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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可编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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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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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篇: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客户是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受以上人员合法授权委托办理保险相关事宜的代办人 第三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洗钱风险等级确定 第四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风险等级设置 第五条 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象是与公司建立关系--------------------------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的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单位客户) 第六条 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高风险客户、风险客户和常规客户三个等级 第三章 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自然人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一)高风险客户 客户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存在中国人民银行[2022]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可疑交易行为 ;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3、客户是外国政要 4、客户属金融、财务、典当、珠宝古董、交通工具(汽车、飞机、游艇)销售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 5、客户为国家党政机关省部级及以上职位干部 6、客户姓名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或与我国签定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嫌疑人或受制裁的个体相同; (二)风险客户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客户不符合自然人高风险分类标准,但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国籍是非中国国籍; 2、客户缴纳保险费、中途退保或保险赔款、满期给付保险金现金支付金额20万元及以上; 3、客户属金融、财务、典当、珠宝古董、交通工具(汽车、飞机、游艇)销售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是其他行业的法人代表; 4、客户为国家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职位干部。

      (三)常规客户 客户不符合以上二类风险客户划分标准的,则评定为常规客户 第八条 单位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一)高风险客户 客户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存在中国人民银行[2022]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可疑交易行为 ;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3、客户属外商独资企业,且在离岸中心设有银行账户 4、客户或其主要负责人身份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或与我国签定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嫌疑人或受制裁实体、个体相同; 5、客户注册地在美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大群岛、巴哈马等离岸公司相对集中国家或地区以及FATF要求加以关注的包括伊朗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薄弱或有缺陷的国家; (二)风险客户 客户不符合单位客户高风险分类标准,但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属外商独资企业;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20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三)常规客户 客户不符合以上二类风险客户划分标准的,则评定为常规客户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每年初对客户风险等级做一次评定,并将高风险客户名单以签章齐全的纸质形式和电子表格发送到分公司内控部此项工作实行零报告制 第十条 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高低,定期审核,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交易行为,并根据评级依据信息的变化,适时更新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将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名单进行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财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精品 文档------- 第二篇: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 附件1: 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有效开展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评估工作,实现人民银行和反洗钱机构双方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机构是指大连地区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支付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根据本办法对大连市反洗钱机构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有差别的分类监管措施 第四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及反洗钱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并调整风险评估指标 第五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洗钱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反洗钱机构自评估和人民银行再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1 第六条 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与确认、风险评估与评级、分类差别监管、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确认 第七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洗钱风险评估工作需收集的信息包括与《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试行)》(详见附件2)中评估指标、评估标准、主要评估点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 反洗钱机构需报送的信息资料及报送时限: (一)反洗钱工作总结、计划,报送时限分别为每年12月10日前和大连市反洗钱工作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专题会议记录,对反洗钱工作总结、计划、内部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方案、报告等重要文件的签署意见等,以及其它能反映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有效实施领导的书面资料,报送时限为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三)机构名称、地址以及负责人、法人机构的高管和控股股东等情况及其变更情况,报送时限为监管机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四)本部反洗钱工作机构、岗位及人员的设置、职责和变更情况,报送时限为确定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反洗钱内控制度、操作流程及其更新完善情况,报送 2 时限为制定或修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六)自行开展的反洗钱培训工作记录、图片等资料,报送时限为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反洗钱人员参加人民银行网络培训测试情况,报送时限为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反洗钱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宣传月相关资料及总结报告、反洗钱宣传工作总结,报送时限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前、6月10日前、11月30日前; (九)反洗钱调查资料和相应分析报告,按调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限报送; (十)对风险业务、产品和支付工具的洗钱风险防范措施及其更新完善情况,报送时限为制定或修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十一)新推出的业务、产品、创新型交易工具和相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报送时限为推出后10个工作日内; (十二)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自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及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报告,报送时限为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 (十三)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使用手册(包括基本功能、操作流程、权限设置、应急措施等)及其更新情况,报送时限为系统使用或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发生或上报公安部门的洗钱案件或其他金融案件,应当在事发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 (十五)协助配合公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协查情况,报送时限为协查后10个工作日; (十六)反洗钱政策法规要求报送的信息资料; (十七)其他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

      上述信息资料如迟报,将扣减相应评估指标一半分值;超过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报送的,视同未报,将扣减相应评估指标全部分值 第九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以《反洗钱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见附1)形式要求反洗钱机构补充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 反洗钱机构自评估报告应按照评估指标逐项评估,自评估报告要客观、详实、准确、全面,并于次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人民银行大连中支 第十一条 反洗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信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可通过媒体报道、信息公告等渠道收集反洗钱机构其它与洗钱风险评估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可通过询问、现场巡访、约见会谈、现场检查等方式收集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相关信息,或对反洗钱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对和核实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评级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将根据收集确认的信息,对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实时、动态地分析、评估、预警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将按汇总洗钱风险评估信息,在反洗钱机构自评估的基础上对各项评估指标逐一评估打分,得出各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最终结果。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检验各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划分洗钱风险等级 第十七条 反洗钱机构洗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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