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院临床药学技能业绩考核标准及医院药事管理制度.docx
50页中医院临床药学技能业绩考核标准为了加强我院的临床药师管理,提高药学业务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特制定我院的临床药师药学技能业绩考核标准(试行),基础起步分为10分,另90分作为考核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三个档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一)熟悉抽查病历的标准、流程和方法,参与临床查房,了解患者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有记录每病例得1分考核10分);(二)参加危重患者救治、会诊、死亡讨论,参与药物治疗方案设计;有记录每病例得2分考核10分);(三)审核医师开具的药物治疗医嘱或处方的合理性,及时发现、纠正用药失误或错误;并有记录一次得1分考核10分);(四)每位临床药师参加临床用药检查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0%,平均每年不得少于40周,每项工作要有记录,时间不够得5分考核10分);(五)每周至少进行1次单独药学查房,有重点的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1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并做好工作记录;达不到扣5分考核10分)1. 工作时间(1)门诊咨询: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15点至11:30点,下午视工作需要安排2)临床药学组咨询:每日正常工作时间。
2. 工作地点(1)门诊咨询:在门诊药房设立“药师咨询窗〞,使患者清晰看到咨询处及咨询药师2)临床药学组咨询:临床药学各办公室3. 工作方式(1)主动向患者、医师、护理人员和公众讲授安全用药知识,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材料及通过药讯宣传合理用药的知识2)面对面解答有关药物咨询的问题3)通过及相关人员介绍解答有关药物咨询问题4. 工作内容(1)建立咨询记录(时间、问题、解答、解答时限、参考资料,尽量保留患者的资料、、需求等)2)整理药物咨询资料在我院《三院药讯》上及时通报有关药物咨询知识3)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咨询者需求或药学人员需注意的问题等并写出文字材料或论文,报科主任审阅并留档4)收集药学人员药物咨询所需的资料5)建立与临床科室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回答药物有关的咨询问题5. 工作质量的要求(1)热诚、冷静、耐心地听取咨询者的询问,严禁对于咨询问题推诿,损害药学人员形象2)对不能确切回答的问题,应积极寻求答案,再进行恰当地回答当面不能回答时,可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或在临床药学小组共同磋商后,通过尽快给予及时回答3)针对不同咨询对象(如患者、医师、护理人员或公众),从不同角度有侧重地向其提供合理药物信息,即有针对、有侧重地回答不同人群的问题,对特殊人群应提示其用药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回答下面问题应认真、仔细,通俗易懂;注意交流技巧;尊重咨询者并为其保守秘密4)答询内容应可靠可信,应有据可查,每日门诊咨询人员至少应填写2份详细有价值的咨询记录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三.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四.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五. 医师出现下面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六. 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八.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二)违反《药品管理法》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医院抗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 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 严格执行《抗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三. 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须标明有效期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四. 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品目录》,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增减五. 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胞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六. 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经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决定七. 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八.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中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学部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使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见附表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药学部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学部,报医务科、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再补办手续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药品购进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效期内使用完毕,假设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七、医务科、药学部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中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在医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处方权的获得1. 我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到医务科备案,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获得处方权。
2. 医师在我院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交药学部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3.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无处方权4.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由院方回聘者,经医务科审核后,才能具有处方权5. 特殊药品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处方的开具1. 医师开具处方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2. 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情等开具处方3. 开具特殊药品的处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 医师开具处方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5.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6.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7.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参见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8. 特殊药品处方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患者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按我院《特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取药流程》办理。
9.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专用签章,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10.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收存备查11.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我院性质、功能、任务,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并及时修正12.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我院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三、处方书写符合的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2.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3. 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