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工作处置办法.docx
1页紧急工作(事务)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本着特事特 办、急事先办、效益为重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紧急工作(事务)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突发 的、有较短的处置时间限制的、按公司正常的审批程序办理将延误时 机、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的工作(事务)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紧急工作(事务)具有自由裁量权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有资金支付签批权限的领 导在分工的工作范围内具有对紧急工作(事务)的处置权第五条 遇到紧急工作(事务)时,处置人可根据紧急工作(事 务)的具体情况,本着“先斩后奏”的原则,决定处置方法,以免贻 误商机、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第六条各部门接到紧急工作(事务)处置人处理紧急工作(事务) 的通知(包括口头或书面)后,必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出现的 后果与配合部门无关,由处置人承担责任第七条 紧急工作(事务)处置过程中或处置结束后,处置人要 及时向总经理进行口头或书面汇报;事后填写《紧急工作(事务)处 置报告单》,如实说明未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原因,再按 规章制度要求的审批程序补办各项审批手续第八条审计处要在事后对处置人填写的《紧急工作(事务)处 置报告单》和紧急工作(事务)处置过程进行严格审计把关,同时单 独建立紧急工作(事务)处置过程审计台账。
第九条为鼓励紧急工作(事务)处置人员放手大胆工作,敢于 承担责任,在处理紧急工作(事务)完毕,经综合分析,为公司节约 人工成本、资金和物料的,公司将视综合节约情况对相关紧急工作(事 务)处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处置人员在处置公司紧急工作(事务)过程中出现失误或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综合经济损失情况对处置人从轻或免于经济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日常工作(事务)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管理处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