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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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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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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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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 要如今在大数据这一特殊条件下,信息的传播使得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收集利用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日趋受到重视目前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点出发,结合国内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分则》”的保护模式、加强知情同意原则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措施等建议关键词:个人信息;大数据;民法保护AbstractNowadays,underthespecialconditionofbigdata,thespreadofinformationleadstoanendlessnumberofincidentsinwhichpersonalinformationisleakedorillegallycollectedandused.Therefore,the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hasbeenpaidmoreandmoreattention.Atpresent,thecurrentsitua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inChinaisrelativelycomprehensiveincriminallaw,buttheprotectionofcivillawisnotenough.Forthiskindofsituation,inthispaper,startingfromtheconceptandcharacteristicsofpersonalinformation,combinedwithdomesticandforeignpresentsituationofthe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andunderthebackgroundoflargedataproblemofpersonalinformationofthecivillawprotectioninourcountry,putforward"the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actandthespecificprovisionsofthecivilcode"protectionmode,strengthentheprincipleofinformedconsentandperfectthe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andthemeasuresfortherelief.Key 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big data; The civil law protectionI目 录1 导 论 2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2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21.3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41.4论文的研究方法 4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概述 52.1 个人信息的涵义 52.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点 53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63.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63.2 国外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及立法模式 73.3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对我国的启发 8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94.1 现有立法零散,缺乏体系性 94.2 传统的知情同意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受限 94.3 侵权救济制度不够完善 10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完善 105.1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分则》的保护模式” 115.2 采用更严格的知情同意原则 115.3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措施 11结 语 12参考文献 14致 谢 171 导 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时代的发展,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互联网的全新时代,在这个时代,大数据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仔细想想,我们的衣食住行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这让我们的生活极为便捷。

      同时,当我们使用这些软件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被其背后的公司获取,例如在使用支付宝时,你就需要填写你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这使得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危险主要是因为大数据技术改变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方式,当个人信息被收集后就储存在云端,这些数据会被不断的复制利用传播,并且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下降,其无法获知自己的信息正在被谁利用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轻则受到陌生来电的骚扰,重则个人人身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目前相对于其他法律领域而言,在民法方面关于个人信息有关规定是比较少的我国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并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是在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中规定的,这一条也是最直接的规定然而该条规定只指出任何人必须合法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对于侵权责任等并没有作详细规定,因此较为笼统个人信息的泄露、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的案件层出不穷且大多发生在民事领域,而民法领域缺乏对个人信息的详细系统的保护,因此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当今时代信息化发展十分迅速,并且个人信息的价值也展现出来,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民法方面缺乏系统完善的规定。

      本文将说明在国外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保护的,并结合我国的保护现状,然后分析指出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缺陷,再借鉴外国经验针对我国的问题提出一些个人建议,期待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来保护公民权利,并且期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快速的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维护大数据时代下个人的信息安全,减少侵犯个人信息的事件以及因此带来的纠纷,同时有益于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发展,有益于促进司法秩序的平稳运行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2.1 国内文献综述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愈来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个人信息的内容、法律属性及侵权与完善方面一是立法模式的选择张茂月(2015)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仅靠“隐私权”本身已经不足以有效应对各种新状况,必须加快构建“综合治理模式”张茂月认为不仅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需要建立“先告知再同意”原则作为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同时采取“匿名化”“来电黑名单”的技术手段来解决个人信息危机。

      张茂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中国科技论坛.2015(07):119—124由此可知他主张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张新宝(2015)在《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中提出了“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的理论,根据信息敏感隐私度将信息区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隐私信息进行区别保护,对一般信息强化其商业利用价值,同时制度设计要平衡个人、信息收集管理商家和国家三方利益,他主张建立国家主导、行业自律和个人参与的法治模式 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5(03):39—60因此张新宝主张的是分散立法模式二是关于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及援助救济张子艳、龚文豪(2018)的《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问题研究》一文阐述了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同时他们还列举了诸如收集个人信息时侵权、滥用个人信息、未认真管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等常见违法行为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两位作者还认为要在传统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 张子艳;龚文豪.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8(02):21—24傅麟(2019)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中指出针对侵犯个人信息者不仅要明确归责原则,还应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傅麟.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湖北科技学院报.2019(03):47—50陈吉栋(2019)在《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一文中指出了个人信息的新型侵权现象及问并且他提出在大数据时代应该探索建立“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陈吉栋.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交大法学.2019(04):41—54三是在民法立法上提出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王叶刚(2017)在其文中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在确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包括个人信息的内涵、合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标准以及限制个人信息权的规则等内容 王叶刚.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J].东方法学.2017(6):109—114杨立新(2019)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逻辑结构的特点与问题》)提出将个人信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第六章程啸(2019)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一文中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保护个人信息,他认为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应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程啸.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国法学.2019(04):28—451.2.2国外文献综述 从相对意义上说,国外对个人信息的研究比我国早得多。

      除了讨论关于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等问题外,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Viktor Mayer-Schnberger(2013)所著的《Big Data: 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 Work, and Think》一书中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人们的思维、生活、工作以及商业等方面都在不断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与以往不同的挑战,应重新定义传统的信息保护制度,把重心放在个人信息的控制者身上,传统的知情同意原则已经不能够再适用了Paul de Hert,Vangelis Papakonstantinou和Irene Kamara在《The cloud computing standard ISO/IEC 27018 through the lens of the EU legislation on data protection》介绍了云计算是怎样保护数据的以及其带来的安全挑战,对ISO和IEC发布的关于公共云计算和数据保护的标准进行了讨论,目的是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更加透明,让信息使用者在违反标准时承担一定的责任。

      Paul de Hert;Vangelis Papakonstantinou;Irene Kamara. The cloud computing standard ISO/IEC 27018 through the lens of the EU legislation on data protection[J].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Law and Practice,2016,32(1):16—30Alessandro Mantelero所发表的《Personal data for decisional purposes in the age of analytics:From an individua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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