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可编辑).docx
45页施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第一篇:施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合同)及惠州有关规定,特签定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点及承包范围 1.1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包括安全网)以及地下室基坑周边及施工现场钢管围护(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安装、包括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拆除、装卸、场内外搬运以及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1.4承包方式:按本合同第一条1.3承包范围内容实行合同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包工期进度、包文明施工措施等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合同综合单价及暂定总价 2.1合同综合单价: 2.1.1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包括安全网、主楼二层工字钢悬挑、七层一道钢丝绳卸荷,每三层一道竹跳板铺设,工字钢焊接、割除甲方负责),按使用工期13个月计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人民币元整(¥元),使用期超出上述约定,每天增加元/㎡备注:计量方式按建筑外墙的外凹凸线周长乘以建筑物高度(地下室外墙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上部有女儿墙者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女儿墙顶加1.2m,有山墙者,高度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2.1.2悬挑卸料平台每座人民币:元,备注:甲方电工配合乙方对工字钢悬挑,焊接割除,材料由乙方负责 2.1.3室外施工楼人民币:元/㎡,备注:计量方式按搭设水平长度×高度×2计算 2.1.4安全通道,安全档板,操作防护棚人民币:元/㎡,备注:计量方式按投影面积计算(双层档板按1.5倍计算),木板由甲方负责提供 2.1.5电梯井架人民币:按外架1/2价格计备注:计量方式按电梯井架内周长乘以高度(从井底板面至顶板底) 2.1.6人货梯出入口每门,塔吊护墙每层人民币:元/门(层) 2.1.7满堂架人民币:元/立方米 2.1.8室内楼梯扶手人民币:元/㎡,(备注:提供材料,甲方自行搭设) 2.1.9合同综合单价(不含发票税)包括完成本合同第一条1.3承包范围和第一条1.4承包方式中所述内容以及现场材料看管费、利润及工人社保等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所需各项费用 2.2.0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工期 3.1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进场搭设日期为准,并随甲方工程进度进行施工,服从现场统一调度,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3.2 如因乙方搭设进度或人力,材料等原因,耽误工期者,应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结算 4.1工程进度款:外脚手架搭设至主体10层,甲方按照审定的乙方施工进度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施工进度款;主体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1#地块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2#地块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一层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
4.2工程竣工结算:脚手架工程拆除搬清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预算部送结算资料,甲方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性支付完结算余额 第五条甲乙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连接驳点,垂直运输及材料堆场,机具用房和住宿等必要的配合服务 5.1.2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向乙方下达各阶段的施工计划 5.1.3统一协调安排施工现场进度,组织技术交底,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与交底 5.1.4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责任 5.2.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审核,且方案必须并经当地主管部分专家论证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 5.2.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本施工合同各项条款与义务,主动与甲方配合,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保卫及消防的统一部署和管理,无条件地遵守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章程,在进场后,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因劳务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使用。
5.2.3乙方搭设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每栋外架要提前搭设,起码要高出操作屋1.80米以上,如进度满足不了,每次罚款3000.0元 5.2.4乙方搭设的外架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审批合格的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且保护整齐,符合惠州市安全规范,如未按规范搭设,验收出问题每次罚款1000.0元,否则甲方派人进行修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5.2.5乙方自备施工机器,在现场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工作和自检资料,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全面负责本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5.2.6本工程安全网必须全部采用新安全网,安全网需送当地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5.2.7免费向甲方提供基坑维护、结构梁、墙、柱模板支付所需的加强钢管和电梯井(楼梯)口围护等所需的钢管 5.2.8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需配备统一格式安全帽(由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制定,每人二套,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套的费用);高空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带,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第六条保险 6.1乙方必须为承包施工人员购买好意外,工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为确保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服务,防止乙方逃避购买工伤保险,甲方负责代为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乙方承包项目的结算造价5‰计算,在结算中扣减。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款项结付完后失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乙方: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脚手架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福建省高华建筑公司施工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承包的朝辉东方城四期1#、5#楼外墙脚手架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施工,实行社会单价,不留活口一次性单价包干,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朝辉东方城四期 1.2、工程幢号: 1、5#楼(包括地下室和车库) 1.3、工程地点:马鞍山市慈湖河路慈湖河地块 1.4、结构形式: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承包内容:包工包料 2.1、所有满足施工使用安全防护的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全过程,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整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槽钢、木枋、钢丝绳、竹芭隔层满铺、安全网全密封等。
施工现场深基坑防护、施工队圈地防护、材料圈场防护和各班组临时所用钢管等材料运输转运,材料卸车码堆(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完成卸车及装车工作,未能装运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分类码堆整齐,如因乙方不及时派人码堆材料,则甲方有权派人整理,由此造成的人工费用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扣除)等,做到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 2.2、所有防护搭设包括:钢筋棚、井架、卷扬机、安全通道、楼梯口、电梯口、所有临边防护、木工卸料平台搭设等,外架二次、三次搭设、补网及所有机械变换场地再搭设防护等 2.3、加工和预埋所有加固外架用预埋的环筋,甲方提供钢筋外架所有阳角都要用竹条绑扎 2.4、地下室车库及一层层高超标准层结构乙方提供钢管扣件,由木工搭拆,木工拆除时清理干净,并由乙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乙方提供木工剪力墙钢管,不提供扣件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包工:第二条承包内容内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不另加点工费用) 3.2、包料:包工包料包工具、电线、劳保用品,照明灯具(甲方仅供大灯)等材料 3.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在甲方管理组织下施工,乙方收取承包计量单价(见合同第七条一款);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福利、安全、劳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检查与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认真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施工指令、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果施工质量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致使监理和工程部命令停工整改每项罚款100-300元,,乙方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乙方应配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每层外架搭设完成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人员复检,复检合格后报房地产工程部及监理检查质量达到省标标准(按安全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五、工期进度: 5.1、以外架开始搭设计算使用工期,到通知外架拆除之日为止(外架拆除时间暂定十天,工期拾捌个月)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拟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托,每一个层面架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1000元,甲方可以单方面从工程款扣除若因乙方工人不足造成工期延误,一切由乙方负责外架拆除完成后,其所有的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必须及时全部撤离现场 5.2、若架体期限因甲方工程延期不能按期全部拆除,在到期时间后(即拾捌个月以后到通知拆除期间所剩余的末拆除架体按其建筑面积比例每天0.12元/㎡计算) 5.3、本工程所有项目必须确保省级文明施工要求,脚手架如达不上省标化,所造成脚手架返工、加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做不到省标化工地,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所定的价格上按每平米5元扣回,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金。
5.4、在施工中乙方若无法履行合同而造成中途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如延误多天乙方仍无能为力按甲方进度计划进行),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并可另行调换其它施工队伍进场,由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要求: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倘若发生安全事故,因架子工自身操作不当和架子搭设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由架子搭设原因所造成的各班组施工人员和其它施工人员安全事故发生,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不是以上原因,每次经济损失在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负,在贰万元以上甲乙双方各承担50﹪造成恶 劣影响的,除追究乙方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所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投保险金额壹佰元,双方各付50﹪乙方施工中在上料平台上码堆物件不得超过500公斤 6.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打赤脚;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禁止在高空开玩笑及高空抛物;在施工现场用电不得乱搭乱接,不得使用护套线、胶质线、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电工安排;不得使用电炉、电砂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
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