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日的意义(专利知识讲座127)韩晓春.pdf
4页专利知识系列讲座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韩晓春 127127、专利申请日的意义、专利申请日的意义 专利申请日在专利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利申请日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含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而专利法第 28 条的内容是专利申请面交的,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寄交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而专利法第 42 条的规定是专利权的期限,显然上述两种情况下的“申请日”应当是实际提出专利申请的日子,而在其他情况下,专利法中提到“申请日”时,均包括优先权日但细则中的申请日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仅指实际提出专利申请的日子原因在于专利法中提到申请日大多涉及到实体问题,申请日自然应当包括优先权日而实施细则提到申请日时大多为程序上的问题,申请日自然应当是实际提交专利申请的日子 概括起来,专利申请日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1、确定先申请人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先申请原则,即在承认先发明还是承认先申请的问题上,采取承认和保护先申请人的原则。
同时,在承认先申请原则的前提下,谁先提出申请,谁应当获得专利权(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过程中,有人主张在专利局的门口放一个邮箱,该邮箱定时自动翻转,以小时来计算谁先提出的申请虽然该方案没有被采纳,但也说明一个道理,即相同主题的申请,差一天就会“前功尽弃” 当 然 , 此 时 的 专 利 申 请 日 , 如 果 有 优 先 权 日 的 , 包 括 优 先 权 日 2、判断现有技术的时间点即在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性的问题上,三种专利均是以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为准,这也是各国专利法均采用的标准判断现有技术的时间点和判断先申请人是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实行先申请原则,就要以申请日来确定先后,而确定先后作用是什么呢?不仅仅确定申请人,还要以申请日来“划界”,即在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为现有技术,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因此,申请日差一天不仅涉及到专利权归属谁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该专利申请是否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 3、判断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抵触申请虽然不属于现有技术,但是,抵触申请仍是破坏在后申请专利性(新颖性)的一个原因因此,是否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关系到本申请的存亡。
根据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规定,三种专利均存在抵触申请制度,并且包括了本人的在先申请即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之前,如果有人(包括申请人自己)在中国提出相同的发明创造,且该发明创造在本申请日(包括申请日当天,或者优先权日当天)以后公开,将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先申请如果有优先权的话,包括优先权日而且,在先申请还不限于一开始就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还包括在先的国际申请,但该国际申请进入了中国,并且由中国专利局再次公开的国际申请,才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国际申请日就是进入的国家的国内申请日此时,申请日的意义还不限于本申请,还要包括在先申请,甚至是在先的国际申请 4、确定优先权日申请日和优先权日是两个有区别且又有联系的概念,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同一主题在第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在该申请日 12 个月内,可以就相同主题向第两个缔约国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要求第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在要求第一个申请的优先权的情况下,第一个申请日就是第二个申请的优先权日因此,同一个日子,即是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也是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看从哪一个角度来讲而且,不仅仅当在后申请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情况下在先申请日成为了优先权日,在没有提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日在逻辑上仍是可能发生的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申请日也是优先权日,区别仅在于是否提出了在后申请并且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这种逻辑关系,不仅存在于外国优先权制度,也存在于本国优先权制度因此,申请日的确定对优先权日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5、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起算点对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大多数国家现在均采取了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即均规定在一定时间期限内,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缴纳实审费,专利局才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这种时间期限在我们国家规定为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算 3年如果申请人耽误了该时间期限(虽然专利局会事先通知),专利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后果对于申请人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申请日是把握这一时间期限的前提和起算点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的起算点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讲,早期公开、迟延审查中的“早期公开”,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开的制度而公布的计算仍取决于申请日,对申请人来讲亦有相当的意义,可以使其知晓其发明专利申请将于何时公开如果其经过思考不打算提出实质审查了,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日来计算,该申请是否已经进入出版公开的印刷程序,如果经计算未进入,其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
对专利局来讲,也要在从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时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尽管不一定时间精确到“当天”,原因是专利局的发明专利公报并不是每天均出版,而是每周出版一次因此,专利申请日无论对于申请人还是对于专利局来讲,在确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上是至关重要的 7、专利权期限计算的起算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三种专利的期限均是从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起算,发明专利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 10 年为何计算专利权的期限不能从优先权日开始计算呢?原因是并不是每件专利申请均享有优先权日,且提出在后申请时,距离在先申请的时间亦各不相同因此,如果从优先权日起算专利权的期限,对申请人就是不公平的不仅我国,其他国家均不从优先权日起算专利权的期限这也是巴黎公约的规定,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自行规定专利权的期限的起算点,如从授权公告之日起算但规定不得从优先权日起算,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以后,该专利申请如果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计算的起算点并不是进入中国的日子,而是国际申请日因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具有指定国的国家申请日的法律效力即如果进入中国的类型是发明专利权时,其专利权的期限是从国际申请日起算 20 年。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即分案申请的专利权期限的计算不能从分案申请提交日起算,而要从母案的申请日(不含优先权日)起算原因是分案申请虽然是一个独立的专利申请,但在分案申请未超出原始公开范围的情况下,其享有原案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如果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原案记载的范围,要以“分案”提交日为申请日但这时,该“分案申请”的性质已经不属于分案了,而是一个新申请而分案申请亦有许多相关的手续和费用需要在提出后办理或补办,此时,均要以原案的申请日为准 8、缴纳年费的起算日专利权的年费计算有一个特点,即不是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而是以专利年度为单位来计算的原因是专利权的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以自然年度来计算的所以,年费也要以专利年度来计算那么,什么是专利年度呢?就是从申请日(不含优先权日)起算,“转一圈”下一年对应的那一天如申请日是 2010 年的 5 月 1 日,该申请的专利年度应当如下计算: 2010.5.1----2011.5.1 (第一专利年度) 2011.5.1----2012.5.1 (第二专利年度) 2012.5.1----2013.5.1 (第三专利年度) 2013.5.1----2014.5.1 (第四专利年度) 以后则以此类推。
专利年费是从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的,但头三年的年费如果符合减缓的条件,申请人可以申请减缓假如授权公告日是 2013 年的 8 月1 日,如果批准了减缓,则专利权人头三年是指第四、第五、第六年度的年费可以减缓专利局于 2015 年 12 月发文,将减费时间扩展到 6 年,即授权当年起算 6 年如果 2016 年 1 月 1 日当天处于 1-3 年度,则自动延长到 4-6 年度如果 2016 年 1 月 1 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 4-5 年度,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 6 年度的年费减费)由此看来,年费的计算无论是确定专利年度还是确定减缓的年度,均离不开申请日还有年费的预缴,如果不考虑申请日,也容易发生差错缴纳年费是最容易出差错的事情,所以,只有把握好专利申请日的概念和专利年度的概念,才能不发生错误 9、确定“先用权”的时间点先用权”是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利,是说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如果有人已经完成了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但未公开在本专利申请授权后,该人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实施的权利先用权制度是各国专利法中均规定的制度,目的在于平衡先发明人和先申请人之间的利益那么,专利法中所述的先用权是否包括优先权日呢?当然包括,因为凡是专利法中所提到的申请日,除了二个条款以外,其他均包括优先权日。
因此,确定先用权也离不开申请日的确定 上述仅列举了一些最主要的涉及申请日的情况,并没有穷尽所有情况如涉及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的保藏,也要从申请日计算保藏的时间,以及向专利局提交保藏存活证明的时间总之,专利申请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作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必须熟练掌握利用申请日计算各种期限的技巧,不能发生一点差错 (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