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5页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第十条“有 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3、 市政府43号令第9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组织实施”4、 市政府43号令第17条“应安置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 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审核,区 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抄送市土地征迁事 务管理机构备案”二、 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备案或不予受理备案(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 由)2、 审查责任:对初审材料(各征收责任主体单位需按有关 规定初审并上报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准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按时 办结4、 送达责任:法定告知、信息公开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6、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对符合下达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的2、 对不符合下达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条件的申请予以 受理的;3、 未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责任,导致违规同意下达国有土地 上房屋补偿决定的;4、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 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 流程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辰政府接到征地公告后30 |_|介 拟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并公示,征求被征收人意见J 丿五、廉政风险点序 号权力事项廉政风 险点数 量表现形式等 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集体土地征 地补偿、安置 方案(市政府 决定)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 理;对不符合条件的 予以受理低对区政府拟定的方案进行 严格审核把关,维护征收 安置政策的统一性、严肃 性,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 切实利益体集科工作人员未能公示, 征求被征迁群众意 见,违反程序下达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低严格履行审查责任,督促 区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张榜 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被征 收群众无异议后,及时下 达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体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