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义丰初级中学塑胶田径场工程.doc
41页盐城市义丰初级中学塑胶田径场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1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盐城市义丰初级中学塑胶田径场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备案部门(章):备案日期: 2011 年 4 月 12 日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 招 标 概 况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塑胶田径场工程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义丰初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规模:300 米设计单位:射阳县佳城体育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标段划分:不分标段工程地点:盐城市义丰初级中学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塑胶田径场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现场踏勘时间: 2011 年 4 月 16 日 17:00 时前,踏勘地点: 施工现场 递交疑问时间: 2011 年 4 月 17 日 18:00 时前;递交方式: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angsuhenye@ (发出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2011 年 4 月 18 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 4 月 27 日 15: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4开标时间: 2011 年 4 月 27 日 15:00 时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5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查询预算价(含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 、招标控制价、参考综合单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网址:招标人联系人:王林书 联系:1392180727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尹桂云 联系:159951818983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本标段: 塑胶田径场工程 ,建设规模: 300 米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 、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 4.3 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教育局统筹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 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 》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5、投标有效期4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 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 0158 房间,:88112680)开具收据。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 ,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6.5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元) ;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6 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6.7 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6.8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9.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9.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9.3 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9.4 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6.9.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9.6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9.7 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3 个月7、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 6.1 款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7 条。
9、招标控制价9.1 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价为 1654404.98 元(其中:暂估材料总价为 21832.65 元、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为 元) ,招标控制价为 1344200 元9.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9.3 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004 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以下简称《计价表》 )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 ,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6算价9.3.1 田径场工程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9.3.1.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 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9.3.1.2 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9.3.1.3 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9.3.1.4 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其中: 工程排污费 0.10%安全生产监督费 0.19% 社会保障费 1.80% 住房公积金 0.31% 9.3.1.5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9.3.1.6 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说 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道路按 三 类工程取费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 号文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 ;(2) 2011 年第 1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 2011 年第 1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76、管理费率: 19 %7、利润费率: 10 %二、措施项目费部分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 1.1 %、现场考评费费率为 0.6 %、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 0.2 %。
根据苏建价[2005]349 号、苏建价站[2006]8 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 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2、临时设施费率: 1.0 %3、检验试验费率: 0.15 % 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周边交通运输、保护学校原有设施要求、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三、其他项目费部分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税金部分税金税率为 3.38 %10、投标报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