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docx
3页xx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注册会计师简称 CPA(CertifiedPublicAountant) 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xx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 xx 年10月 15 日-16 日,下面是网的 xx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效力待定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 ——主体不合格 )( 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1 、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 、效力待定(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2)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善意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xx 年多选题、 xx 年新制度多选题 ) ★★1 、情形: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而为的代理 ; 注意——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当然有效2 、各种权利(1) 本人的追认权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 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②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 1 】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 (1)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 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解释2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题 3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 吨白糖时, 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xx 年新制度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 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 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 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 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