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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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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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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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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通化师范学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通化师范学院坐落于东北东部区域中心城市、中国北方宜居山水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吉林省通化市,是吉林省东南部地区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 1929 年,为辽东省立(通化) 第六师范学校经多年沿革,1958 年更名为通化师范专科学校,隶属吉林省1978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通化师范学院”  自 1929 年建校以来,通化师范学院铸就了“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办学精神,形成了“文明、和谐、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积淀出“坚持用靖宇精神办学育人、服务长白山区”的办学特色学校秉承 “崇德广业、与时偕行”的校训,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社会,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长白山文化传承和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通化师范学院已经成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长白山区域科技与文化创新的重要基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应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吉林省东南部办学优势突出,与经济社会结合紧密,长白山科技与文化研究在国内领先的省属多科性、教学型师范大学。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下同)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全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都必须以本章程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通化师范学院学校简称:通化师院    学校英文名称:Tonghua Normal University学校英文名称缩写:THNU  学校域名: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 950 号(邮编:134002)    第三条 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    3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持教师教育优势,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立足吉林省东南部、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艰苦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实践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七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利用校内各种媒介公布学校重大事项,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       4   (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五)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权利:    5   (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   6   (二)遵守学校章程;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执行国家和吉林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    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 学校现设置的学科门类有: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十五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适度保留高职高专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以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发展非学历教育;学校  7   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完善学分制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实施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部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对完成学业、符合授予学位规定的学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道德,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二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为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及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教授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8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  9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学校常委会、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学校内部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抓好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制定、落实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工作,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10   (五)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按程序规定,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境内外单位和个人签署协议或合同,接受捐赠;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通化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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