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151页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关系说明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响应措施4.4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5.4 保险5.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队伍保障6.5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幸福三明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行,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起施行,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年10月27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4月起施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3月27日起施行,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环境保护部;《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2013年5月14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本预案指导三明市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三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级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6 预案体系关系说明该预案属于三明市人民政府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是《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可用于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预案印发后,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经市环保局建议,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下设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2对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请求,或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1.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3)组织编制、演练、评估、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5)负责与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8)办理和督促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2 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县(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市、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鼓励相邻、相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2.3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见附件3)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为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3.1 信息监控3.1.1 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已经签订了相关应急联动协议的部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1.2 信息处理市环保局通过市有关部门,县级。
