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论文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素.doc
5页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素 摘要: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化,它有经济、政治与思想文化的基础社会管理法 治化的治理模式是实现“社会本位”;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市民和村民是社会管 理最重要主体的体制和机制,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控权;社会管理 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化原则、社会化原则、科学化原则和长效化原则;社会管理 法治化的协同性关系有: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协同性关系,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参与社会 管理的协同性关系,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社会管理手段协同性关系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治化;基本要素*社会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它是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对社会 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协调和控制社 会管理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阶段上的国家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 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 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还未建成,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
同时,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 时期,从社会结构方面来说,正从以高度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 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从经济发展与生活状况方面来说,正从温饱型社会向全 面小康社会转变在这样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剧烈变革的时期,社会不仅凸 显出历史上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而且还爆发出新的社会问题,新老社会矛盾交织和作用, 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骤增,社会面临风险加大的考验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应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一致的,能有效克服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突发期突出问 题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摆上了议事日程一、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基础现代化意义上的社会管理是一个综合 概念,它包含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 正、控制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任务,这就决定社会管理需要运用多种手段,才能实 现其任务,这些手段主要有技术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等社会管理在运 用技术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诸种手段的同时,必须有一个社会管理的基 本方略,这一社会管理基 159 略相吻合和一致这一社会管理的基本方略,是社会管理工 作的灵魂,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观念的基石。
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我国现行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 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化正如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政治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依照宪法和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 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1]我国社会经济、 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也迫切需要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我国经济关系的变更,奠定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经济基础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 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睿智地首先对传统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不适应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立在高度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1992 年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2] 市场经济需要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需要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需要确立新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我们国家加入 WTO 以后,国际贸易规则通过立法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切都需要我们用法制对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加以调整、规范和指引,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是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我国新时期社会管理法治化的 经济基础。
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奠定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完善各民主党派各爱国团体的政 治协商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并实施包括现行宪法 在内的大量的法侓和法规,从而使国家重要的社会关系做到“有法可依”;随着民主制度不断 健全和完善,国家迫切需要民主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此基础上,社会管理法治化也势在必行全民民主和法治意识增强,奠定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使国家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地健全和完善,使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化,也使民主和法治理念在全 民不断地普及和提高全民的民法意识,即契约观念、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空 前增强;宪法意识,即公民的主体观念、参与观念、表达观念、监督观念、控权观念逐步树 立和增强同时在快节奏的市场经济秩序中,一部分人不堪重负而寄托于宗教也不可避免; 因特网的普及使意识形态上的逐步多元化已不可避免所有这些思想意识领域的变化和发 展,使国家需要用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去统一、协调人们的思想意志, 规范人们的行为,团结广大人民群众。
因此全民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思想基础,促 进了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二、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治理模式模式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经过经验的积累和升华,形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带有规律性的定式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就是人们在社会管理的法治实践中,经 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形成用法治化方式分析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带有规律性的定式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实行高度公有制基础上的计 划经济;在这一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是由国家通过中央政府垄断,并通过国家计划进行配 置,公共利益随之进行统一分配,而个人的利益完全交由以国家去关心和保障,在国家利 益优先的条件下,个人利益绝对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绝对优于个人利益,这成为当时 社会普遍公认的观念和行为准则这种“国家本位”的治理方式,伴随着特定条件下革命的 热情和权威政治,强调形式上的公平:“大锅饭”,但牺牲了效率;经济始终处于物资的短缺状 态,未能解决全国的温饱问题,更谈不上小康社会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不同所有制经济,包括公 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外国资本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资源 的配置不再依靠计划,而是依靠市场。
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国家资源配置的管理模 式并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打 16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年第 1 期方各级政府也 成了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和贯彻者,享有公共事务管理资格的主体,政府行使着对全社会一 切事务控制和管理的权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建立在政府需要的基础上,包括对经济指 标和政绩的追求多年来,在法治国家尚未建立、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条件下, “政 府权力部门化”、 “部门权力利益化”、 “部门利益习惯化”等问题日趋严重,以权谋利的政府趋 利行为,违背了政府是人民公仆的基本宗旨,严重地侵害了企业和公众的利益,损坏了政 府在公众中的形象,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同时,政府“职能无限,责任有限”的体制, 不断扩容相应的政府机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从而导致政府机构林立、人员膨胀,行 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在“政府本位”体制的支配下,政府直接面对大量宏观、微观 的管理活动,出现了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因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规章,放在 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 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
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 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3] “政府本位”的管理体制追求全能而效率低下,控权缺失而导 致腐败,与民争利而失去公平社会治理经过了“国家[3] 本位”,面对着“政府本位”,其问题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新的治 理模式,使之与我们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社会本位”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治理社会的模式,它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治理方式社会 本位要建立“委托———代理”模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 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代理人,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 有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职权政府职权即责权,是不能放弃、抛弃,必须要依法履行的;所 以政府职权首先是义务,它要通过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而实现政府在经济、社会与管理 活动中,首先必须考虑公民的利益,也就是追求公民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必须保障公民的 意志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决定地位 “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模式还需要建立法律的权威,社 会要靠法律来维系,因为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制定、反映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行为 规则,这是社会的正义、社会的真理、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其他任何思想、任何学说、任 何行为规则有其群体接受的局限性,而不可能成为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都不能替代 全社会认同的法律。
因此,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是至高无上的 “社会本位”的治理模式强调 “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追求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三、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治理模式就是要使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在社会 管理过程中得到普遍地贯彻实施;真正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最重要的主体,包括 管理社会的主体那么,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第一,建立市民和村民是社 会管理最重要主体的体制和机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 要真正实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落实在具体的制度上,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就是 市民和村民是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市民和村民对社会管理要通过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出来,也包括广大市民和村民通过各种组织,如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社区组织、行业组织、职业组织等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这一社会管理的内容不 仅是事务性的,而且应当是决策性的,如问责、听证、巡访、公益诉讼、法规制定等,以 及市民和村民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包括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等形式加以实现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当时西方的市民社会极为赞赏,认为市民社会能使人民获得平 等的社会地位,并能以市民的权利制约国家的权力。
第二,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控权从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特性来 说,必须对国家各级机关行使权力有效地控制,正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孟德斯鸠所 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 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4]胡锦涛也指出:“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5]从权力授受关系来讲,权力控制具有必要 性,因为:一是权力授受关系实际上是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 161 蒋晓伟:论社会管理法 治化的基本要素者是具有不同利益的实体,二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导致了权力使用者能否按 照所有者意志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权力处于两可之间;这样,权力所有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 利益就不能对权力运行不管不顾、听之任之,而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为的控制和引导,使之 朝着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向前进二是授受关系本身意味着权力所有者有资格制约和监督用权者的一切用权行为在授受关系中,授权者只是暂时性地让渡了权力的使用权,并非所 有权,他有权力对一切用权行为实行必要的监控法律控权本身是一种制度架构,权力控制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从以往的实践看, 这种途径大体上有两种:一是权力制约,二是权力监督。
两者各侧重于不同的角度并相互作 用,以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社会管理法治化,就需要运用人民的权利去控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的运 用,不仅是在国家权力行使上建立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制度,而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