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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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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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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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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 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 “西南交通大学录 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 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 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 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 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 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 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 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 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 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 为注册,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 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 自动退学处理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 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

      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 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八条 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基本学制 二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年: (一)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 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学生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年,延长学年申请 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办理,学生在延长学年期间内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延长年 限不能超过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延长学年学生进行集中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应予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 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四章 交换生(或交流生)学籍管理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交换(或交流)项目学生在其它高校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学生 学籍。

      派出之前,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当年在其它高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学籍信 息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 每批交换(或交流)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学 生名单;项目结束后,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返校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归者,依据 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未修够对方高校学分要求需要延期返校者,需在负责项目的管理 单位办理延长在对方高校学习期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因故必须终止在对方高校 学习者,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六条 学生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况,由负 责项目的管理单位与对方学校共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回校后,需向教务处提供 本人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情况材料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或交流)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高校 的专业设臵,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因对方高校专业设臵等特殊原因 必须调整专业的学生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应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 生转专业工作细则》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交换生成绩管理交换生成绩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章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选课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考核与成绩记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七章 免听与免修第十八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85)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 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 分内容。

      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臵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 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第十九条 对成绩特别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90)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 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 和作业以及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审核同意 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登记成绩.第二十条 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一)“两课”、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 体育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等 (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 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休学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 有特殊情况者需提供家长本人书面同意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 科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疗养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该学年所交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 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 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者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点或医 院的康复证明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复学申请表》,持 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复学手 续,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 理。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相关 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章 学业预警、试读与退学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非毕业学年)获得学分数小于等于 15 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进入学业预警期,学业预警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七条 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大于 18 学分者,解除学业预警;在学业预警 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 18 学分者,应予劝退 第二十八条 达到劝退条件仍有强烈学习愿望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 处审批同意,跟班试读一年学业预警期内休学者,复学后直接进入试读 第二十九条 在试读期内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均大于 20 学分者,可以解除试读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 18 学分,经劝退同意退学者; (二)在试读期内,其中有一学期通过学分小于等于 20 学分者; (三)解除试读后再次获得学业预警者; (四)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五)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由校 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同时报省教 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问题的办理: (一) 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 家庭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该学年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 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转学管理请参照《普 通高校学生学校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考勤与纪律第三十三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等各教学环节实 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获准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十四条 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的 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五条 各门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该课 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六条 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七条 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 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 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毕业资格审核合 格之日 第四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 等于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 85%,可获得结业证书申请结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 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 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到教务处领 取结业证书 取得结业资格者,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向学校申请参加返校考试,考试 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凡符合《西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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