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科学校学生禁烟奖惩规定.docx
2页专科学校学生禁烟奖惩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学生禁烟工作,维护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处罚规定1. 对违规吸烟不配合禁烟例行检查登记、在检查中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情节直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 对各责任区相关系部未安排检查或查获学生吸烟的,对相关系部、学生进行全校通报3. 对携带香烟、摆放烟具者,如有发现作吸烟论处,要求当面主动销毁香烟、烟盒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4. 按照《学生德育学分制考核办法》,吸烟学生每被发现一次扣除其10分德育分5.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并交纳20元爱心公益基金(学生资助基金);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仍不改正者,给予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6.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期入党推优、评奖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聘用等资格;贫困生违禁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已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将根据情况报上级批准停发相关资助金7. 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资格;一月内在单元公共区出现2次及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现象时,取消该单元4个宿舍当月“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同时,若在宿舍发现烟具、烟盒、烟头等但无人承担责任时,宿舍所有成员均记为吸烟一次8.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班级,若查实班级累计违反达到10人次及以上,对其所在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级本学年“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省级优秀班集体采取一票否决制9. 提倡和鼓励各班级、宿舍实现无烟的目标,创建“无烟班级”、“无烟宿舍”学校将根据禁烟活动开展情况,评选“禁烟活动先进班级、宿舍”“禁烟活动先进个人”,授予荣誉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