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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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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研究 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研究 摘要:现阶段,城市的供热服务都是由国有企业来提供的,相比于其他行业来说,供热行业有其特殊性,其主要收入都是集中在每年的9月至11月间,而原材料支出则主要集中在10月至次年的4月,因此其财税核算方式也与其他行业存在很大的不同现在会计专业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式等都不完全适用于城市供热行业的财税处理,笔者就以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基础,探讨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方式 关键词: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财税处理 采暖企业在城市经济中一直处于一个十分独立的地位,但是却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采暖企业行业的性质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供热企业的财税核算方式也有其特殊性,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区别于其他行业我国现有的供热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热源销售为主的供热企业,一种是以热电联产为主的供热企业不同的地区对于供热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同,本文就针对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 一、供热企业收入的范围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收入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能够为企业所有者带来利益的,并且无关于投入资本的收入都可以被视作是企业的收入。

      企业获得收入的渠道可以有很多,不同形式的收入其自身的特征也是存在差异的,具体是否属于企业收入,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具体进行判断[1]而对于供热企业来说,其收入的核定方式也要区别于其他的行业,当供热企业从供货方采集完原材料在之后,即表示已经完成了商品的转接工作,供货方不再对商品拥有所有权,即表示已经确定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与供热费之间的差额就可以被认定为是供热企业的收入 二、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 (一)要依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应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的额度,一个阶段之内企业应该取得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到账都应该被认定为是企业的收入;而不属于一个阶段内企业的经营收入,无论款项是否到位,均不属于此期收入,但是特殊情况下除外 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下特征方可被认定为企业的收入:第一,供货方与收货方之间已经签署了合作合同,商品的风险承担和所有权均已经由供货方转向了收货方;第二,对于已经出售的商品,企业不再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第三,企业售出商品的收益应该是确定的;第四,凡是能够进行核算的,无论是未发生的交易还是已经发生的交易均算作企业的收益[2]。

      符合以上条件的交易行为,具体的收入时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托收承付方式的商品,虽然企业已经与供货方签订了合同,但是收入确认时间以收货方收到商品,办理完接收手续的时间为准;通过预收款方式售出的商品,收入确定时间为商品发出之时;对于需要收货方检验、安装的商品,一般以收货方对商品进行检验、安装之后为准,而对于安装过程相对简单的产品,在商品发出之时就可以认定为企业的收入;而一些通过商品清单的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在收货方收到清单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是供货方的收入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供热企业的采暖费收入应该因不同地区的供热期而定,在计算财税额度的时候,可以将采暖期的收入均匀分配到每一个纳税期,按照时间来计算缴税额度供热企业销售的主要为热量,当供热企业对于热量不再具有控制权的时候,即可以认定企业获得了收入 (二)要依据会计操作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会计行业准则中有明确规定,范围ge;50%且le;95%表示很可能,在这个方面,税法的中的收入确认条件与其有相似性,两者之间基本可以通用上述两者都必须在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责权发生制的前提之下实现,两者的唯一的不同之处就是《国税法》中有相关规定,在经济收益没有进入供热企业的前提下,这部分的收入依然可以算作是企业收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有规定,销售合同已经签订的前提下,要根据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几率来判定收入是否属于企业当期的收入,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不涉及国家政府的利益[3] 例如:某供热企业在202x年有100万的收入没有计入企业的盈利范围中,也就可以判定企业与这项收入无关,按照规定,着100万的采暖费用在短期内可以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之中,但是在财税额度的计算中却要将其纳入其中 供热企业的主要工作是向用户供给热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不计入企业的确认收入范围内所谓的特殊情况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两种:第一,企业销售的热量产品在规格、质量、品格等方面与用户存在争议,而且后续没有开展有效的弥补工作,并且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部分收入就可以不计入企业收益,主要原因是企业商品的所有权可以认定未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第二,供热企业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销售报酬和承担商品风险的对象不够明确,缺乏销售主体,收入所属无法被确认 (三)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需注意的问题 现有的供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认定为热力生产企业,主要是通过换热机组将热力发送到热力管网中。

      通过通热管道这个途径,向各供热单元发送热能,并通过温度转化的方式将热力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家中,进而完成供热公司的热能产品转化成用户家中的温度的商品转换[4]而和其他零售企业不同,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采暖费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供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行业自身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供热企业向用户销售热能主要是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供热期正式开始之前,供热企业就要提前计算出一个供热期内的成本,并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要针对刚刚过去的供热期的供热成本进行核算,并结合企业的预收款计算出企业的收益二是供热企业的成本还会与当年的温度变化等外部环境挂钩在我国,判断供热企业的服务是否达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就是用户家中的温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如果当年温度较低,供热企业的成本就会相应的提高,除此之外,供热管道故障、服务时间存在差异等也都会影响供热企业的成本,这些都需要在一年的供热期结束之后集中进行核算尽管在以上情况下,可能出现用户所交供热费高于企业成本的情况,但是供热企业普遍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之内,用户会获得退费的概率也极小第三,供热企业预收的采暖费需要作为企业的收入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因此供热企业的收入也需要分析进行确认。

      (四)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基本流程 采暖期正式开始之前,企业要根据会计的预算结果向用户收取取暖费,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税收收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收入: 在会计处理方面:借:应收采暖费-预计收取采暖费-企业经营成本贷:递延收益-非居民供暖成本-居民供暖成本 根据纳税期对企业收入进行确认:202x年4月:借:递延收益-非居民供暖成本-居民供暖成本;贷:热量供给收入-企业经营成本-各项税费支出202x年5月开始,将需要缴税分摊到本年度各个纳税期中,直至202x年10月開始,各地陆续进入供暖季,进入下一个核算年度[5] 三、结语 综上所述,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地更新,但是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哪个行业,都需要考虑财税处理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企业能否处理好财税问题,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命运以往,由于供暖企业无论是在收入上还是在企业的经营模式上都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导致供暖企业的财务核算也一直存在问题通过对以往供暖企业在财税问题处理上总结的一些经验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逐步形成了一套带有中国特色的供暖企业财税处理管理模式。

      虽然在实际应用这套模式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供暖企业的财税管理模式也会在不断创新中走向成熟,进而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供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能更好地服务于用户 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研究 近年来,三北地区企业给员工往往会提供一些福利待遇,其中包括采暖费报销或发放采暖费补贴,单位发生采暖费补贴上述福利时,会计上、税务上、社保费等方面都该怎么处理?带着这些问题,给大家梳理一下采暖费补贴的财税费处理,供广大财务人员参考使用 一、发放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采取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方式,还有直接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采暖费补贴的方式 采取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暗补,近年来各地逐步实施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方式 如:《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2x〕129号)规定,从202x年至202x年采暖期起,停止单位报销采暖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从而推进供热按计量收费,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提高居民节能意识,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二、制度安排: 企业应制订针对为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制度,如:《xxx公司采暖费报销管理办法》,企业根据制度给单位职工发放采暖费补贴 三、案例解析: 例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发票报销方式给员工报销采暖费,假如给东方报销202x-2023采暖期的采暖费补贴3120元,如何处理? 1、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征税地区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征税地区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给在职员工(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一般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不得税前扣除 3、社保费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冬季取暖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4、个人所得税处理: 给员工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一般情况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补贴单位要在报销当月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免税地区除外),离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单独就取得采暖费补贴按工资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研究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x〕11号),决定自202x年~202x年供暖期期间,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自202x年1月1日~202x年6月30日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务处理 1、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以上规定,供热企业销售自产或购进暖气再进行销售的暖气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国家对供热企业销售暖气的收入给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x年~202x年供暖期期间,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自202x年1月1日~202x年6月30日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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