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七: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docx
19页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七: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用地手续不合规【常见表现形式】:1.1 违规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2 征收土地未按规定进行公告和登记1.3 经营性用地未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手续,由相关单位无偿使用1.4 有偿使用或划拨用地改变建设用途未办理相关手续【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十四条 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占用土地【常见表现形式】:2.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2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三、征地拆迁评估违反相关规定【常见表现形式】:3.1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3.2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定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处理处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土地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常见表现形式】:4.1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4.2 未履行占补平衡规定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八十条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五、临时用地到期不归还【常见表现形式】:5.1 临时用地到期不归还【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六、拆迁实施中违反相关规定【常见表现形式】:6.1 先搬迁、后补偿6.2 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实施拆迁【定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处理处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未按规定缴纳土地相关费用【常见表现形式】:7.1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2 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费7.3 未按规定复垦或交纳复垦费【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2)《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常见表现形式】:8.1 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征地补偿8.2 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挪用、滞留8.3 补偿费不到位或拖欠补偿费8.4 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8.5 违规降低补偿标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