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学概论第二章.docx
9页第二章当代外交的基本准则与进步总趋势一、国际公认的当代外交基本准则:(4点)f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I主权平等原则f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1主权平等(在当代夕卜交中的作用和影响)(主权f主权原则f主权平等原则f 4点)“主权”最早由让•布丹在《论共和国》提出,国家具有主权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一种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永恒的和 高于法律的权力从国际法的实践看,主权是国家所具有的国内最高 和对外独立的权力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外交实践的 基本准则一切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主权平等原则是主权原则的 自然延长,主权原则其实也就是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创建 联合国的基石,又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确认,是指导当代外交实 践的首要基本准则根据《联合国宪章》,主权平等原则主要是:1国家在法律上平等 2各国拥有对内的主权权力3国家的人格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均应 受到尊重4国家必须在国际法方面忠实地履行其国际义务以上四 条是相辅相成的最后一点说明主权国家在对外关系中不能以行使主 权为借口而为所欲为,把自己的主权意志强加于另一国。
一个国家有I M I I ■ I ■ ■ I I ■ ■■■■IMIIHBIHIIMIIHI ■■■■MIIHIBHIIMIIHII ■ I I ■ ■■IIMIIHIBHIIH I ■ ■ ■ I ■ I I ■ ■■■IIMIIHaiHIIMIIHI ■■■■Mil ■■■■■■■ I I ■ I I ■■■■■■■IIMIIHI I ■ I IM II ■ I ■■IIMIIHiaHIIH ■ I ■ I I ■■■■■■■■■MIIHI ■■■■Mil ■■■■■■Ml ■■■■■■■■ I I ■ I权维护自己的主权,同时也负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这一原则为联合国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服务,也是主权 平等原则的合乎逻辑的引申一国对别国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以非和平方式解决与别国争端就是对对方主权的不尊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法有谈判、斡旋、调停和仲裁四种 前三种是外交方法或政治解决,最后一种是法律的方法即司法解决 司法解决也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也需通过外交途径3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是主权原则的自然延伸最早见诸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 宪法。
是国际普遍公认的一项基本准则联合国虽然是一个具有普遍 权威的世界组织,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但它无权干涉会员国的内部 事务会员国之间更不能相互干涉内政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3 “互”,“和”、“平”)中国提出和由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已成为指导当代国家 关系和外交实践的完整的准则,愈来愈得到国际的公认Chapter 11)二当代遵循的外交规则与惯例(9条) 当代遵循的各种外交规则和惯例都起源于欧洲,特别是18世纪前后 的欧洲1961年在维也纳由联合国主持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 约》就是对所有参加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国际契约,对指导当代国际 关系和外交实践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权威性1外交承认(国际承认:(承认一个新国家、承认一个新政权)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一个主权国家(一般指新 建立的国家,有时也包括更改政体或国名的国家);二是指承认一个 主权国家的新政权(一般是指政权更迭后的新政权)为这一主权国家 的合法政府两国互不承认,或只有单方面的承认,就无从建立外交 关系。
所以,互相承认是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承认的方式:r a互相承认b单方面承认.c “事实上的承认”即不经过特别宣布承认的形式,双方建立起某种 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联系,如订立一种有暂时性质或特殊目的的协 定、贸易合同等事实上的承认”是导向正式承认的过渡形式 承认与建交:(承认 建交)互相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基点,但承认本身 并不等于建立外交关系相反,两国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是不一定指明 互相承认,因为协议建交当然意味着互相承认总之,承认在国际关 系中是一个复杂和微妙的问题,反映不同国家的立场和外交政策2夕卜交关系的建立使节权:在通常情况下,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即意味着双方有权派出各自的外交代表到对方的首都常驻和建立使馆,并按国际法和惯例 享有外交特权和便利,以代表和维护本国的利益这一权利是相互的, 即建交双方都可在对方国家首都建立使馆两国没有外交关系,即无 权在相互的首都派驻常设的外交代表并建馆使节权已被普遍认为是 主权的一个特征和属性,即独立的主权国家有权向另一国派遣常驻外 交代表,以执行本国所赋予的外交使命r a完全的正式的外交关系:厂种是由一方先表示愿意建交,然后另一方表示同意。
0—种是由双方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宣布互相承认和建交• b非完全的外交关系(“半建交”,如英国和荷兰在承认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后,仍同台湾保持领事关系,并在联合国内不支持恢复中国的 合法席位,因此中国同两国都经过漫长的建交谈判,直到1954年才 分别于6月和11月同两国协议互派代办级代表,以进一步谈判正式 建交新中国同别国建交条件和程序: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 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 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3外交代表机关的建立和馆长的就任外交代表机关:(第三章三)泛称为“使馆”是指一国设在建交国家首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可以是大使馆、公使馆或代办处,由馆长的等级来定,而馆长的等级 又需在建交时商定使馆的建立:大使缺位:厂新大使的正式任命和就任:'呈递国书< /a新大使的正式任命和就任的主要标志,一般说来是派遣国元首签发 派遣国书,并由大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大使递交国书是大使正 式就任的标志国书需向对方元首递交,其主要内容为请对方对新任 使节(代表派遣国)陈述的一切给予完全的信任b递交国书的时间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有两种算法:一是 向接受国元首正式递交国书,一是向外交部递交国书正式副本。
接受 国有权规定采用哪一种做法,但必须同等对待,否则即被视为歧视c呈递国书是非常正式和隆重的仪式,各国采用的程序各有不同,但 都视作重要礼仪大多数国家在呈递国书时大使须致颂词,接受国元 首致答词有些欧洲国家仍沿用古老的礼仪以示隆重中国采用国际 通行的仪式,但较简化,如以元首和大使进行谈话来取代颂词和答词4夕卜交团和外交团团长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简言之,外交团由同驻一国的所有外国夕卜交官所组成外交团团长是外交团为首的外交官关于外交团:. a夕卜交团由外交人员组成,而不是由外交代表机关组成;b外交团只包括有外交官衔的人员,不包括使馆一般工作人员;c夕卜交团不包括驻在国本国的外交官;d夕卜交团不包括在接受国其他城市的领事官;e国际法对外交团没有明文规定,它是在外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传统做法;f它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具体法律性质的职能,主要是为了 调整各国派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 的日常关系kg外交团的活动主要是调整礼仪和礼宾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这种关 系应是非政治的,尤其不应利用外交团干涉接受国内政关于外交团团长:「a夕卜交团团长最常见的是由级别最高又就任最早的使馆馆长来担任。
b在有的天主教国家中,如西班牙,梵蒂冈派出的教廷大使永远是外 交团团长在这种情况下,常由其他大使中就任最早的担任副团长 中国采用按就任先后次序的惯例自然产生外交团团长的做法工外交团团长在礼仪上享有优先地位除此之外,并不享有额外的特 权,其地位并不高于其他大使,也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性质的地位和职5位次/礼宾次序a位次的含义是“在先权的次序” 实质是在先权,即谁先谁后的问题在外交实践中,位次也称礼宾次序,如安排不当会引起不必要的 争执和交涉,甚至影响国家关系位次之争曾十分尖锐复杂,在当代 都以主权平等原则来确定和安排b 一般说来,国家间的位次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各国派出的外交 代表在不同场合下的席次先后(依次按级别、日期、字母顺序排列;) 一是缔结国际条约时缔约各方在文件中的次序先后(双边条约:本国 在先多边条约:字母顺序)6对等与无差别待遇(1) 对等(互惠):对等是在国际关系中早已形成的一个国际法原则,也称互惠对等或 互惠的主要含义是一方给另一方以某种优遇,另一方即给以相对称的 回报对等所包含的最重要的观念是平衡对称对等是指导双边关系 的重要原则,一切双边条约或协定都包含对等原则2) 无差别待遇:在对等双方的任何一方同第三国的关系中又可能引起差别待遇,即甲 乙国之间的优惠是否也应给予丙国。
这种情形在国际贸易中尤其容易 发生最惠国待遇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差别待遇而产生的一种条款,现 在已较普遍地应用于国际贸易关系中7外交报复(1 )报复:国家间的报复已成为一种国际习惯就是国家关系中对 等原则的延长:即在国家关系中即可“投桃报李”也可“以牙还牙” 一般说来,报复是为强行保障和实现国际法有关规定而采取的一种手 段,是受害国为制止国际不法行为或寻求补救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性行为正当地采取报复行动,可以使企图不顾后果而采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和意欲无端伤害别国的国家在采取行动前有所顾忌,从而减少这 种行为的发生它是受害国用来维护本国正当利益和尊严的一种手段 和武器2) 报复是否正当的标志:『受害国确实遭到不应有的伤害;斗报复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或谋求补救伤害而采取的;目艮复是有节制的,即同原伤害行为的程度大致相等3) 外交报复专指原伤害行为是外交性质的,受害国所采取的报复 手段也是外交性质的8政治庇护与“外交庇护政治庇护: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他国,要求准予居留,这就是要 求给予“政治庇护”俗称“政治避难”他国接受上述逃亡者的要求, 不予引渡,准予居留,这就是给予政治庇护这种权利就是“庇护权”“外交庇护”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 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就是利用 使馆的这种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给予“外交庇护”是同使馆的职务不相符的国际法认可政治庇护,却从 未承认过“外交庇护”中国和大多数国家都已确认使馆无“外交庇 护”权因此,遇到使馆庇护驻在国追捕的人,驻在国政府有权要求 使馆将庇护的人交出在国际上,只有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长期形 成的惯例以及签订的地区性公约,相互承认使馆可以接受驻在国的政 治犯避难这是一种地区性的例外9人权的国际保护三、当代外交的进步总趋势当代外交发展的进步总趋势,而且是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外交的试金 石:一切适应于和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的进步总趋势的外交使 正义的外交,反之则是非正义的外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