路上某一点的代号; c)用 11 个字符表示经纬度。
第 1,2 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 3,4 位数表示纬度分数;第 5 位“N”表示“北”或“S”表示“南” 、第 6,7,8 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 9,10 位 数表示经度分数;第 11 位“E”表示“东”或“W”表示“西” 如: 3804N04001W: d)经纬度也可以用 7 个字符表示第 1,2 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 3 位“N”情示“北” 或“S”表示“南” ;第 4,5,6 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 7 位“E”表示“东”或“W” 表示“西” 如;38N054E; e)由 2 或 3 个字母代表某一导航设备的编码代号,后随 6 位数字前 3 位数字表示该点 相对导航设备的磁方位度数,后 3 位表示距导航设备的海里数为了达到所要求的位 数,可在数据前加“0” 例如距全向信标台“FOJ”40 nmile,磁方位 1800的一点应以“FOJ180040”表示 4.3 时间数据 4.3.1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使用世界协地(UTC) ,精确到分钟 4.3.2 用连续 4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表示小时;后两位表示分钟 如:0830,表示世界协调时 8:30 4.4 电报等级 4.4.1 SS:第一等级,遇险报 4.4.2 DD:第二等级,特级报。
4.4.3 FF:第三等级,加急报 4.4.4 GG:第四等级,急报 4.4.5 除通用数据外,其它数据的使用在编组数据中规定 5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结构 5.1 固定格式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的组成 电报报文由几个选定的数据编组按顺序排列构成,不得随意缺省;每个数据编组则由按顺 序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